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述而第七 第30章|总第177章

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
孔子曰:“知礼。”
孔子退,揖(yī)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巫马期以告。
子曰:“丘(mǒu)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

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

陈,国名。

司败,官名,即司寇也。

昭公,鲁君,名裯。习于威仪之节,当时以为知礼。故司败以为问,而孔子答之如此。

 

孔子退,揖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

取,七住反。

○巫马姓,字,孔子弟子,名施。

司败揖而进之也。相助匿非曰党。礼不娶同姓,而鲁与吴皆姬姓。谓之吴孟子者,讳之使若宋女子姓者然。

 

巫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

孔子不可自谓讳君之恶,又不可以娶同姓为知礼,故受以为过而不辞。

吴氏曰:“鲁盖夫子父母之国,昭公,鲁之先君也。司败又未尝显言其事,而遽以知礼为问,其对之宜如此也。及司败以为有党,而夫子受以为过,盖夫子之盛德,无所不可也。然其受以为过也,亦不正言其所以过,初若不知孟子之事者,可以为万世之法矣。”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

○陈是国名,

○司败是官名,即司寇也。

○昭公是鲁君。

昔者鲁昭公习于威仪之节,当时以为知礼。陈司败以昭公娶同姓为夫人是失礼之大者,而乃负知礼之名,有所不足于心。故问于孔子说:“人皆以鲁君为知礼,果知礼乎?”孔子答说:“知礼。”

盖人臣与君,称美不称恶,而陈司败亦未显言所以不知礼之事,故夫子直以知礼答之。

 

孔子退,揖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

○巫马期是孔子弟子,姓巫马,名施,字子期。

○党是底护的意思,孟是长。

○子是宋国的姓。

陈司败因孔子以昭公为知礼,心中不以为然。及孔子既退,适遇其弟子巫马期在前,乃迎揖而进之,与他说道:“吾闻君子之为人,平心直道而公其是非贤否于人,不私其人而为之党也。由今观之,君子亦阿党于人乎?何以言之?盖周家礼制,同姓不得为婚姻。吴,泰伯之后,鲁,周公之后,同是姬姓,而鲁君乃娶吴国之女为夫人,正犯此礼。却乃假辞遮饰,不称之曰吴孟姬,而称之曰吴孟子,夫子是宋姓也,娶吴国之女而冒宋国之姓,其能掩乎?是其任情越礼,明知故为,鲁君之不知礼甚矣!若君而可谓之知礼,则人人皆可谓之知礼矣,谁为不知礼者乎?夫君不知礼,而夫子以知礼与之,是私之而为掩其过也,非党而何?”

司败品评昭公,因为确论。但疑孔子为党,则圣人用意之忠厚,彼盖有所不知也。

 

巫马期以告。孔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

巫马期述司败之言,以告孔子。孔子既不可自谓讳君之恶,又不可以娶同姓为知礼,乃自引以为己之过失说道:这委的是我说差了。然凡人有过不得闻,则过无由改,此不幸之大者也。丘也可谓幸矣,苟有过失,人必知之。既知于人,则得闻于己,而可以改图于后日矣,岂非幸乎?”

夫善则称君,过则归己,本理之当然。然孔子既自任以为过,则公之不知礼亦自有不可讳者。一则不昧天下是非之公,一则不失臣子忠厚之至。圣人一问答之间,真可以为万世法矣。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陈司败:陈,国名。司败,官名,即司寇。

○昭公:鲁君,名稠。

○巫马期:名施,孔子弟子。

○党:偏私义。

○君取于吴为同姓:取同娶,鲁吴皆姬姓。

○谓之吴孟子:礼同姓不婚,吴女当称孟姬,昭公讳之,称曰孟子,子乃宋女之姓。鲁人谓之吴孟子,乃讥讽之辞。

○苟有过,人必知之:昭公习于威仪之节,有知礼称。陈司败先不显举其娶于吴之事,而仅问其知礼乎,鲁乃孔子父母之邦,昭公乃鲁之先君,孔子自无特援此事评昭公为不知礼之必要,故直对曰知礼,此本无所谓偏私。及巫马期以陈司败言告孔子,孔子不欲为昭公曲辨,亦不欲自白其为国君讳。且陈司败之问,其存心已无礼,故孔子不论鲁昭公而自承己过。然亦不正言,只说有人说他错,这是他幸运。此种对答,微婉而严正,陈司败闻之,亦当自愧其鲁莽无礼。而孔子之心地光明,涵容广大,亦可见。

 

【白话试译】

陈司败问孔子道:“昭公知礼吗?”孔子说:“知礼。”及孔子退,陈司败作揖请巫马期进,对他说:“我听说君子没有偏私,君子也会偏私吗?鲁君娶于吴国,那是同姓之女,至于大家称她吴孟子。若鲁君算得知礼,谁不知礼呀!”巫马期把陈司败话告孔子。孔子说:“丘呀!也是幸运。只要有了错,人家一定会知道。”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注释】

陈司败:人名。有人说“司败”是官名。

昭公:鲁国国君,名稠。

巫马期:孔子弟子,巫马施,字子期。

揖……而进之:做了个揖,请他进身向前。

:帮助人家隐藏过失。

:同“娶”。

同姓:鲁国是周公的后裔,吴国是泰伯的后裔,同姓姬,古代礼制,同姓不能结婚。

吴孟子:春秋时代,国君夫人的称号,一般是所生长的国名加她的本姓,鲁娶于吴,这位夫人便应该称为“吴姬”,但如果称为“吴姬”,便明显的表示鲁君违背“同姓不婚”的礼制,所以改称“吴孟子”,“孟子”可能是这位夫人的名字。

以告:以司败的话告诉孔子。

 

【疏解】

这一章,我们疏解重点放在“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这一句话上。

我们在本编的编首上已谈到君子之所以能安命,实在于能遇过便知,知过便改。因为只有这样,能促使人正视它的有限,使人一方面逐渐了知自己生命的客观内容,而知所善用;一方面也不断提醒自己放下对有限生命的妄求,而澈知求无限之道原不在此。所以,如实而言,能知过改过真的是人生的幸福。

不过道理虽然如此,事实上能知过改过的人却不多。这原因就内在来说是人的决心不够,还留存着一些侥幸的妄想;就外在来说则是无人提醒,便也容易糊涂蒙混,得过且过。此二者相互作用,等到习气僵固,便会认假作真,成心遮掩到底,这时不但内在已全无改过的决心,就是外在有人提起,也只会记恨恚怒,忙着辩护自卫,自然更谈不上改过了。

而孔子不然,他一直乐于闻己之过而改。所以有人发现他的过失,他反而会觉得很庆幸,庆幸他不致白白糟蹋了这一次机会,而能又一次提醒自己去面对真实的人生。

本章所述的,莫以为只是一件小事,其实孔子之所以能成就如此高卓明睿的人格,也不过就是从正视这样的小事,而一点一滴累积起来的罢了!

 

注:以上选自《论语义理疏解》(台湾鹅湖出版社印行)之主题二【存在的命限】(曾昭旭)第九条

编辑排版:澤之/其嘉

录入校对:澤之/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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