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志、辨义利|蔡仁厚《中国哲学史》第4卷第7章<象山学是孟子学>第1节

象山自认其学,只是一句“先立其大”(本孟子语)。牟先生亦说象山之学,只是:

 

一心之朗现、一心之申展、一心之遍润。

 

如此看来,象山心学,真是简易、直截。然而若要论述象山学,却又甚难。因为象山没有分解,他的分解,孟子早做过了。象山尝云:

 

夫子以仁发明斯道,其言浑无罅缝。孟子十字打开,更无隐遁。

 

既已“十字打开”,系统架构自然显立,便无须再做分解。故牟先生说象山是“非分解的性格”,是第二层序上的学问(与“分解地立义”之为第一层序者不同)。他只是根据孟子而讲实学,以抒发他的实感实见,而归于实理实事之践履。

 

象山对当时的士习与学风,曾有两句极其中肯的话:“愚不肖者之蔽,在于物欲;贤者之蔽,在于意见。”从物欲意见的风习中,透出文化真生命,真精神,以拯救知识分子拘蔽而又虚浮的心灵,是即象山平生志业的中心点。而象山学的基本纲维,亦正是从这个中心点而挺显出来。约而言之,可得三端:一是辨志、辨义利;二是复其本心,先立其大;三是心即理,心同理同。本节先说辨志、辨义利。

 

一、辨志

 

志,是行为发动的根源所在。辨志,就是要遮拨物欲、挥斥意见,使世俗的名衔、地位、官爵、权势,皆攀缘不上;使是非善恶、正邪诚伪,皆昭然朗现;使人不能不在这根源究竟之地,作一真正的抉择,以决定自己做人的方向途径。此便是象山教人的霹雳手段。

 

但辨志亦要有个标准,而利己或利人即是从道德意识中显发出的、简明直接的准衡。利己,即是私、即是利;利人,即是公、即是义。此即象山所谓“义利之辨”“公私之辨”。象山有言:

 

上是天,下是地,人居其间,须是做得人,方不枉了。

今人略有些气焰者,多只是附物,原非自立也。若某则不识一字,亦须还我堂堂地做个人。

 

科名、知识、权爵、富贵,皆是物。“附物”者只是依他力,只是气焰薰炙。唯立志者方能持守自立,而有堂堂地做人的精神气概。人首先必须自觉地做个人,有此自觉,即有道德意识之醒豁,以分辨公私、义利。语录有云:

 

先生尝云:“傅子渊自此归其家,陈正己问之曰:陆先生何言?乃对曰:辨志。复问:何所辨?曰:义利之辨。……若子渊之对,可谓切要。”

陈正己自槐堂归,人问陆先生所以教人者,正己曰:首尾一月,先生谆谆然只言辨

志。

 

首尾一月,言不离辨志,可见象山不是据“书”而讲学,而是以“人”来讲学。他讲的是“人学”,是“生命的学问(不是知识性的学问)。若与生命不相干,安得为正学,安得为圣贤学问。

 

二、义利(公私)之辨

 

象山讲义利之辨,讲得最恳切精到的,是他应朱子之邀,在庐山白鹿洞书院,讲《论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兹节录其讲义于后: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此章以义利判君子小人,辞旨晓白。然读之者苟不切己观省,亦未能有益也。某平日读此,不无所感。窃谓君子于此,当辨其志。人之所喻,由其所习,所习由其所志。志乎义,则所习必在于义;所习在义,斯喻于义矣。志乎利,则所习必在于利;所习在利,斯喻于利矣。故学者之志,不可不辨也。

科举取士久矣,名儒钜公皆由此出,今为士者固不能免此。然场屋之得失,顾其技与有司好恶如何耳,非所以为君子小人之辨也。而今也以此相尚,使汨没于此而不能自拔,则终日从事者虽曰圣贤之书,而要其志之所郷(向),则有与圣贤背而驰者矣。

(下略)

 

据年谱记载,当时天气微寒,朱子听了,而汗出挥扇,还有人感动流泪的。讲毕,朱子离席言日:熹当与诸生共守,以无忘陆先生之训。再三云:熹在此,不曾说到这里,负愧何言!乃复请笔之于书,后又刻之于石,朱子特为作跋,有云:

 

至其所以发明敷畅,则恳到明白,而皆有以切中学者隐微深痼之疾,盖听者莫不动心焉。

 

又与杨道夫云:

 

曾见陆子静义利之说否?曰:未也。曰:这是子静来南康,熹请说书,却说得这义利分明,是说得好。如云,今人只读书,便是利。如取解后,又要得官,得官后,又要改官;自少至老,自顶至踵,无非为利。说得来痛快,至有流涕者。

 

象山自己曾说讲义文字发明精神不尽,当时说得来痛快。可惜象山口说的言词,如今已无由知闻了。

 

 

牟宗三先生《从陆象山到刘蕺山》(台北:学生书局)第一章。

以下所引录,皆见象山语录与书信,不烦一一作注。

 

编辑排版: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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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中国哲学史》(台湾学生书局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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