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微子第十八 第08章|总第468章

逸民:伯夷、叔齐、虞(yú)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
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
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zhòng)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
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
“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

○少,去声,下同。

○逸,遗逸。

○民者,无位之称。

○虞仲,即仲雍,与大伯同窜荆蛮者。

○夷逸、朱张,不见经传。

○少连,东夷人。

 

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

○与,平声。

 

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

○中,去声,下同。

○柳下惠事见上。

○伦,义理之次第也。

○虑,思虑也。

○中虑,言有意义合人心。

○少连事不可考。然记称其“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则行之中虑,亦可见矣。

 

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

仲雍居吴,断发文身,裸以为饰。隐居独善,合乎道之清。放言自废,合乎道之权。

 

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孟子曰:“孔子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所谓无可无不可也。

谢氏曰“七人隐遯不污则同,其立心造行则异。伯夷、叔齐,天子不得臣,诸侯不得友,盖已遯世离群矣,下圣人一等,此其最高与!柳下惠、少连,虽降志而不枉己,虽辱身而不求合,其心有不屑也。故言能中伦,行能中虑。虞仲、夷逸隐居放言,则言不合先王之法者多矣。然清而不污也,权而适宜也,与方外之士害义伤教而乱大伦者殊科。是以均谓之逸民。”

尹氏曰:“七人各守其一节,而孔子则无可无不可,此所以常适其可,而异于逸民之徒也。”

扬雄曰:“观乎圣人则见贤人。是以孟子语夷,惠,亦必以孔子断之。”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逸民,是隐逸高尚的人。

○虞仲,即周太王次子,仲雍与泰伯同窜荆蛮者。

○伦是义理之次第。

○虑,是思虑。

记者说:古时隐逸高尚之士,可以考见者七人,如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是也。然七人者,志节虽同,而制行则异。孔子一一而品评之说:“立志高而不肯少有贬屈,持身洁而不肯少有污染,其伯夷、叔齐欤!观他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不立恶人之朝,不与恶人言,峻节清风,何凛凛也!若夫柳下惠、少连,则和同混俗,于人无忤。虽降屈其志,卑辱其身,有弗惜者,其出言则合平伦理,行事必当乎人心,以之处世,如此而已矣,不为过高绝俗之行也。至于虞仲、夷逸则行不必其中虑,而隐居以自适,言不必其中伦,而放言以自废矣。然虽隐居独善,而洁身不污,合乎道之清,虽放言自废,而韬晦得宜,合乎道之权。盖与矫异之士,害义伤教者不同矣。然此七人者,其行虽洁,其志虽高,而未免有执一之病也。在夷、齐、虞仲、夷逸,则以绝世离俗为可,而以和光同尘为不可;在柳下惠、少连则以和光同尘为可,而以绝世离俗为不可。各是其是,各非其非,都先有个主意在,其见偏矣!若我则异于是,可仕则仕,可止则止,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因时制宜,不胶于一定,固无所谓可,亦无所谓不可也,此我所以异于逸民欤。要之,七人之心有所倚,故止成其一节之高,圣人之心无所倚,故优入于时中之妙。所以说,观乎圣人,则见贤人。凡行己处世者,当知所取法矣!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逸民:逸者,遗佚于世。者,无位之称。下列七人,皆逸民也。

○虞仲:或谓即仲雍,然仲雍在夷、齐前,又继位为吴君,不当入逸民之列。或说:《史记》吴君周章弟虞仲,武王封之故夏墟,此虞仲虽亦为君,然其有国出于意外。由前言之,亦逸民也。今按:此虞仲本是吴君周章之弟,何以知其为虞君之前乃一逸民,窃恐亦未是。或疑乃春秋时虞君之弟,故系以国名而称伯仲,殆亦让国之贤公子,而书传失其记载。

○夷逸:或疑“夷逸”非人名,因虞仲逸于夷,故日夷逸。然依逸民伯夷之类,当称夷逸虞仲,不当曰虞仲夷逸。且逸于夷之虞仲,终为吴君,不得曰隐,又不得曰废。夷逸殆亦人名,而书传无考耳。

○朱张:此下孔子分别评说诸人,而独缺朱张。或疑朱张当作“诪张”,“诪张”为幻,即阳狂也。曰逸民,曰夷逸,曰朱张,三者品其目,夷、齐、虞仲、惠、连,五人举其人。然夷逸已辨如前。柳下惠少连亦非阳狂。或疑朱张即孔子弟子仲弓,然孔子评述古昔贤人,不应以己弟子厕名其间。盖朱张之言行,孔子时已无可得称,故孔子但存其名,不加论列耳。

○少连:其人见《礼记·杂记》篇,东夷之子。孔子称其善居丧。

○不辱其身:夷、齐隐居饿死,是不降志。不仕乱朝,是不辱身。心迹俱逸。柳下惠、少连并仕于鲁,柳下惠三黜不去,则已降志辱身矣。

○言中伦.行中虑:但能言应伦类,行应思虑,不失言行,则所谓降辱,亦惟有委曲之迹耳。故为次也。

○身中清,废中权:隐居独善,合乎道之清。放言自废,合乎道之权。身清犹孟子谓“洁身”,无行可举,故以身言。放言者,介之推曰:“言,身之文也。身将隐,焉用文之?”谓放废其言也。是二人者,更无言行可举,故又其次也。或说:放言如后世孔融跌荡放言之例,今不从。

○无可无不可:孟子曰:“孔子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故曰无可无不可。

本章列举隐遁者七人,伯夷、叔齐,天子不得臣,诸侯不得友,盖已遁世离群矣。此为逸民之最高者。柳下惠、少连,虽降志而不枉己,虽辱身而非求合,言能合于伦理,行能中于思考,是逸民之次也。虞仲、夷逸,清而不滓,废而有宜,其身既隐,其言亦无闻,此与柳下惠、少连又不同,亦其次也。此等皆清风远韵,如鸾鹄之高翔,玉雪之不污,视世俗犹腐鼠粪壤耳。惟孔子之道,高而出之。故孔子曰:“我则异于是”,正见其有相同处,故自举以与此辈作比,则孔子之重视逸民可知。小人无忌惮,自居为中庸,逸民清士皆受讥评,岂亦如孔子之有异于此辈乎?学者当审别也。

 

【白话试译】

逸民有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先生说:“守其志不屈,保其身不辱,这是伯夷叔齐吧!”先生说:“柳下惠、少连,志不免有降抑,身不免有污辱了。但所言能合于伦理,所行能合乎思虑,能如此也算了。”先生又说:“虞仲、夷逸,隐居弃言,但他们的身是合乎清洁了。他们的废弃,也合乎权衡了。”先生又说:“我就和他们不同,我只是无可无不可。”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编辑排版:澤之/其嘉

录入校对:澤之/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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