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仁与定性|蔡仁厚《中国哲学史》第4卷第3章<明道的造诣与地位>第5节

一、《识仁篇》大意

 

《识仁篇》是明道答吕与叔之问,而由与叔作成的语录。后来编辑在《二程遗书》第二上,为学者所重视,所以特别独立出来标名为“识仁篇”。原文如下:

 

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不须防检,不须穷索。若心懈,则有防;心苟不獬,何防之有?理有未得,故须穷索;存久自明,安待穷索?

此道与物无对,大,不足以明之。天地之用,皆我之用。孟子言“万物皆备于我”,须“反身而诚”,乃为大乐。若反身未诚,则犹是二物有对,以己合彼,终未有之,又安得乐?订顽(西铭)意思,乃备言此体;以意存之,更有何事!

“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未尝致纤毫之力;此其存之之道。若存得,便合有得。盖良知良能元不丧失。以昔日习心未除,却须存习此心,久则可夺旧习。此理至约,惟患不能守;既能体之而乐,亦不患不能守也。

 

此“识仁篇”通篇都是说“仁”,而用词则随文而异;仁体、仁理、仁道、仁心,四词通用。

 

明道曾说:“学者先须识仁,实有诸己,只要义理栽培。”(遗书第二上)。又说:“欲令如是观仁,可以体仁之体。”(同上)两处皆言“仁体”,仁即是体。识仁就是识仁体。照明道的理解,仁体是遍体一切而“与物无对”者。所以说“仁者浑然与物同体”。句中的“同体”是同为一体之意,而不是同一本体。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浑然无“物与我、内与外”之分隔,便是仁的境界。亦就是以“仁者”表“仁体”之实义。目的本是说仁,只是藉着仁者之境界(与万物为一体之境界)以表示之耳。所以接着说“义、体、智、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仁理),以诚敬存之而已。”

 

次段又说:“此道(仁道)与物无对,大、不足以明之”。因为仁道徹通物我内外之分隔,所以不与物为对;而“大”则仍是一个对待的概念,所以不足以表明此“与物无对”的仁道。孟子尽心上云:“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亦是说这个与物无对、与万物为一体的“仁”。人一念警觉,反身而诚,“上下与天地同流”(亦尽心上语)则我的生命与天地生命通而为一,天地之仁实即我心之仁。所以说“天地之用,皆我之用”(皆仁体之发用流行)。反之,若不反身而诚,则犹是与物为对,内外分隔。既是分隔对立之二物,纵然想要凑泊求合,亦是凑泊不上的。而一个与物有隔的生命,乃是封闭窒息而不能感通不能觉润之生命。当然没有“大乐”之可言。所以又说:“若反身未诚,则犹是二物有对,以己合彼,终未有之,又安得乐”?

 

之后,明道又举横渠“西铭”之意来作印证。西铭素为明道所推崇,他曾说:“西铭,某得此意。只是须他子厚如此笔力,他人无缘做得·······要之,仁孝之理备于此。”而此“识仁篇”,即是明道说他自己所得之意;这是可以与《西铭》“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意思相印证的。所以说“订顽意思乃备言此体”。此体即仁体。

 

三段又言及“识仁”之后,如何“存养”的问题。明道除了提出“以诚敬存之”之外,又引孟子之言“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必有事焉”便是勿忘;“勿正”便是勿助长。(正,期也。凡预期功效,即是助长,如宋人“揠苗”便是。)勿忘、勿助长,是消极的告诫语,正面工夫只在“必有事焉”。所谓必有事焉,亦不是硬把作。如以紧紧把捉为必有事焉,则便是“助长”了。故必有事焉,只是良知之灵昭不昧,真诚恻怛,此处“未尝致纤毫之力”,只是反身以循理;此便是“存之之道”。

 

能“存”便能“有”,因为“良知良能元不丧失”故也。不过,虽然良知良能本不丧失,但常人总不免“习心未除”;既有习染,便须“存习此心”。此心即是仁心。而存习之“习”,当作习熟讲。常言“义精仁熟”、“操存益熟”,与此所谓“存习此心”,皆是存养本心仁体以达习熟之境。存习既久,昔日的习染自然烟消云散,所以说“久则可夺旧习”。到此地步,便能“体仁之体”,“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当然可以“不患不能守”了。

