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曰:“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dài)于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huán)之子孙微矣。”
○夫,音扶。
○鲁自文公薨,公子遂杀子赤,立宣公,而君失其政。历成、襄、昭、定,凡五公。
○逮,及也。
○自季武子始专国政,历悼、平、桓子,凡四世,而为家臣阳虎所执。三桓,三家,皆桓公之后。此以前章之说推之,而知其当然也。
○此章专论鲁事,疑与前章皆定公时语。
○苏氏曰:“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宜诸侯之强也,而鲁以失政。政逮于大夫,宜大夫之强也,而三桓以微。何也?强生于安,安生于上下之分定。今诸侯大夫皆陵其上,则无以令其下矣。故皆不久而失之也。”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禄,是国之赋税。
○公室,指鲁国说。
○逮是及。
○三桓,是仲孙、叔孙季孙三家。这三家都是鲁桓公的子孙,故叫做三桓。
孔子说:“天下之势,有盛必有衰,而国之大柄,下陵则上替。今以鲁事观之,自文公薨,公子遂杀了子赤,立宣公为君,自是君失其政,而国之赋税,始不入于公室。历成公、襄公、昭公、定公,凡五世矣,公室衰而政权始下移于大夫。自季武子专国政以来,历悼子、平子、桓子,凡四世矣。夫政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者。今鲁之大夫专政,已及四世,以数计之,也是他当衰的时候了。故今三桓之子孙,都微弱而不振,固理势之必然者也。”
○不久,桓子果为家臣阳虎所执,孔子之言,于是乎验矣。夫政逮于大夫,宜大夫之强也,而三桓以微,可见名分不可以僭逾,大权不可以窃据,而以僭逆得之者,终当以僭逆失之耳。《书》曰:臣之有作威作福,害于而家,凶于而国。诚万世人臣之永鉴也。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禄之去公室,五世矣:谓爵禄赏罚之权不从君出。五世:指鲁宣、成、襄、昭、定五公。
○政逮于大夫,四世矣:禄去公室,斯政逮大夫。逮,及义。四世:指季孙氏文子、武子、平子、桓子四代。
○三桓之子孙微矣:三桓谓仲孙、叔孙、季孙,三家皆出于桓公。后仲孙氏改称孟氏。此三家至定公时皆衰。
○本章与前章相承,疑皆定公时语。
【白话试译】
○先生说:“爵禄之权自公家失去,已五世了。政事下及大夫手里,也四世了。因此三桓的子孙到目前也衰微了。”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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