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子罕第九 第25章|总第230章

子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侯氏曰:“三军之勇在人,匹夫之志在己。故帅可夺而志不可夺,如可夺,则亦不足谓之志矣。”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万二千五百人为。大国则有三军。

○帅是主将。

○匹夫是一匹之夫,言其微也。

孔子说:“人莫贵于立志,志苟能定,则主宰在我,天下莫之能夺,且以势之难夺者言之,今以三军之众,拥护一主将,若有不可犯者,然三军虽众,其勇在人。在人则势有时而不合,心有时而不齐。故能以智胜者,可以伐其谋,能以力胜者,可以挫其气。谋败气摧,则主将可擒矣,是至难夺者尚有可夺也。若乃一匹之夫,自持其志,势孤力独,似无难夺者。然匹夫虽微,其志在己,我自家所守要如此,虽千万人无所用其力,故欲困之以危辱,则不过屈其身耳,而心固不可回。欲临之以威武,则不过戕其生耳,而意固不可转,有终不得而夺之者矣。”

夫以匹夫之志胜于三军之帅如此,则志之于人岂不大哉?所以为学而有志于圣贤,则便可以为圣贤,为君而有志于帝王,则便可以为帝王。盖其机在我,夫孰得而御之?是以君子贵立志也。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匹夫,犹谓独夫。或曰:夫妇相匹配,故分言则曰匹夫匹妇。三军虽众,其帅可夺而取。志则在己,故虽匹夫,若坚守其志,人不能夺。

自“子在川上”章起,至此十章,皆勉人为学,然学莫先于立志。有志则进,如逝川之不已。无志则止,如为山亏一篑。故凡学而卒为外物所夺,皆是无志。

 

【白话试译】

先生说:“三军之众,可把它元帅夺了。匹夫立志,谁也夺不成。”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注释】

三军:周朝的制度,诸侯中的大国可以拥有军队三军。此处以三军作一般军队的通称。

 

【疏解】

○此章可有两解,一、言三军之夺其帅,虽是十分严重的事情,但却比不上人之被夺其志来的重要。因三军失其帅,尚可以他人代替,但人之志被夺,那他一生便完了。夺人之志者,不外是物欲。人之心志一旦沉迷于物欲中,便一定日趋下流,而不能自拔。故人一定要志于道、志于义,而不可志于利。是故义利之辨乃是人之成人或不成人之最要紧的关键。

○二、言匹夫一旦立志,便不会被任何外在力量所摇动改变。三军尚可夺其帅,而匹夫一旦立志,便莫有能夺之者。是故人若一旦能发心立志,便可成君子成圣贤,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挡人的奋发求进。是以儒者教人,必先使人心志启发,要人自行愤悱向上,以确立生命方向。

 

注:以上选自《论语义理疏解》(台湾鹅湖出版社印行)之主题三【德性的实践】(杨祖汉)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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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校对:澤之/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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