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严宗思想述要(下)|蔡仁厚《中国哲学史》第3卷第6章<佛教回归运动的反响:华严宗>第4节

法界缘起,必有缘起之法,“法”是因地中随缘起现、随缘修行,以至成佛之长串过程中,所显示的种种差别事。这些事当初只是随缘起现,至还灭成佛后,复由佛心映现,即于佛海印定中映现为法界缘起。此是通过修行,捨染转净。一起收于果海上说,所谓“因源果海”在佛果上映现一切法。

为了说明此法界缘起,华严宗开为“十玄门”,亦日十玄缘起,即说法界之十个论点,主要是说“事事无碍”。

 

贤首在《五教章》中,是承智俨之说,后来在《探玄记》中有二点修改,次序亦有调整。在《金师子章》中用名同于《五教章》次序同于《探玄记》。后来称智俨之说为“古十玄”贤首所说为“新十玄”。)兹依《探玄记》之立名与次序略作分述。(各门名下所附之(1)(2)……乃古十玄之次序。

 

(一)同时具足相应门(1)——(前后、始终)

 

凡理事、解行、因果诸事,同时成立,圆满自足,彼此相应,在海印定中映现成一法界之大缘起。无有前后始终之差别。

 

(二)广狭自在无碍门(7)——(纯杂、广狭)

 

本名“诸藏纯杂具德门”;谓诸法相互摄藏,纯杂自在自足。纯则纯一普遍,故广;杂则杂多特殊,故狭。纯杂自内涵说,广狭自外延说。纯之与杂,同时具足无碍,故曰纯杂具德。此门又通一切法,即诸法皆成一法,名为纯:一法具一切法,名为杂。贤首改纯杂为广狭,并不见得更明显。

 

(三)一多相容不同门(2)——(一与多)

 

一中有多,多中有一,互相含受,一多无碍。然此一多虽然相容,而体仍不同,故诸法相容,又有同体水与沤异体水与泥沙二门。

 

(四)诸法相即自在门(3)——(因与果)

 

诸法或异体相即,或同体相即,皆圆融自在,无障无碍。前者如因之待缘而与外缘相即其与果之相即为异体相即;后者如因之不待外缘而自具德以表现为果其与果之相即便是同体相即

 

(五)秘密隐显俱成门(6)——(隐与显)

 

秘密者,甚深微妙义。一切诸法,甚深微妙,无论隐覆、显了,俱时成就。

 

(六)微细相容安立门(5)——(大与小)

 

诸法不坏大小之相,而于一门内,同时具足显现。一微尘,是小相,无量国土,是大相。虽大小异相,而能相互容入,彼此同时安立无碍。

 

因陀罗网境界门(4)——重重无尽(空间)

 

诸法相即相入,不唯一重,重重无尽。“帝释天”六道中、天之名之宫殿中悬因陀罗网,网中悬无数明珠,一一珠中各显其馀一切珠影,一切珠影复入一珠,重重累现,了了分明。

 

(八)托事显法生解门(1)——(托事显法)

 

托事显法者,托现象差别之事法,表现一乘无尽缘起之法门。盖一切事事物物,即是无尽缘起之法门,除现前之事物外,别无所显之法门。

 

十世隔法异成门(8)——十世异成(时间)

 

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又各有过去现在未来,而成九世。此九世又迭相即相入,摄为一念,前九为别,一念为总,总别合论,故云十世。此十世各别有区分,故曰隔法。十世隔法,虽隔而又彼此相即相入,虽相即相入,而又不失先后长短差别之相,故曰异成先后成就

 

(十)主伴圆明具德门(9)——(主与伴)

 

本名“唯心回转善成门”,谓一切法唯是一如来藏自性清净心回转善成。贤首改为“主伴圆明具德门”,较佳。澄观《华严经疏钞》分说十玄门,先正辨十玄,再明其所以。“唯一真心回转”乃玄门之所以所因,故贤首改立主伴一门。盖澄观以为“圆教之法理无孤起,必摄眷属从属随主,如一方为主,十方为伴,馀方亦尔。是故主主伴伴谓主与主、伴与伴各不相见⑩,主伴伴主主与伴,伴与主圆明其德。”总之,一切诸法,皆各具足“十玄门”,而无碍于相即相入,以成一大缘起,故云十玄缘起,又云十玄缘起无碍法门。乃事事无碍法门展转引申而开出十玄门之说法。

 

四、六相圆融(教门)

 

十玄缘起事事无碍之“法门”,由六相圆融之“教门”成立法门,就法之缘起说:教门,就教义之内容而说为六相)。

 

六相之说,一在示缘起实相,一在示法界缘起圆融无碍。一切诸法,无不具足六相,彼此圆融,相即无碍。六相之名如下:

 

1总相——一含多德故。

 

2别相——多德非一故。

 

3同相——多义不相违,同成一义故。

 

4.异相——多异相望,各各异故。

 

5.成相——由此诸义,缘起成故。

 

6坏相——各住自法,本不作故。

 

兹以屋舍为例,加以说明:

 

(1)屋舍,是“总相”。

 

(2)梁柱瓦石,是“别相”。

 

总与别,即全体与部分,二者交互决定,总别互依。

 

(3)梁柱瓦石,相配合成互不相违,以成屋舍,皆与屋舍有因缘条件关系,是“同相”。

 

(4)而此梁柱瓦石等,有各自之形相,相望差别,是谓“异相”。各缘彼此互异,乃能同为一“舍”之缘,此表示同异互相涵摄。

 

(5)梁柱瓦石各各作缘皆是建造屋舍的条件。成一屋舍,是“成相”。

 

(6)虽成一屋舍,而各住自法性质,不失本来面目,是“坏相”。

 

成坏之论,与同异大致相近。梁柱瓦石所以能为“成舍”之条件,因各有一定性质自法;既有一定性质,故各是各,并未“变成屋舍”,依此而说屋舍未成。故贤首最后总结云:

 

总即一舍,别即诸缘。

 

同即互不相违,异即诸缘各别。

 

成即诸缘办果,坏即各住自性。

 

此六相中,总、同、成三者为圆融门和合触通为一。别、异、坏三者为行布门散布各成异体。圆融不碍行布,相即相入,互不相碍,故一切诸法,无不圆融自在。

 

 

一方为主,其馀为伴,因此只有一主,故主主不相见。伴随主,故只有主伴相随,而伴与伴不相见。

 

编辑排版: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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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中国哲学史》(台北学生书局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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