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的政治思想|蔡仁厚《中国哲学史》第一卷第十章法家与秦政第三节

韩非在法家居于集大成的地位。他把商君之“法”,慎到之“势”,申不害之“术”归聚起来而冶于一炉。而“严法”、“尚势”、“任术”的政治思想,是要使人君处于“势”位之地,以“法”制民,以“术”御下。

 

一、“严法”方面:

 

(1)法之本,是本于功利与事便,而不是本乎理性。(2)法之立,是为了确保君国之利,而不在保护人民之权益。(3)法之用,是以赏罚二柄绳治人民。(结果,民之守法,只是迫于利害与赏罚,而不是通过理性之自觉。)

 

二、“尚势”方面:

 

法的赏罚,有待于威严之势作为凭借。韩非认为“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同时,他又认定人民“固服于势”而鲜能“怀于义”,故明主只须“增威严之势”,而不必“养恩爱之心”。“势”本是推行政事的力量,理应用来为人民造福,结果却只用以济君主之私。

 

三、“任术”方面:

 

术,是人主之所执。有了术的运用,便可以“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法,虽明著于官府,使人民一一遵循;而术,则藏之于胸中,以便暗中运用。所以说“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君主的意欲,不形于外。此就取静知几以制动而言,是学自道家。但学道家却又不能“无为”,而落于(人为的)伺察控制,结果终不免出于阴森,而流于险忍。

熊十力先生《韩非子评论》有一段话,特录于此:

 

韩非之书,千言万语,壹归于任术而严法。虽法术兼持,而究以术为先。(先者,扼重义,非时间义。)术之神变无穷也,执其宗要,则卷十六、难三篇“术不欲见”一语尽之矣。卷十七、说疑篇曰:“凡术也者,主之所以执也。”此一执字,甚吃紧。执有执持、执藏二义……天下莫逃于其所藏之外,亦眩且困于其所藏之内,而无可自择自动也。是谓执藏。持之坚,可以百变而不离其宗;持之妙,有宗而不妨百变,是谓执持。不了执义,则不知韩非之所谓术也。

 

综起来说,儒家与法家,都积极求治,以期事效;也都重视立法度,尚公平。但两家求治之道与求公平之道,则大相迳庭。儒家尚宽平,而法家尚严苛。

 

儒家“以礼为纲,以法为用”,因此,不可能忽视“法”的客观性与公平性。儒家所不同于法家,而且反对法家的,是法家的思想趋向(趋归君国之利),以及法家用法之严苛。

 

 

《韩非子·难势篇》。

《韩非子·八经篇》。

《韩非子·六反篇》。

《韩非子·定法篇》。

《韩非子·难三篇》。

 

编辑排版:其嘉

 


蔡仁厚《中国哲学史》总目录及索引

 

【本站推荐】

 

公 开 课 |(36小时)零基础儒学入门自学课程

家长必学|儿童读经教育入门——读经教育六小篇

 

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中国哲学史》。

(1)
蔡仁厚的头像蔡仁厚作者
上一篇 2022年3月12日
下一篇 2022年3月19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