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卫灵公第十五 第32章|总第411章

子曰:“知(zhì)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知及之,仁能守之,不庄以莅之,则民不敬。知及之,仁能守之,庄以莅之,动之不以礼,未善也。”

子曰:“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

○知,去声。

知足以知此理,而私欲间之,则无以有之于身矣。

 

知及之,仁能守之。不庄以蒞之,则民不敬。

○蒞,临也。谓临民也。

知此理而无私欲以间之,则所知者在我而不失矣。然犹有不庄者,盖气习之偏,或有厚于内而不严于外者,是以民不见其可畏而慢易之。下句放此。

 

知及之,仁能守之,庄以蒞之。动之不以礼,未善也。”

○动之,动民也。犹曰鼓舞而作兴之云尔。

○礼,谓义理之节文。

愚谓学至于仁,则善有诸己而大本立矣。蒞之不庄,动之不以礼,乃其气禀学问之小疵,然亦非尽善之道也。故夫子历言之,使知德愈全则责愈备,不可以为小节而忽之也。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容貌端严叫做

○莅字,解做临字。

○动是鼓舞作兴的意思。

孔子说:“天下道理无穷,而君子之学,必求其尽善而后已。固有资质明敏,学问功深,于修己治人的道理,已是见到这分际了,即拳拳服膺而勿失之可也,却乃持守弗坚,以至于私欲混杂,有始无终,则向者所得终亦必亡而已。虽知之何益乎?此有其智者不可不体之以仁也。若夫智既及之,仁又能守之,则其德已全矣。乃于临民处事之际,容貌或有未端,不能庄以莅之,则自亵其居尊之体,而无威可畏,适以启民之慢而已。此有其德者,又不可不谨其容也。至若智及之,仁能守之,又能庄以莅之,斯则内外交修,宜无可议矣。然于化民动众之间,条教法令之设,犹有未能合天理之节文,约人情于中正者,则细行弗矜,终累大德,虽能使民敬,而不能使民化,亦岂足为尽善全美乎?”

是务其大者,亦不可不谨于小也。此可见,道合内外,兼本末,有一边,不可缺一边,而德愈全,则责愈备。进一步,当深一步。体道之功,庸可以自足乎哉!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本章言治民之道。”知及之”“仁守之”两“之”字,指治民之道言。知及之者,知足以知及此道也。然苟非此心之仁能真在于民,虽知此道,终不能持守不失。此下“庄以莅之”“之”字指民言。虽知治民之道,虽此心之仁足以持守之,苟非临民以庄,则民将不之敬。莅,临也。若能知能仁,能庄以临民,而“动之不以礼”,此“之”字亦指民,临莅其民,必有所鼓舞作兴之,此之谓动其民。动其民必以礼,礼者,节文秩序之义。不知有节文,不能有适宜之秩序,亦未得为善也。故本章十一“之”字当分指“民”与“治民之道”言。莅之、动之三“之”字指“民”,此外八“之”字指道。如此始见文从字顺。或谓十一“之”字皆指民,则知及于民仁守其民为不辞。或说之指君位,则更不可解。

本章四节,逐步切实,始末次第,秩然明备。苟以常情测之,将谓动之以礼为最易,而知之能及为极至。喜高明,忽平实,非孔门之教。颜子曰:“博我以文,约我以礼”,约礼斯止于至善矣。学者其细玩焉。

 

【白话试译】

先生说:“一个在上位者,他的知足以知到此道了,若其心之仁不足以守,则虽知得了,仍然必失去。知得了,其心之仁也足以守之不失了,但不能庄敬以临莅其民,则其民仍将慢其上而不敬。知得了,其心之仁又足以守,又能庄敬以临莅其民,但鼓动兴作,运使其民时,若没有了礼,仍还是未善。”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编辑排版:澤之/其嘉

录入校对:澤之/其嘉


 

【本站推荐】

 

公 开 课 |(36小时)零基础儒学入门自学课程

家长必学|儿童读经教育入门——读经教育六小篇

 

(0)
知世分子的头像知世分子编辑
上一篇 2021年5月27日
下一篇 2021年5月27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