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子路第十三 第02章|总第304章

仲弓为季氏宰,问政。
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
曰:“焉知贤才而举之?”
子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

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

○有司,众职也。宰兼众职,然事必先之于彼,而后考其成功,则己不劳而事毕举矣。

○过,失误也。大者于事或有所害,不得不惩;小者赦之,则刑不滥而人心悦矣。

○贤,有德者。

○才,有能者。

举而用之,则有司皆得其人而政益修矣。

 

曰:“焉知贤才而举之?”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

○焉,于虔反。,上声。

仲弓虑无以尽知一时之贤才,故孔子告之以此。

程子曰:“人各亲其亲,然后不独亲其亲。仲弓曰‘焉知贤才而举之’、子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便见仲弓与圣人用心之大小。推此义,则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

范氏曰:“不先有司,则君行臣职矣;不赦小过,则下无全人矣;不举贤才,则百职废矣。失此三者,不可以为季氏宰,况天下乎?”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季氏,是鲁大夫。

○宰,是邑长。

○有司,是众职。

○赦,是宽宥。

昔者仲弓为季氏属邑之宰,问政于孔子。孔子告之说:“宰兼众职,若不分任于先,何以责成于后?故必先授其任于有司,使各专去办理,而后考其成功,则己不劳而事毕举矣。人有大过,固不可不惩,若小小差失一概苛责,则法太密而人无所容,故必于小过而宽宥之,则刑不滥而人心悦矣。至于贤才不举,则众务必至于废弛,故凡贤而有德,才而有能者,必举而用之,则有司皆得其人而政益修矣,这便是为政之道”仲弓又问说:“先有司可能也,赦小过可能也,若夫贤才之伏无尽,我岂能以一人之智,尽知天下贤才而举之乎?”孔子说:“贤才之在世也,汝虽不能尽知,然岂一无所知者乎?汝虽有所不知,然人岂无知之者乎?汝但于汝之所知者,举而用之,则人见其诚心荐贤,莫不感动。凡汝之所不知者,亦皆将举之矣,其孰肯终舍之哉。”

盖秉彝、好德,人心所同,举其所知者于己,而付其所不知者于人,自可无遗贤之患矣,若必自己尽知而尽举之,何其示人之不广耶?即此观之,圣贤用心之大小可见矣。大抵夫子所言,皆为政之大体,虽古先帝王致治之盛,亦不外此。故狱慎罔兼,先有司也;眚灾肆赦,赦小过也;翕受旁招,举贤才也。三者之中,举贤为尤要,能举贤才,则政平讼理。凡先有司,赦小过,皆举之矣,所以说治天下者在得人,诚君道之首务也。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先有司:先任有司者治其事。一说:以择有司为先。然择有司,择字不可省,任有司,则凡有司必有所任,不烦特多一任字。

○赦小过:任有司则责有归,然小过当赦,则为治不苛。

○举贤才:既当先有司,故必举贤者任之。

○尔所不知,人其舍诸:人将各举所知,以贤引贤,则贤才自汇进。

 

【白话试译】

仲弓做了季氏宰,请问为政之道。先生说:“诸事先责成下面的有司。他们有小过失,当宽赦。多举贤才来分任各职事。”仲弓说:“于何知得贤才而举之呢?”先生说:“只要举尔所知,尔所不知的,难道别人会舍他不举吗?”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编辑排版:澤之/其嘉

录入校对:澤之/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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