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注疏之<离娄章句下>第13章

孟子曰:“养yàng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

孟子曰:“养yàng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

养,去声。

事生固当爱敬,然亦人道之常耳;至于送死,则人道之大变。孝子之事亲,舍是无以用其力矣。故尤以为大事,而必诚必信,不使少有后日之悔也。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孟子曰:“养yàng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

当字,解做为字。

孟子说:“人子之于亲,生事死葬,无有不当自尽者。然以缓急较之,朝夕奉养犹为人道之常,纵使尽志尽物,致养无方,皆出于从容暇豫之时,随其分量大小,可以自致,还不叫做大事。惟至于送终之礼,乃人子事亲尽头的时节,自此以后更无可以用情于亲者,设使一有未至,悔将何及,这才为人子的大事。所以先王制礼,于丧葬之际,尤极周详,盖欲为人子者,必诚必信,而不至有后日之悔也。”孟子此言,非以养生为轻,盖见当时墨子之徒,以薄葬之说惑乱天下,至于伤一本之恩,故以此警之,亦维世教之意也。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编辑排版: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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