于物不可重为爱憎,爱憎重,则意气精神悉为物所制。[174] ——摘自洪应明《菜根谭·应酬》第2条 上一篇:一念之诚本身不只是志、不只是一个方向,它同时就是一个动力。[173] 下一篇: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175] 发表回复 请登录后评论...登录后才能评论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