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印|蔡仁厚《中国哲学史》第三卷第一章 佛教的基本教义第一节

第一章 佛教的基本教义

 

佛教是印度介入的思想,但经过中国之吸收与消化,实已成为中国哲学的一部分。为求明其本源,应先将其基本教义,作一简要之说明。

 

佛教自佛陀(约公元前五六O~四八〇年)证道弘法起,至回教入侵印度止,大约一千五六百年。其间教理之演变发展,大体每五百年代表一个阶段,前期为小乘(小行大隐,大乘教义在潜流待缘之中),中期为大乘(大主小从),后期转出密教(大小转衰)。而前期又可分为“原始佛教”与“部派佛教”两阶段。

 

佛陀入灭后,弟子迦叶等着手结集佛法,可以四阿含经为代表:《长阿含》、《中阿含》、《增一阿含》、《杂阿含》。原始佛教之基本教义,皆出于此。兹就三法印、四谛、十二因缘,略作说明。

 

第一节 三法印

 

《大智度论》云:“佛法印有三种,一者一切有为法念念生灭皆无常,二者一切法无我,三者寂灭涅槃。”有了这“无常、无我、涅槃”三印,即是佛说;若无此三印,便是魔说。此即所谓“三法印”:(按:《杂阿含经》亦云:“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涅槃寂灭。”)

 

一、诸行无常

 

一切有为法,念念生灭(念起念灭),迁流无常。有为法,谓有因缘造作之法。而意念亦是造作,故一切意欲活动,皆是“行”。“常”有二义,一是不坏不灭之永恒义,一是不依他之自足、自存义。

 

二、诸法无我(无自性)

 

一切外在现象与心中所思之境(梦幻、想象、意念生起之心理现象)皆是“法”“诸行”限于有为法,“诸法”则通于无为法。(无为法,谓不生不灭、离开因缘造作之法,如真如、涅槃等。)一切有为无为诸法,皆无“自我”之实体,意即无自性,无独立实在性。

若一定要问万法毕竟以何为性?则曰,以空为性,法性空,自性空。不过,佛教空法性,却不空缘起法(方便假立),所谓“缘起性空”,乃分析命题,缘起即含性空,性空由于缘起。缘起缘灭,无自性(无我)

 

三、涅槃寂静

 

灭一切生死之苦(无常苦)而为无为寂静,亦即由“流转”而“还灭”。

 

按:另一说,无“涅槃寂静”,而有“诸行皆苦”。其实,诸行皆苦实已含于第一法印“诸行无常”中。至于“一法印”之说,即所谓“实相印”(诸法实相,空,实相无相。)其实,大小乘皆不能违悖三法印。“实相印”只是进一步之综括而已。

 

 

①世界佛教会议,公议佛陀生卒年为公元前五四四至四六四年,与孔子(公元前五五一~四七九年)对看,佛陀后孔子七年生,后孔于十五年卒。又依吕秋一居士之考定,佛陀之生卒年为公元前五六五~四八六年,如此,则佛陀早孔子十五年生,又早七年卒。各说不一。(本章所列,乃一般之说法。)所可知者,孔子与佛陀乃并世之人,而同为永垂不朽之生命型范。

②佛家之“法”,意涵甚广,(1)一切事物(种种现象)。(2)观念、概念(一般性的真理)。(3)最高的真理。(4)一切法皆佛法(一切法皆是通到佛境之法门)。

 

编辑排版: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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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中国哲学史》(台北学生书局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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