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本文选自蔡仁厚《孔孟荀哲学》一书,点击查看目录。点击查看更多儒家在线学习资料。
论者或分宗敎为三大等级,一曰鬼灵教,乃宗教的初级形态;二日天神敎,尊信一个万能主宰的独一真神;三曰自心敎,以自心证觉为归极。(注三)唐君毅先生论宗教意识,则分为十种形态以为说,而认为“一方有对超越之神之皈依崇拜,一方又有对圣贤豪杰祖先之崇拜皈依”者,方为“最高无上之宗教意识”。“只有其一而否认另一,皆为宗教上之罪过”。而“只有其一而未自觉地否认另一”,虽表示“其宗教精神未充量发展”;但既“不否认另一”,则“可不成罪过”。唐先生在论述十大类型的宗教意识之后,认为中国儒家一方崇拜圣贤祖先之人神,一方亦敬祀天地之神,乃“真正具备最高之宗教意识者。”(注四)
儒家作为一个“敎”来看,应该是世界各大宗教当中最为殊特的了。有人说,儒家之“教”是“敎化”之教,这话是不周延、不妥当的。儒敎当然重视礼乐敎化,但它并非单单只有“敎化”这一层。儒家之为敎,是含具宗敎意识,能表现宗教之功能作用,能显发宗敎之超越精神,是一个具有“宗敎性”的大敎。在此,我们将从“宗教形态”与“宗敎真理”二个层面,来作一个简要的说明。
从形式方面看,儒家的确不像一个宗教。例如——
(1)儒家没有敎会的组织;
(2)儒家没有僧侣的制度;
(3)儒家没有特殊的仪式(如入教受洗、出家受戒······)
(4)儒家没有敎条和对独一真神的义务;
(5)儒家没有权威性的敎义。(如明确的来生观念、决定的罪恶观念,特定的救赎观念等)
在上述各点之中,儒家或者认为并不需要,或者早已予以转化与超越,有的则是属于精神方向和实践入路的差异。对于这些,当然可以讲很多道理,而唐君毅先生亦曾有广泛而深透的讨论(注五),都可以作为了解的线索和依据。
儒家在形式上虽不像一个宗教,但宗教的形态本来就是多样性的,并没有理由一定要采取某些形式。有一天,人类也许会发现儒家这个最不显“形式相”的“道德的宗敎”,才是最纯净最圆熟的形式,亦未可知。
现在且转过来,再从宗敎真理这个层面作一考察。作为一个高级的宗教,第一、它必须能启发无限向上的超越精神;第二、它必须能决定生命的方向和文化的理想;第三、它必须能开出日常生活的轨道和精神生活的途径。(注六)这是宗敎最基本的作用,亦是宗敎最基本的责任。而儒家正可以充分满足这三点要求。兹分别说明于后:
1启发无限向上的超越精神
孔子的下学上达、知天命、敬畏天命,孟子的尽心知性以知天,都显示儒家的超越感。这种超越企向与超越精神所开启的无限向上之机,是要突破生命的有限性以取得无限的意义和价值;而其终极的目标,则是“与天合德,身与道一”。
而且,儒家所企向的生命之提升,并不采取向上攀依、一往不返的单向度的方式。儒者讲天人合一(天人合德)是双向度的,一方面“本天道以立人道”,一方面“立人德以合天德”。在此,有来有往,上下回应(人德与天道相回应),所以是超越与内在通而为一的。
2决定生命的方向与文化的理想
就“决定生命的方向”而言,可以从儒者自觉地要求作仁者、作圣贤看出来。孔子说“我欲仁,斯仁至矣”;颜子说“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孟子说“圣人与我同类者”,“圣人先得我心之同然而已”;荀子亦说“圣可积而致”,“故涂之人可以为禹”。由此可知,儒家不但肯定人人皆可为圣贤,而且肯定人人皆可自觉自主地决定生命的方向,成就生命的不朽(因此,无须另讲一套灵魂得救以祈求永生的道理)。
再说“决定文化的理想”而言,儒家并不是凭空地讲一个高不可及的理想,而是本乎“人皆有之”的“不安不忍”的道德心性之要求,分别从纵横二面以显发文化的理想。在“横”的方面,是本乎仁心之感通物我内外,而“亲亲、仁民、爱物”,以企向于“天下为公,物我一体”的境界。(大学所谓“格、致、诚、正、修、齐、治、平”,亦是儒者所提供的关乎文化理想的实践纲领。)在“纵”的方面,是本乎緜穆深厚的文化意识,而要求文化生命之相续不断;“道统”的意识,亦正含具文化理想古今通贯的永恒性。而所谓“返本开新、慧命相续”,亦是表示要永远畅通这文化生命的大流,使它在纵的发展之中,一步步一代代而更臻于“充实、丰富、圆熟”的境地。
