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里仁第四 第26章|总第92章

子游曰:“事君数(shuò),斯辱矣。朋友数,斯疏矣。”

○数,色角反。

程子曰:“数,烦数也。”

胡氏曰:“事君谏不行,则当去;导友善不纳,则当止。至于烦渎,则言者轻,听者厌矣,是以求荣而反辱,求亲而反疏也。”

范氏曰:“君臣朋友,皆以义合,故其事同也。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子游,是孔子弟子言偃,字子游。

○数,是烦数。

○辱,是羞辱。

○疏,是疏远。

子游说:“人臣以匡救为忠,朋友以切磋为义,固皆理之当然,然于言语之际,也要见几。且如君有过而谏诤,使其听焉,固可以尽吾心矣。若不肯听,便当去。苟或不识进退,而专务戆直,至于烦数而无已,则君必厌闻,不以为忠,而反以为谤,未免加之以斥辱矣!事君者可不戒哉!朋友有过而相规,使其听焉,固可以尽吾心矣。若不肯听,便当止,苟或不度可否,而徒好尽言,至于烦数而不止,则彼必厌听,不以为德而反以为怨,必将日至于疏远矣。交友者可不戒哉!”

然子游之说,特为进言者发耳。若夫为君为友者,又当思毒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优容褒奖,以求乐告之诚,虚心受善,以求切磋之益,庶德日进而过日寡,与圣贤同归矣!若一有厌恶之心,而加之以疏辱之罪,则在彼固以言为讳,而不肯再言。他人亦以彼为戒而无复直言,上下隔绝,彼此蒙蔽,其害有不可胜言者矣!听言者,又可不戒哉!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字有两读:一读色角反。逼促义,又烦琐义。一读世主反,数说义。事君交友,见有过,劝谏逼促,或过于烦琐,必受辱,或见疏。或求亲昵于君友,以逼促烦琐求之,亦必受辱,或见疏。若依教说义,于君友前数说已劳己长,或数说君友之短及其不是,亦将受辱见疏。今采前一读。

本章以君友连言,见五伦中此两伦为相近。古称此两伦以人合。夫妇、父子、兄弟三伦属于家庭,古称以天合。夫妇本以人合。故孔于常言孝弟,专就父子、兄弟两伦纯以天合者,珍重其相互间之亲情,建其道以为人群相处之本。然兄弟亦有时如朋友,《论语》中颇多兄弟朋友连言,则五伦中惟父子一伦,乃纯以天合,故孔门特重言孝。其他四伦,君臣、朋友、夫妇、兄弟,亦可谓都属社会关系。惟父子一伦,则与生俱来,本于自然,又兼有世代之绵延,天人之际,意义最深。而世界各大宗教,皆不言孝,不重历史绵延。如是则社会无深度,而人生短暂,失其意义。故各宗教莫不带有出世之心情。尊天抑人,事所宜然。

本篇二十六章多言仁,其中数章特言孝,最后子游此一章,专言君臣、朋友,亦仁道中之一节,故编者特以附本篇之末。读者试通玩此二十六章,而求其相互间之关系,与其关系之各不同,庶于孔门所言仁道,有更深之了解。

 

【白话试译】

子游说:“事君太逼促,太琐屑,便会受辱了。交友太逼促,太琐屑,便会见疏了。”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注释】

 :音shuò,烦琐、迫切。

 :招致侮辱。

 :反被疏远。

 

【疏解】

 在上一章,我们已略谈到规劝虽是待友之义,却不应心急切求,以致损伤对方的自尊。但人何以会心急切求,却尚未暇讨论。这一章中,一个“数”字充分显示出一种焦虑的心情来,因此,我们就藉此补论一下。

 原来,我们见朋友有过,便自然要去规谏提醒,这实在是出于人一种高贵的道德心情(这心情就是爱),在这种道德心情下,我们是直接秉持着一种理想的、圆满的、无限的标准而照见对方行为之过失与不足的。为了爱他,愿望他的生命是圆满无限的,因此我们便不能忍见他自安于过失与有限之中,而必要对他作一种提醒了。这当然是一种极为高贵可贵的动机与心情。

 然而,就正因为人在规谏时是秉持着如此一份圆满无限的标准,所以人也很容易犯一种错,那就是错误地直接将自己当作那理想、圆满、无限之标准的代言人,而忘记自己事实上也是有限的了。因而忘记了谦逊,忘记了自己所见可能会有偏差,对朋友的指摘可能会构成冤枉,而竟直接以己之所见去批评朋友乃至强迫朋友。在他,是以为凭着爱与真理为朋友忧虑,而实则已落入私见而不自知。

 尤其,人虽然都有蕲向理想并朝理想不断上进之心,但就现实言,人还是永远有限的。因之,人之上进,也不可能是一下子就全面达致圆满,而只能是在头绪纷纭中善择其最适宜于眼前去处理去实践的先予改进,至于其他便只能暂时搁下了。而在这纷纭头绪中到底该先选哪一桩?则是极复杂而难以委决的事,而实只有每一个当事人自己可以决定并有权决定。这,实在也就是所谓自主自觉的严肃所在。所以,旁人即使真有所见,也只应尽其镜子之责,如实地反映出来以供当事人参考;以便他能掌握更完整的资料以凭之作出更正确的选择。至于当事人事实上会作如何的选择?对我的规劝建议是否采纳?便都不该有所预测;即使不蒙采纳,也不该有所萦怀。这才是朋友相交的合理态度。

 总之,规劝朋友,本质上只是一种纯粹的说理。这理之所以说,虽然也由某件事实之发生而来,却不是直接对这件事实的批判。乃因基于人的有限,我们实在并无绝对的资格去批判他人。因此,我们虽说确实目击耳闻朋友的某件过失的事实,到规劝时却仍只能用“如果你确如我所以为的那样,那你就错了”之类纯理论的话,以尽其提醒之责。至于事实如何,便应存而不论,而完全留给朋友去自行反省。这样,我们的态度便是公正而合理的;既不曾将有限的自我轻妄羼入以损伤朋友的自我,又如何会萌生无谓的急切?既无盲目的急切,则也自然不会强求朋友以招致来朋友的反感与疏离了。

 

注:以上选自《论语义理疏解》(台湾鹅湖出版社印行)之主题五【师友的交遊】(曾昭旭)第七条

编辑排版:澤之/其嘉

录入校对:澤之/其嘉


 

【本站推荐】

 

公 开 课 |(36小时)零基础儒学入门自学课程

家长必学|儿童读经教育入门——读经教育六小篇

 

(0)
知世分子的头像知世分子编辑
上一篇 2021年5月2日
下一篇 2021年5月19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