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杨子取为(wèi)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wéi)也。墨子兼爱,摩顶放(fǎng)踵(zhǒng)利天下,为(wéi)之。子莫执中,执中为(wéi)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wù)执一者,为(wèi)其贼(zé)道也,举一而废百也。”
孟子曰:“杨子取为(wèi)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wéi)也。
为我之为,去声。
○杨子,名朱。
○取者,仅足之意。取为我者,仅足于为我而已,不及为人也。列子称其言曰,“伯成子高不以一毫利物”,是也。
墨子兼爱,摩顶放(fǎng)踵(zhǒng)利天下,为(wéi)之。
放,上声。
○墨子,名翟。
○兼爱,无所不爱也。
○摩顶,摩突其顶也。
○放,至也。
子莫执中,执中为(wéi)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
○子莫,鲁之贤人也。知杨墨之失中也,故度于二者之闲而执其中。
近,近道也。
○权,称锤也,所以称物之轻重而取中也。执中而无权,则胶于一定之中而不知变,是亦执一而已矣。
程子曰:“中字最难识,须是默识心通。且试言一厅,则中央为中;一家,则厅非中而堂为中;一国,则堂非中而国之中为中,推此类可见矣。”又曰:“中不可执也,识得则事事物物皆有自然之中,不待安排,安排著则不中矣。”
所恶(wù)执一者,为(wèi)其贼(zé)道也,举一而废百也。”
恶、为,皆去声。
○贼,害也。
○为我害仁,兼爱害义,执中者害于时中,皆举一而废百者也。此章言道之所贵者中,中之所贵者权。杨氏曰:“禹稷三过其门而不入,苟不当其可,则与墨子无异。颜子在陋巷,不改其乐,苟不当其可,则与杨氏无异。子莫执为我兼爱之中而无权,乡邻有斗而不知闭户,同室有斗而不知救之,是亦犹执一耳,故孟子以为贼道。禹、稷、颜回,易地则皆然,以其有权也;不然,则是亦杨墨而已矣。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孟子曰:“杨子取为(wèi)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wéi)也。
○杨子姓杨名朱。取是仅能彀的意思。
○孟子欲辟异端而卫正道,故说:“道之所贵者中,中之所贵者权。圣人所以仁至义尽,与时偕行者此也。彼异端之学何其纷纷矣乎?今世有杨子者,厌世务之劳,而专主于爱身之说。其意但知有一身,而不知有天下,仅能彀为我而已。充其为我之心。虽使他拔落一毛之微,而可以利济天下之大,他亦将爱惜而不肯为,况所损有不止于一毛者,彼岂肯为之哉?”盖有见于义,无见于仁,其执于为我之一偏如此。
墨子兼爱,摩顶放(fǎng)踵(zhǒng)利天下,为(wéi)之。
○墨子姓墨名翟。摩顶放踵是擦磨头顶直至足跟,吃受辛苦的意思。
○承上文说:“世有墨子者,黜私己之图,而专爱物之见。其意但欲一视同仁,而不复问其亲疏,惟知兼爱而已。充其兼爱之心,虽自顶至踵,劳苦一身之筋骨而可以利济天下之生灵,彼亦将无所吝惜,而慨然为之,况其害未至于摩放者,又何事不可为也哉?”盖有见于仁,无见于义,其执于兼爱之一偏如此。
子莫执中,执中为(wéi)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
○子莫是鲁之贤人。
○承上文说:“杨子为我,墨子兼爱。因各倚于一偏,而胥失乎中矣。有子莫者,矫杨墨之失,而执中于二者之间。非不为我也,而不至如杨子之绝物;非不兼爱也,而不至如墨子之徇人,执中如此,似乎近于道矣。然道无定形,中无定在,必随时变,易与势推移,当为我而为我,当为人而为人,乃所谓权也。今子莫以不杨不墨为中,而不知随时权变为中。则杨子执为我之一,墨子执兼爱之一,而子莫所执者,乃二者中间之一,均之昧于通变之方,其为执一,一而已矣。恶足以语于时中之道哉?”
