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宪问第十四 第31章|总第363章

子贡方人。子曰:“赐也贤乎哉!夫我则不暇。”

○夫,音扶。方,比也。

○乎哉,疑辞。

比方人物而较其短长,虽亦穷理之事。然专务为此,则心驰于外,而所以自治者疏矣。故褒之而疑其辞,复自贬以深抑之。

谢氏曰:“圣人责人,辞不迫切而意已独至如此。”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方,是比方。

子贡平日好比方人物而较其短长。此虽穷理之一事,然专务为此,则心驰于外,而自治之功疏矣故孔子反言以警之说:“赐也其贤乎哉?盖惟贤者,自家学问工夫极其精密,乃可以其余力而较量他人。若我则以义理无穷,工夫未到,日孜孜焉惟以进德修业,迁善改过为事方自治之不暇,而何暇于方人哉?”

夫方人之事,在圣人犹以为未暇,况学者乎?孔子言此,其所以警子贡者,至深切矣。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方人:此有两说:一,方,比方义。比方人物,较其长短,犹言批评。一说,方,即谤字。声近通借,谓言人过恶。

○夫我则不暇:夫,犹彼。指“方人”言。按:方人若指谤人,孔子何以仅谓不暇,而又称其贤?故知方人当从前解。

又按:一部《论语》,孔子方人之言多矣,何以曰“夫我则不暇”?宋儒谢良佐见大程子,举书不遗一字,明道曰:“贤却记得许多,可谓玩物丧志。”谢闻之,汗流浃背。及看明道读史,又却逐行看过,不差一字。谢甚不服,后来醒悟,常以此事接引博学进士。其事可与本章互参。

 

【白话试译】

子贡批评人物。先生说:“赐呀!真贤能吧!对于那些,我就没有这暇闲呀!”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注释】

:通“谤”,讥评。

:闲暇。

 

【疏解】

顺着上文,我们举子贡方人这一章为例,再次阐述人基本上并无资格批评他人之义。在子贡问友一章(颜渊23),孔子已原则上告诉他对朋友的规劝要适可而止。到子贡事实上真的凭其利口去肆其批判的时候,孔子便更要当机予以警惕了。不过孔子虽然语意警切,辞气却还是极为温厚,只说:“赐呀!你已经完美到有资格审判别人了吗?至于我可不敢有这种自信,完美对我来说,还是个永远有待努力的目标哩!”则也可见孔子对这一番既尽责又不失谦逊的师友之道,确乎是身体力行了。

 

注:以上选自《论语义理疏解》(台湾鹅湖出版社印行)之主题五【师友的交遊】(曾昭旭)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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