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生、齐物我、泯是非|蔡仁厚《中国哲学史》第一卷第六章庄子的智慧第三节

一、浑化生死(一死生)

 

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生、指人生历程),佚我以老,息我以死。”(大宗师)。形、生、老、死,乃形驱之成毁过程(与万物相同),道家视此为自然之运行,豁达透脱,故不起波澜。而“真我”则不系于形躯,不执着于生死,所谓“古之真人,不知悦生,不知恶死”,故能浑化生死。

 

二、浑化物我(齐物我)

 

《庄子·齐物论》有一则寓言故事:

 

“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谓此时之蝶,自快得意,豫悦飞舞,不知本是庄周梦中之物。与、略同于哉。)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庄周与胡蝶,自有分别。而或梦或觉,只是流转,必须宾主消泯,乃能与物俱化。)此之谓物化。”

 

这是一个美丽的寓言故事。蝴蝶是外界之物,庄周是个体形躯。(1)梦中之我,可化为蝶,亦可为鱼、为鸟。(2)醒觉之我,可为庄周,亦可为某甲、某乙。(3)“蝶、鱼、鸟”与“周、甲、乙”,皆是在同一层上流转。必须超越此层,方显“真我”(齐物我、通人我的道化之我)。这也是与天地精神相往来之义。

 

凡是相对的个体,皆有分别变化,而绝对的真我才可与天地精神相往来。庄子借梦以烘托齐物逍遥之境界。所谓“物化”,即与物俱化也。与万物俱化的我,也就是道化的我。

 

三、息言止辩(泯是非)

 

凡理论,有立就有破。破人者又将为后来者所破。故理论也和事物一样,随生随灭。故《齐物论》曰:

 

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

 

物极必反,在事物世界,总是生生死死,是是非非,相循不息。而“方可方不可”,是表示主观的可否,不能成为一个标准,而只是一种认定。“可乎可,不可乎不可”,乃随物之可不可,而可之或不可之。如此才是因任自然,不加人为。知识之追求,就如“形与影竞走”,必自陷于理论游戏中。

 

平常“是其所是,非其所非”,皆属一定限制中之成见(成心所执之肯定或否定)。实则,是非本身乃难以决定者。所谓“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这也本是实际之情形。故庄子主张息言止辩,以存养虚灵之明觉(葆光)。

 

不过,为了立价值之标准,则又必须肯定“明辨是非”之意义。知能上之是非,只是相对之是非,而道德上之是非,则是安身立命之凭依,不容置疑。

 

(附识)

本书第二卷第六章,论说“向、郭之庄学”,凡庄子之——

“逍遥义”“齐物义”

“迹冥义”“天籁义”

“养生义”“天刑义”

皆将于该章加以讨论,兹从略。

 

 

道家言浑化生死,故《德充符》云“以生死为一条”。如此,自可不起波澜。而佛家则视“生、老、病、死”之生灭流转为无常苦。故以出离苦海为修行之基本目标。理学家说“佛以生死恐动人”,固不诬也。

人世不免有是非,而是非之争,很难定论,犹如人之争年,各说自己与古人同岁,竞相前推,结果是

“后息者为胜耳”。

 

编辑排版: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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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中国哲学史》(台北学生书局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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