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季氏第十六 第03章|总第423章

孔子曰:“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dài)于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huán)之子孙微矣。”

○夫,音扶。

鲁自文公薨,公子遂杀子赤,立宣公,而君失其政。历成、襄、昭、定,凡五公。

○逮,及也。

自季武子始专国政,历悼、平、桓子,凡四世,而为家臣阳虎所执。三桓,三家,皆桓公之后。此以前章之说推之,而知其当然也。

此章专论鲁事,疑与前章皆定公时语。

苏氏曰:“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宜诸侯之强也,而鲁以失政。政逮于大夫,宜大夫之强也,而三桓以微。何也?强生于安,安生于上下之分定。今诸侯大夫皆陵其上,则无以令其下矣。故皆不久而失之也。”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禄,是国之赋税。

○公室,指鲁国说。

○逮是及。

○三桓,是仲孙、叔孙季孙三家。这三家都是鲁桓公的子孙,故叫做三桓。

孔子说:“天下之势,有盛必有衰,而国之大柄,下陵则上替。今以鲁事观之,自文公薨,公子遂杀了子赤,立宣公为君,自是君失其政,而国之赋税,始不入于公室。历成公、襄公、昭公、定公,凡五世矣,公室衰而政权始下移于大夫。自季武子专国政以来,历悼子、平子、桓子,凡四世矣。夫政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者。今鲁之大夫专政,已及四世,以数计之,也是他当衰的时候了。故今三桓之子孙,都微弱而不振,固理势之必然者也。”

不久,桓子果为家臣阳虎所执,孔子之言,于是乎验矣。夫政逮于大夫,宜大夫之强也,而三桓以微,可见名分不可以僭逾,大权不可以窃据,而以僭逆得之者,终当以僭逆失之耳。《书》曰:臣之有作威作福,害于而家,凶于而国。诚万世人臣之永鉴也。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禄之去公室,五世矣:谓爵禄赏罚之权不从君出。五世:指鲁宣、成、襄、昭、定五公。

○政逮于大夫,四世矣:禄去公室,斯政逮大夫。逮,及义。四世:指季孙氏文子、武子、平子、桓子四代。

○三桓之子孙微矣:三桓谓仲孙、叔孙、季孙,三家皆出于桓公。后仲孙氏改称孟氏。此三家至定公时皆衰。

本章与前章相承,疑皆定公时语。

 

【白话试译】

先生说:“爵禄之权自公家失去,已五世了。政事下及大夫手里,也四世了。因此三桓的子孙到目前也衰微了。”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编辑排版:澤之/其嘉

录入校对:澤之/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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