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独、致中和|蔡仁厚《中国哲学史》第一卷第八章中庸易传的形上思想第二节

一、慎独以成德

 

“慎独”这个观念,是上接曾子“守约”而来。所谓“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是表示君子之心,必须常存敬畏。对于可见可闻之事,固然不可轻忽;而目所不见,耳所不闻之事(如存心、动机),也同样要戒慎恐惧。因为目不见,心见;耳不闻,心闻。故幽隐之中与细微之事,形迹未见而几已先动;人虽不知而自己则知之甚明,岂能欺蒙得过?“遏人欲于将萌,而不使其滋长于隐微之中”(朱注语)。故“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之处,最为道德实践之紧要关头。儒家言工夫,无论孔子之“吾无隐乎尔”或孟子之“反身而诚”,皆可引归“慎独”。《大学》从诚意讲慎独,《中庸》从“莫见、莫隐”之性体指点慎独,皆已握住成德工夫之关窍。

 

二、致中和

 

喜、怒、哀、乐,是情。当喜怒哀乐潜伏未发之时,谓之“中”。中是“天下之大本”。这是承“天命之谓性”而言中,中即性也。

 

性体显发而为情,情之发或中节,或不中节。(中节之中,去声,犹言合也。中节,意即合乎节度。)当其发而“皆中节”时,便谓之“和”。和是天下之达道(通天下不皆然之道,谓之达道)。未发之中,是体;已发之和,是用。中,是“寂然不动”;和,是“感而遂通”。合起来说,谓之“致中和”,分而言之,也可说“致其中,致其和”。

 

三、由致中和通向存在界

 

“致中和”的致,朱注所谓“推而极之也”。致中和,意即将“中”“和”原则推扩到极处,以充分显发其功能作用,使天下事事物物皆能各安其位,各遂其生。而且,又不止于眼前的一般事物而已。即使天地乾坤,也必须靠“中”的原则以“安其位”;宇宙万物之化育,也要靠“和”的原则以“遂其生”(完成其充分之化育)。

 

由此可知,《中庸》本乎中和原则而讲说道德实践,实已由道德界通向存在界,而成为宇宙万物存在的共同依据。儒家义理的向度,一直都是“合天人,通物我,贯古今,彻幽明”。儒家的道,感通无隔,遍润无方。中(大中至正)的原则,可使空间里的物类,一一得其安顿而各得其所。和(阴阳和合)的原则,也可以通贯时间,使往古来今的事事物物,分别获得适当的润泽。

 

 

④《孟子·公孙丑上》知言养气章,孟子有谓“孟施舍之守气,又不如曾子之守约也。”约,要也。信守义理之要,以辨事之是非善恶,是即修身之要也。

⑤《易·系辞传上》第十章:“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儒家言体,其究极意义必是“即体即用”,体用不二;“即寂即感”,寂感一如。同时,儒家义理,通达无碍。既可分而言之,又可合而言之。唯儒家尚笃实,不以此为胜场耳。

 

编辑排版: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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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中国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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