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乡党第十 第15章|总第250章

朋友死,无所归,曰:“于我殡。”朋友之馈,虽车(jū)马,非祭肉,不拜。

朋友死,无所归。曰:“于我殡。”

朋友以义合,死无所归,不得不殡。

 

朋友之馈,虽车马,非祭肉,不拜。

朋友有通财之义,故虽车马之重不拜。祭肉则拜者,敬其祖考,同于己亲也。

此一节,记孔子交朋友之义。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这一章是记孔子交朋友之义。

门人记说:朋友五伦之一,遇死丧而能收之,人情所难也。夫子于朋友不幸而死,别无亲属可以依归者,即自任说,当于我而殡殓之,盖不忍其暴露而转于沟壑也。至若朋友有通财之义,常情鲜有不以物为轻重者。夫子于朋友所馈之物,虽是车马之重,若非祭祀的胙肉,则以直受而不拜。盖必祭肉,然后拜者,敬其祖考同于己亲,非车马所得比也。此可见圣人之交朋友,一于道义。义所当殡而殡,不以凶为嫌,义所不当拜而不拜,不以财为重也。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无所归:无亲属可归。

○曰,于我殡:死者殓在棺,暂停宅内以待葬,其柩名曰殡,谓以宾遇之。《礼记·檀弓》:“宾客至,无所馆,夫子曰:‘生于我乎馆,死于我乎殡。’”此与本节所记当属一事。《檀弓》曰:“宾客”,言其来自他乡。本节言:“朋友”,言其与孔子有素。当是其人病危,孔子呼而馆之,谓病中馆我处,死亦殡我处。本节特记所重,故单言“于我殡”。然先言死无所归,则若其人已死,已殓,乃呼其柩而殡之,此决无之事。后人乃疑孔子任其殡资,就其所在殡之,不迎于家,然又与“于我乎”三字不合。故知本节文略,必连《檀弓》兼释乃得。此必实有其事,而事出偶然,非孔子时时作此言。《檀弓》所记,若不兼本节合释,亦复难通。读古书,有不可拘而释之者,如此类皆是。此见孔子于朋友,仁至而义尽,然亦非如后世任侠好行其德之比。

○非祭肉不拜:朋友有通财之义,故虽车马之重可不拜。惟馈祭肉则拜者,敬其祖考,同若己亲。

此一节记孔子交友之义。

 

【白话试译】

有朋友将死,其人没有归处,先生迎之来,说:“病中在我处寄居,死了在我处停柩吧!”朋友有馈送,除了祭肉,虽是车马贵物,先生受赠都不拜。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编辑排版:澤之/其嘉

录入校对:澤之/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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