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卫灵公第十五 第35章|总第414章

子曰:“当仁,不让于师。”

子曰:“当仁不让于师。”

○当仁,以仁为己任也。虽师亦无所逊,言当勇往而必为也。盖仁者,人所自有而自为之,非有争也,何逊之有?

程子曰:“为仁在己,无所与逊。若善名为①外,则不可不逊。”

 

①“为”,清仿宋大字本作“在”。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当,是担当。

○仁,是心之全德。

孔子说:“人之为学,凡道理所当尽,职业所当修者,必须直任于已,勇往以图之,不宜因循退托,而逊让于人。莫说凡人不必逊让,便是弟子之于师,他事固无所不让,至于担当为仁的去处,亦有不容让者。”

盖仁者吾所自有而自为之,非夺诸彼而先之也,何让之有?故有颜子之请事,然后能克己而复礼;有曾子之弘毅,然后能任重而道远,此真足担当乎仁者也。况人君体仁以长人,将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又何让乎哉?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当仁:当字有两解:一,值义。谓值为仁则不让。二,担当义。犹云“仁以为己任”。两义可互通。然云任仁,似嫌不辞,今从前解。

○不让于师:旧解皆训师为师长义。言值当行仁,即当勇往直前,既非出于争,自亦不必让。故求道当尊师,行道则无让师之义。今按:师之与我,虽并世而有先后,当我学成德立之时,而师或不在。疑此师字当训众。盖仁行善举,众皆当任,人各相让,则谁欤任此。故遇众所当行之事,在己尤当率先不复让。当仁不让,即是见义勇为也。

 

【白话试译】

先生说:“若遇行仁之事,在己即当率先向前,莫让给众人为之。”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编辑排版:澤之/其嘉

录入校对:澤之/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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