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八佾第三 第21章|总第61章

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
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

○宰我,孔子弟子,名予。

三代之社不同者,古者立社,各树其土之所宜木以为主也。

○战栗,恐惧貌。

宰我又言周所以用栗之意如此。岂以古者戮人于社,故附会其说与?

 

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遂事,谓事虽未成,而势不能已者。

孔子以宰我所对,非立社之本意,又启时君杀伐之心,而其言已出,不可复救,故历言此以深责之,欲使谨其后也。

尹氏曰:“古者各以所宜木名其社,非取义于木也。宰我不知而妄对,故夫子责之。”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

○哀公,是鲁君。

○社,是为坛以祭地。

○宰我,是孔子弟子。

○战栗,是恐惧的模样。

哀公问于宰我说:“有国家者,必有社以祭地,不知其义何如?宰我对说:“古之立社者,必栽树木。夏后氏立社,则以松树。殷人立社,则以柏树。周人立社,则以栗树。然所以用栗树者,取于战栗之义。盖戮人必于社,欲使民见之而战栗恐惧也。”

夫祭地以报其功,乃立社之本意,至于所栽的树木,则各因其土之所宜,而非有取义于其间也。宰我不知而对,谬妄甚矣。

 

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遂事,是事虽未成,而势不能已者。

○谏,是谏正。

○咎,是罪责。

孔子闻宰我使民战栗之言,以其所对,既非先王立社之本意,又启鲁君杀伐之心,因厉言以责之曰:“大凡事之未成者,犹可以言语说之,若事既成者,说之何益?所以不说。事之未遂者,犹可以谏诤止之,若事既遂者,谏之何益?所以不谏。事之未往者,犹可咎而罪之,若事之既往,咎之何益?所以不复追咎。今汝使民战栗之言,已出之口,而告之于君,是事之已成,已遂,已往者也。吾又何以责汝乎!”

孔子以为不足责者,正所以深责之,欲其知言之不可妄发,而致谨于将来耳。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宰我:名予,孔子早年弟子。

○社:古人建国必立社,所以祀其地神,犹今俗有土地神。立社必树其地所宜之木为社主。亦有不为社主,而即祀其树以为神之所凭依者。今此俗犹存。

○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三代所树社木及所为社主各不同。夏居河东,其野宜松。殷居亳,其野宜柏。(编注:亳,bó,古都邑名。商汤的都城。)周居酆镐(fēng hào),其野宜粟。此皆苍老坚久之材,故树以为社。然特指三代之都言,不谓天下皆以此三树为社。

○曰:使民战栗:曰字承上文。宰我既告哀公三代社树不同,又云周人所以用栗,乃欲使民战栗。战栗,恐惧貌。栗,今作傈。或说此乃宰我欲劝哀公用严政,故率意牵搭为讽。或说古者杀人常在社,时三家专政,哀公意欲讨之,故借题问社,此乃隐语示意,宰我所答,隐表赞成。或说哀公四年亳社灾,哀公之问,或在此年。时孔于犹在陈,故下文曰“子闻之”。

○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事已成,不再说之。遂,行义。事已行,不复谏。事既往,不追咎。此三语实一义。或说乃孔子责宰我告君以使民战栗。一说乃孔子讽劝哀公。盖孔子既闻哀公与宰我此番之隐谋,而心知哀公无能,不欲其轻举。三家擅政,由来已久,不可急切纠正。后哀公终为三家逼逐,宰我亦以助齐君谋攻田氏见杀。今采后解,虽乏确据,而宛符当时之情事。

 

【白话试译】

哀公问宰我关于社的事。宰我答道:“夏后氏用松为社,殷人用柏,周人用栗。宰我又说:‘用粟是要使民战栗,对政府有畏惧。’”先生听到了,说:“事已成,不须再说了。事既行,也不须再谏了。已往之事,也不必再追咎了。”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编辑排版:澤之/其嘉

录入校对:澤之/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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