 

遗书第二上有一则云:“学者识得此仁,实有诸己,只要义理栽培。如求经义,皆栽培之意。”“义理栽培”与“以诚敬存之”之语意相同。凡经中言及存养之义,亦皆是栽培之意。

 

二、仁体的实义

 

遗书第二上有一条云:

 

医书言手足痿痺(wěi bì)为不仁,此言最善名状。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故博施济众,乃圣人之功用;仁至难言,故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欲令如是观仁,可以体仁之体。

 

“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物我内外通而为一,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故曰“莫非己也”。此“一体”之言,明明标注为明道所说,朱子却说:伊川语录中,说“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说得太深,无捉摸处。可见他对明道思路之漠视。

 

又同卷有一条云:

 

医家以不认痛痒,谓之不仁。人以不知觉,不认义理,为不仁。譬最近。

 

此条虽未注“明”字,但依前条语脉看,自亦系明道语。从“手足痿痺不仁”这句话,实最能反显“仁”的意义。所以说“最善名状”。而麻木“不认痛痒”,就是没有感觉,是死的,所以谓之“不仁”,这是“身的不仁”。人麻木而不觉,不识义理,不明是非,则是“心的不仁”。反之,不安、不忍而有感觉,即是仁心之呈露、仁体之呈现。而义理、是非,乃是仁心之自发;有知觉、认义理,亦即认这仁心的自发之理。二程弟子谢上蔡以“觉”言“仁”,正是本于明道之意而说。

 

孟子曰“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中庸所谓“率性之谓道”是也。仁者,人此者也。“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仁也。若以敬直内,则便不直矣。行仁义、岂有直乎?“必有事焉而勿正”,直也。夫能“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则与物同矣。故曰“敬义立而德不孤”。是以仁者无对。放之东海而准,放之西海而准,放之南海而准,放之北海而准。医家言四体不仁,最能体仁之名也。(遗书第十一)

 

此条义最赅贯,牟先生以为可视为明道言仁之综括。“一体”之义、“觉”之义,皆含在内。由“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体悟仁体,由“必有事焉而勿正”体悟仁心觉情之於穆不已、纯亦不已;此便是吾人之性体。由此而合释“率性之谓道”以及孟子“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之义。仁,是人之所以为人(发展其德性人格)的超越根据,亦同时是内在的实体。人而体仁于生活实事中,便是道。此即所谓“合而言之,道也”。人而体仁于身,实即“率性”之谓。所以从“人体仁以与仁合一”而言道,与“率性”之谓道,义正相同。从道再说到仁,则人体此道便是仁。“仁者人此者也”句中之“人”字是动词,“此”字指道。所谓“仁者、人此者也”,意即“仁者,以人体道者也”。以人体之,则形式而客观地说的道,便成为“具体而真实的”成人之道。

 

但此条中“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仁也”,与“若以敬直内,则便不直矣。行仁义,岂有直乎”?前后语意似有冲突不顺。“敬以直内,义以方外”,若翻为语体句,便是“以敬来直我们内部的生命,以义来方正外部的事物”。然则下句何以说“若以敬直内,则便不直矣”?如此,岂不与上句“敬以直内”相冲突?但细看,却又不然。语法上翻为“以敬”,是造句之必然,是语法问题。而明道说“以敬直内,则便不直矣”,其实意只在表示:拿一个外在的敬去直内,是无法直得起来的。故下句云“行仁义,岂有直乎”?