所恶(wù)执一者,为(wèi)其贼(zé)道也,举一而废百也。”
○承上文说:“子莫之执中,无以异于杨墨之执一矣。乃执一之所以可恶者,何哉?盖杨子为我似义,而却害乎仁;墨子兼爱似仁,而却害乎义。子莫执中似中,而却害乎权,持其一偏之见,害吾时中之道,斯为可恶耳。然其害道何如?盖吾儒时中之道,一理浑然,泛应曲当,千变万化,头绪甚多,非一端之所能尽也。今举一为我,而仁之百端尽废矣;举一兼爱,而义之百端尽废矣;举一执中,而时中之百端尽废矣。所得少而所失多,害道孰大于是,此其所以为可恶也。知异端之可恶,而学者可无反正之功哉。”尝考虞廷授受,惟曰允执厥中,而孟子又恶子莫之执中,何哉?盖圣人之所谓中,存主不偏,应感无滞,虽有执中之名,其实未有所执也。若子莫徒欲矫其偏,以求所谓中者而执之,少涉安排,便不能无倚着之私矣。此所以与杨墨并为吾道之贼也。有卫道之责者,不可不辨于斯。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注释】
(一)取:朱注:“取者,仅足之意。取为我者,仅足于为我而已,不及为人也。”或曰:取,当作“治”解,犹今言“主张”之意。
(二)兼:与“别”对,“别”是有差别,“兼”即无差别之意。兼爱,是无差别的爱,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是有差别的爱。
(三)摩顶放踵:朱注:“摩顶,是摩突其顶,放,至也。”是摩秃其顶,走破脚跟的意
(四)权:称锤也。此为权衡轻重的意思。
(五)贼:害也。
【疏解】
孟子的外王思想,除了政治的建构反省而外,还有一层思想文化的承续奋斗。从时代的横面言,是思想的奋斗,从历史的纵贯言,是文化的承续。
战国时代,不仅列国交兵生命伤亡,且思想混乱价值迷失,在孟子的反省之下,思想混乱价值迷失,才是列国交兵生命伤亡的根本原因,王覇不分,只因为义利无别。故除了弘扬儒学而外,并力辟杨墨。在探究政治的建构而外,并从事思想的奋斗。
当时天下的显学,一是为我的杨朱,一是兼爱的墨翟,为我只为自己而不爱天下,兼爱只爱天下而不为自己,不爱天下是过于冷酷而自私,不为自己是过于热情而自苦。孟子以“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来描述杨子的价值取向,以“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来描述墨子的价值取向。这是两个各走极端的行为模式,然二者的价值取向,却有一共同的因子,杨子是不利于己的事,一定不做,墨子是有利于天下的事,一定去做。做与不做的行为权衡,取决于利与不利的价值标准;足见两家都落在“功利”的套套中。儒家的行谊,一者是穷则独善其身,有如杨子之为我,二者是达则兼善天下,有如墨子之兼爱;一方面有所不为,一方面又“知其不可而为之”。此中有“穷”与“达”之不同处境,即有“独善”与“兼善”的因应权宜。二者不同的方向抉择,不是由于利与不利的功利衡量,而是义与不义的价値判断。此孔子云:“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论语里仁篇)换句话说,儒家之于天下,不一定为我独善,也不一定兼爱兼善,该为我独善则为我独善,该兼爱兼善则兼爱兼善,该与不该的根源就在仁心义路的价値取舍。由是可见,杨子墨子的极端偏执,是由于价值不在自家心性内的仁义,而在自家生命外的功利,问题的纠结仍在义利之别。
子莫有鉴于杨墨的“过”与“不及”的极端偏执,他找到了一条在二者之间的折中路线,既不为我,也不兼爱,既不“过”,也不“不及”。姑不论折中路线有没有事实的可能,能否突显出价值来,就算是事实可能,价值突显,也必死在所谓的“折中”里。而失去对“穷”与“达”之不同处境的因应,与可“独善”亦可“兼善”的权宜。故执着于中,等于失去了因应权宜,虽状似近道,实则无道。权变求通,是为了通于道,执即不通,那有道可言?不仅不能通于道,反而由于偏执,而蔽塞了道。
由是而言,执中与偏左偏右,是等同的,都是固执滞陷在某一特定的角度立场,子莫的执“中”,跟杨子取“为我”与墨子“兼爱”,一样的执着于某“一”,他们共同的缺点就在做法上的“执”而无“权”。儒家的可贵在做法上不“执”而有“权”,更重要的是,在价值原则的“道”,儒家是执守仁义,以仁义为依归,而杨墨则用心在“功利”,二家害道是不能植根于仁义善道,而子莫的害道,是在做法上执中而不能时中。
孟子云:“禹稷颜回,易地则皆然。”颜回在陋巷不改其乐,似杨子;,禹稷过门而不入,似墨子。然杨子定于为我,墨子定于兼爱,而颜回处于禹稷之境,可以过门而不入,禹稷处于颜回之境,可以在陋巷不改其乐,这一易地则皆然的“权”,使儒家可以因应不同的“时”,而皆能“中”道。儒家有立有权,故能时中,杨子、墨子、与子莫三贤,无立亦无权,是为害道之行,虽能举一而终废百,其与儒家之因应权宜以通达于道,相去远矣。
编自《孟子义理疏解》
编辑排版: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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