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意知物与四句教|蔡仁厚《中国哲学史》第4卷第9章<王阳明致良知教>第5节

一、心意知物

 

自朱子以后,《大学》一书成为论学之中心,所以阳明的“致良知”亦必须落在大学上说。大学讲“正心、诚意、致知、格物”,因此,致良知亦须落在“心、意、知、物”的整套关联中来讲。依阳明:

“心”是本心,亦是天心、道心,是至善的心体。

“意”是心之所发。心所发的意有诚有不诚。

“知”即吾心之良知,亦即心体之明觉。能知是知非,知善知恶,是照临于意之上的价值之准衡。

“物”是意之所在。意有诚与不诚,故物亦有正与不正。意之所在的物,遍指事事物物而言。

 

心体无有不正不善,但意之发,或顺良知明觉而发为善的意,或逆良知明觉而发为不善的意,故意有善与不善,有诚与不诚。要使意归于善、归于诚,则必须致良知;要使意之所在的物,各得其理、各得其正,亦必须致良知。推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使事事物物皆得到良知天理之润泽而各得其理、各得其正,这就是格物(物得其理、得其正、得其宜、得其成)。

 

二、四句教解义

 

关于正心、诚意、致知、格物的全部历程,最简要的说法,就是“四句教”。(关于“格致诚正”的全部历程,《传习录》下有黄以方所录一段,最爲完整而详尽。拙著《王阳明哲学》第二章第三节曾加引述,可参看。)

 

四句教法,是阳明揭示的德性实践最内在的义路:

 

(1)心体至善,超越善恶之对待。在心体上不能说善说恶,故首句曰“无善无恶心之体”。(阳明有云:无善无恶,是谓至善。)

(2)心之自体虽为至善,而心所发动的意念,则往往受气质私欲之影响夹缠而有善有恶,故次句曰“有善有恶意之动”。

(3)良知是心体之明觉,是照临于意念之上的价值标准,自然能知意念之善恶,故三句曰“知善知恶是良知”。

(4)良知明觉不但知善知恶,同时在明觉之照中即已决定一应当如何之方向(好善恶恶,为善去恶),而且此真诚恻怛之良知,原本就有一种不容已地要贯彻实现其价值方向之力量,以使意念归于诚、归于善,并使意之所在的“物”亦得其理、得其正。故末句曰“为善去恶是格物”。

 

须知以良知天理来正物,与以吾人心知之认知活动来穷究事物的所以然之理,并不同路。故致知格物,实有二式:

 

认知心下的“致知究物”,是认识论的“能所为二”之横列的。这是朱子的路。良知下之“致知正物”,则是道德实践的“摄物归心,心以宰物”之纵贯的。(扩大而言之,则是本体宇宙论的摄物归心,心以成物之纵贯的。)这是阳明的路。

 

阳明之解“格”为“正”,是以义理系统定,而不是以字义应当如何训诂而定。“格”字原意为感格降神,所以其直接意思是“来”是“至”,“正”则是引申义。而阳明对“心、意、知、物”四者之分析,亦极具义理之关联性。“心”是本心,“意”是心之所发,“物”是意之所在。而“知”即是吾心之良知,亦即心体之明觉。心体虽至善,心所发的意却有善恶之分化。于是,无论要使意归于诚,归于善,或使意之所在的物得其理,得其正,都必须要致良知。

 

三、“物”之二义

 

阳明从“意之所在”说物,亦从“明觉感应”说物。

 

(1)依前者,意与物有善与不善、正与不正之别,故必待致良知而后意得其诚,物得其正。

(2)依后者,则意之动皆是良知天理之流行,而意之所在的物,亦无不合乎良知之天理。此时,“意之所在”与“明觉感应”遂通而为一(知与物一体而化)

 

在明觉之感应中,有事亦有物,但“事”在良知之贯彻中而表现为合天理之事,一是皆为吾人德行之纯亦不已。“物”亦在良知之涵润中而如如地成其为物,一是皆得其位育而无失所之差。故良知明觉之感应,必然与天地万物为一体。阳明之所以既言“心外无理”,又言“心外无物”,即以此故。

 

四、四有与四无之会通

 

(见下第十章、第一节之一,论王龙溪。兹从略。)

 

关于阳明致良知教的全部内涵,我在《王阳明哲学》书中,分十章加以论述,如(一)前后三变,(二)良知学之基本义旨,(三)知行合一,(四)良知与知识,(五)良知与中和寂感,(六)工夫指点,(七)四句教与天泉证道,(八)心即理的义蕴与境界,(九)阳明的亲民哲学及其事功,(十)阳明的人格与风格,以及附录“日本的阳明学及其特色”,皆可参阅。

 

附言:关于罗整庵论理气

 

与王阳明同时,除湛若水(甘泉)之外,另有罗钦顺(整庵)亦与阳明有书信之论辩,文见《传习录》中卷。整庵对阳明之思路无所契应,他持守朱子立场,而又不赞成朱子之理气论。可见他对朱子学的造诣,并未中肯相应。其实,朱子“理气二分”,并无不当。须知理属形上,气为形下,此乃义理之定然,不容混杂。而所谓“理气通合而为一”,乃是表现上、实践上的圆融境界。表示形上之理与形下之气,通合而不相离,离则不能完成宇宙生化,不能完成道德实践,故朱子必言“理气不离不杂”,既不相离,又不相杂。在概念上“分”而不杂,在实践上“合”而不离。人或顺“不离”而说“理气一元”,不可。(气不可以为元)又或顺“不杂”而说“理气二元”,亦不可。依儒家义理,气从乎理(以志帅气,以理生气),不能与理并肩为二。盖理气或合或分,主导总在理,而不在气。闻有人认同整庵论理气,故略提所见如上,未能细论。

 

 

阳明讲格物致知,是将格物解为正物,正其不正以归于正。将致知讲成致良知,这是以孟子义讲《大学》;与朱子依伊川“解格物为穷理”,乃二个不同之诠释系统。朱子阳明的讲论,皆未必即是《大学》的本意,但《大学》本意却也难定。它只提供主客观实践的纲领,而义理方向则不明确,故朱子阳明得以填彩,各讲一套而皆成说统。

关于致良知四句教与四有四无之义旨,拙撰《王阳明哲学》第七章有二十页之讨论,可参阅。

 

编辑排版: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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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中国哲学史》(台湾学生书局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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