3开出日常生活的轨道与精神生活的途径
就开出“日常生活的轨道”与“精神生活的途径”而言,这二者是相通贯的。儒家以吉凶宾军嘉之“五礼”与伦常生活之“五伦”,作为日常生活之轨道。这就是古人所谓“圣人立敎”,“化民成俗”,“为生民立命”的大德业,亦即孟子所说的“道揆法守”。儒家的礼乐伦常,是道德的、伦理的观念,其意义极其郑重而严肃。所以制礼尽伦,在中国皆视为圣人的功德。周公制礼作乐,开出“日常生活的轨道”;孔子则进而点醒仁义之心,以指导“精神生活的途径”。
但孔子不是在“日常生活的轨道”之外,另开一个“精神生活的途径”;而是不离此作为日常生活轨道的礼乐伦常,而说明其意义,点醒其价值,这就是精神生活途径的指导,亦就是精神生活领域的开辟。程伊川云:“尽性至命,必本乎孝弟;穷神知化,由通于礼乐。”(注七)这真是达旨之言。孔子指点“精神生活之途径”,从客观方面广度地讲,它能开创文运,是文化创造的动力;从主观方面深度地讲,就是要成圣成贤。
由此可知,宗敎最中心的任务,第一是人格的创造,此即成圣、成佛、成基督徒(在此,不是指说一般经过受洗仪式的基督徒,而是意指齐克果所说的“我不敢自居为基督徒,我只求如何成为一个基督徒”这个层次意义上的基督徒)。第二是历史文化的创造。而文化创造(与文化复兴)的灵感之泉源,总是来自宗敎——西方世界来自耶敎,回敎世界来自回教,印度来自佛敎或婆罗门教,而中国则来自儒家。
依据以上三点的考察,可以看出:在别的文化系统中,只有宗教才能够表现的精神,只有宗教才能够发挥的作用,只有宗敎才能够尽到的责任;在中国,都是由儒家来担负。所以说,儒家虽不是一般的宗敎,但它却是含具宗教意识的,是能表现宗敎之功能作用的,是能显发宗教之超越精神的。中国文化有了儒家这一个具有宗教性的成德之敎作主,外来的宗敎传入中国,便只能居于“宾、从”的地位。以往如此,以后亦然。(注八)
注三:参见大同法师“广义宗敎学”(台北、天华出版社印行)第五章。
注四:参见唐君毅先生《文化意识与道德理性》(台北、学生书局出版)第七章之六。
注五:按、唐君毅先生有关道德宗教意识的讨论,可参看《文化意识与道德理性》一书之七、八章。另《人文精神之重建》、《中国人文精神之发展》、《中华人文与当今世界》各书(皆台北、学生书局出版),则对有关文化宗教各层面之问题,皆有极为通达平正之论述。其器度识见,远非外方学者神学家所能及,皆宜参阅。
注六:参见牟宗三先生《中国哲学的特质》第十二讲《作为宗教的儒教》。而《心体与性体》、《现象与物自身》等书,亦皆说及此义,并宜参阅。
注七:按、此乃程伊川作“明道先生行状”中之言。见二程全书附录。
注八:按、外来宗教传入中国,对中国的文化生命,以及中国人的生命立场,当然都会有影响。但由于中国文化自有宗主,所以外来宗教只能居于“宾、从”之地位。关联于这方面的意思,拙著《新儒家的精神方向》(台北、学生书局出版)书中有所论述。唐君毅先生亦曾指出,外来宗教的目标,只是想来救中国人的灵魂,而不在于救中国人的民族与文化。见“说中华民族之花果飘零”四十九页(台北三民文库本)。一个信仰外方宗教的人,自然亦能竭忠尽力,以奋其“救国家、救民族、救文化”之精诚。但这里有一个道理必须辨识:中国的宗教徒之“保爱国家民族、保爱历史文化”,是发自他作为一个“中国人”的质量,是以一个“中国人”的身分地位来尽他的天职;却不是以一个“宗教徒”的身分地位,来尽其宗教的义务。以是,一个中国的宗教徒实肩负着双重的贵任:一面是中国人的青任,一面是宗教徒的责任。而由于“中国人”是我们的第一性,宗教徒是第二性,因此,这其中的责任顺序,是不可以、亦不应该加以倒转的。
编辑排版:其嘉
【本站推荐】
长期招生 |乐习书院乙巳(2026)招生简章
公 开 课 |(36小时)零基础儒学入门自学课程
家长必学|儿童读经教育入门——读经教育六小篇
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孔孟荀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