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子张第十九 第14章|总第485章

子游曰:“丧,致乎哀而止。”

致极其哀,不尚文饰也。

杨氏曰:“‘丧,与其易也宁戚’,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之意。”

愚按:“而止”二字,亦微有过于高远而简略细微之弊。学者详之。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致字解做极字。

子游说:“方今之世,文胜质衰。居丧者徒尚仪文之末节,而少哀戚之真情。以吾观之,人子执亲之丧,只须极尽乎哀而止,何以文饰为哉?盖哀恸有余,则真情已竭,虽礼文不足,何伤乎?”

考之《礼记》,子游平素究心于丧礼,非脱略于仪文者。此言盖为救时而发,即夫子丧与其易也,宁戚之意也。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致,极义。丧礼只以致极乎居丧者之哀情而止,不尚文饰。然若过而至于毁身灭性,亦君子所戒。

 

【白话试译】

子游说:“丧礼只要极尽到遭丧者之哀情便够了。”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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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校对:澤之/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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