 

“行仁义”与“由仁义行”不同。由仁义行是敬以直内;行仁义则是以敬直内。明道说“以敬直内便不直”,意在点示“敬”不是外在的东西,若拿外在的敬去直我们内在的生命,便直不起来,即使一时能直,亦只是偶然,并没有称体而发的必然性。

 

伊川朱子所谓“涵养须用敬”,是落在实然的心气上说,却正是这外在的后天的敬。而明道说“敬以直内”,则是指说发自仁体的敬;敬以直内,即是仁体流行。敬,直通於穆不已之仁体而由内发,亦犹仁义之由中而出。此皆非向外袭取,故敬义实即仁体。所以说“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仁也”。

 

明道言“仁”,还有一些短语,皆直接指点,具体真切。在《宋明理学·北宋篇》页三二九以下,有一大段综述之言,可参看。

 

三、《定性书》原文

 

承教谕,以定性未能不动,犹累于外物。此贤者虑之熟矣,尚何俟小子之多言?然尝思之矣,敢贡其说于左右。

 

所谓定者,动亦定,静亦定,无将迎,无内外。苟以外物为外,牵己而从之,是以己性为有内外也。且以性为随物于外,则当其在外时,何者为在内?是有意于绝外诱,而不知性之无内外也。既以内外为二本,则又乌可遽语定哉?

 

夫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故君子之学,莫如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易曰:“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苟规规于外诱之除,将灭于东而生于西也。非惟日之不足,顾其端绪无穷,不可得而除也。

 

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适道。大率患在自私而用智。自私,则不能以有为为应迹;用智,则不能以明觉为自然。今以恶外物之心,而求照无物之地,是反鉴而索照也。易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孟氏亦曰:“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与其非外而是内,不若内外之两忘也。两忘则澄然无事矣。无事则定,定则明,明则尚何应物之累哉?

 

圣人之喜,以物之当喜;圣人之怒,以物之当怒。是圣人之喜怒,不系于心,而系于物也。是则圣人岂不应于物哉?乌得以外者为非,而更求在内者为是也?今以自私用智之喜怒,而视圣人喜怒为如何哉?

 

夫人之情,易发而难制者,唯怒为甚。第能于怒时,遽忘其怒,而观理之是非,亦可见外诱之不足恶,而于道亦思过半矣。

 

心之精微,口不能宣。加以素拙于文辞,又吏事匆匆,未能精虑。当否?佇报。然举其大要,亦当近之矣。道近求远,古人所非,惟聪明裁之。

 

四、定性与定心

 

《定性书》虽以“定性”名篇,而实义即是“定心”。

 

凡道德实践,都应该“称性体而动”,应该顺性体发出的道德律令而行。性体之发出道德律令,是物来顺应、自然而然的。那末,我们在表现道德行为时,也就应该顺性体之所命自然而动才是。但事实上并不能常常如此,所以静时感到寂寞无聊,而动时又不免为外物所牵引。如此一来,便显得性不贞定。

 

实则,并不是性不贞定,甚至亦不是在表现中的性自己不贞定,而只是我们在工夫过程中表现“性”时,表现得不顺适,因而使得“心”不贞定。由于心不贞定,就连带说性不贞定,所以才有“定性”这个词语。其实,我们要求性之贞定,乃是要求如何使“心”不为外物所累,因而使我们能够获得“性之表现” 时的常贞定。然则,所谓定性,并不是要求“性”贞定,而是要求性之表现时的“心”定。所以明道此文,亦大半就心而言。

 

何以讨论“定性”而却就“心”来说?这是因为表现性体必须靠心之自觉活动;没有心之自觉活动,性体便只是潜存,而无法彰著显现。所以凡是讲到心性工夫的问题,总不直接就性而说,都是就心而言。同时须知,心之活动又有本心之呈现与习心之作用两方面。

 

(1)就“本心”而言,其呈现自是常贞定;而“本心即性”,本心既常贞定,性体之表现(流行)自然亦常贞定。在这一方面,固无所谓浮动乱动,亦无所谓为外物所累。

 

(2)另一面的“习心”,则是心理学的心、经验的心、感性的心。这方面的心,却易为外物所牵引、所制约,因而遂为外物所累而不能常贞定。

 

据此可知,性无所谓定不定,定不定是落在心上说,而且是落在“习心”一面说。一般而言,人在应事接物之时,总不免落在感性制约的处境中,所以很容易为外物牵引而累于物,而显得动荡而不定。因此,亦就必须有一工夫来贞定它。这个贞定的工夫,(1)消极地说,是要从感性的制约中超拔解脱,不再为耳目见闻所蒙蔽,不再为外物所牵引,而回归到自作主宰、自发命令、自定方向之本心(性体)。(2)积极地说,是直接使本心毫无隐曲地当体呈现。本心性体一呈现,则一切蔽于耳目、累于外物之事,便自然消失于无形。横渠所说,是消极工夫上之问题,是就心易为感性所制约而累于外物而言。明道之答,则是积极工夫的问题,是就本心性体之自身而说。

