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里仁第四 第4章|总第70章

子曰:“苟志于仁矣,无恶(è)也。”

○恶,如字。

○苟,诚也。

○志者,心之所之也。

其心诚在于仁,则必无为恶之事矣。

杨氏曰:“苟志于仁,未必无过举也,然而为恶则无矣。”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苟字,解作诚字。

○志,是心所专向的意思。

孔子说:“人性本善,而所为有不善者,皆不仁之念累之也。若其心能专向于仁,而欲以克去己私,复还天理,则一时察识虽未能精,践履虽未能熟,亦可保其必无为恶之事矣。”

盖天理人欲,不容并立,心既专于天理又岂有纵欲灭理之为乎?孔子勉人为仁之意如此。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志,犹云存心。志于仁,即存心在仁。此章恶字有两解。一读如好恶之恶,此紧承上章言。上章谓“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然仁者必有爱心,故仁者之恶人,其心仍出于爱。恶其人,仍欲其人之能自新以反于善,是仍仁道。故仁者恶不仁,其心仍本于爱人之仁,非真有所恶于其人。若真有恶人之心,又何能好人乎?故上章能好人能恶人,乃指示人类性情之正。此章无恶也,乃指示人心大公之爱。必兼看此两章,乃能明白上章涵义深处。

○又一说:此章恶字读如善恶之恶。大义仍如前释。盖仁者爱人,存心于爱,可以有过,不成恶。今姑从前说。

 

【白话试译】

先生说:“只要存心在仁了,他对人,便没有真所厌恶的了。”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注释】

 :诚也,真正能够如此之意。

 :为恶之事。

 

【疏解】

 人真正能志于仁,便一定会朝向仁道的理想而努力求实践,不断的进德修学。于是便会闻善必从,有过必改。若真能保持此求仁之志,而不被物欲所夺的话,便必臻圣贤地步。是以人一定要有志,且必要志于仁。唯有志于仁,人之生命活动,才能合理,人才能上进。若人真正志于仁,则仁心定然呈现。因仁非在外面为人所不可企及,而即在人之心中。苟志于仁,则内在于人之仁心必能真切呈现,日渐著明扩充,而一己之私欲习气,亦必日渐消灭而至净尽。是故一旦真志于仁,仁心便可呈现。仁心一旦呈现,便可冲破一切私欲习气,不为任何外在力量所移夺,而日增月著以成圣。是故保持此求仁之心志,乃是内圣之学最重要的功夫。此如孟子所说的“先立乎其大者”的大体。苟志于仁,便可无恶,此可说是使仁心呈现之唯一方法。你一旦志于仁,仁便呈现,你麻木而不肯志于仁,那仁心也便不会呈现。其实这志于仁,求仁之心,便是仁道本身之呈现。

 恶与过不同,恶是有心违犯道义,而过则是行为上的或过或不及,是无心之失。心真正志于仁,便决不会有心犯义为恶,但偶然的犯过,尚未能全免,因生命之私欲习气不能一下子都清理殆尽之故。而若仍有心为恶,便不是真正志于仁了。

 

注:以上选自《论语义理疏解》(台湾鹅湖出版社印行)之主题三【德性的实践】(杨祖汉)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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