 

〔按〕:依横渠《正蒙》“合天心”之本心,“体事无不尽”之仁心,以及“心能尽性”之义,心如果能充尽而朗现之,便可以彰著性体,性体彰著,则“客感客形与无感无形”乃能得其贯通之统一。尽性而一之,则心体贞定,性体之表现自亦常贞定,而不至为客感客形所累。如此,则:“定性未能不动,犹累于外物”的困难,便自然克服而消解。

 

由此可知,此一难题之解答,必须归到“本心之充尽”的积极工夫上。当横渠致书明道讨论此一问题时,是在著《正蒙》之前,当时或者未能十分明澈,到著《正蒙》之时,则已透进一步,其形上的本心义亦已不算弱,但横渠客观面之比重终嫌太过,主观面不十分能凸显挺立,因为他毕竟还没有以孔子之仁与孟子之本心为主,所以不如明道之显豁。

 

又,纵然已透到从积极工夫上说,亦仍然不可废弃消极工夫之磨练。朱子便完全从消极工夫上说,而亦能显示他的实践工夫之紧切。朱子之不足处,是在他没有“形上的本心义”,他视心为气之实然,所以没有从本心性体上说的积极工夫。

 

“定性书”所陈述的理境自然很高,但明道既是就本心性体而言之,则全文的义旨亦可得而解。他是就本心性体之“无将迎、无内外”而言大定,亦即“动亦定、静亦定”之大贞定。本心性体原本就不能将它限制于内或外。当它朗现时,既不能将它隔绝地逼限于内、而不通于事;亦不能将它逐物地推置于外、以致内失其主。

 

“静”既不空守孤明,或空虚寂寞,“动”亦不是徇物丧心,或为物所累。如此,自然能常贞定,而无处不洒然。否则,逼限于内,静亦不安;推置于外,动亦有病。指是从习心着眼而作消极工夫时、所不能免的曲折与跌宕。假若从本心性体而作积极工夫,便不会有这些动荡的波浪。

 

明道说:“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这一句名言,就是要证实这种常贞定的境界。而“自私”“用智”则是习心一面的事,从这里腾跃一步而翻上来,便是天心(本心性体)之朗现。这就是全篇的总要。

按:定性、定心、定分;定、犹止也。止于仁、止于孝、止于大分。明于分,止于分,物各付物,正是《定性书》中所谓“圣人喜怒不系于心,而系于物”之义。(当喜则喜,怒,该如何便如何,以分定(依从理之是非)即可。)遗书第七有一条云:“愚者指东为东,指西为西,随众所见而已。智者知东不必为东,西不必为西。惟圣人明于定分,须以东为东,以西为西。”这条所说的是什么意思?试以“正反合”解之。愚者无所思省,只顺见闻习俗,这是“正”,是原始谐和(有福无慧)。智者能思省,知东南西北,只是当初指述方位之约定(约定而俗成,并无必然性)。这是“反”(不与俗偕,有智见,但不安不定,未必有福)。圣人是“合”,是第二度的谐和。圣人与人为徒,明于定分,各有所止。故不逞智,而福德兼修,德福一致,是“天地位,万物育”的境界。

 

 

⑦ 语出《二程遗书》第二上。“西铭”之疏解,见上第二章第五节。

⑧ 此义,王阳明论之最精,见《传习录》中卷,答聂文蔚书。拙著《王阳明哲学》第六章第四节曾加论述,可参阅。

⑨ 见《朱子语类》卷九十五,论程子之书。

⑩ 《孟子·离娄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

《定性书》全文之疏解,可参阅拙撰《宋明理学·北宋篇》第十二章第三节,页三三四~三四〇。又,页三四三有四个表,亦可参证。

 

编辑排版: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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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中国哲学史》(台湾学生书局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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