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其本心
志是心之所向,亦是心所存主,此乃各人自己生命中之事,故各人之志,亦惟各人自知。人何以能辨自己所志者是义或是利?又如何能保证徙义而弃利?此则涉及心与理的问题。亦即所谓“本心”的问题。
象山“与李宰书”有云:
天之所以与我者,即此心也。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心即理也。
“心即理”的心,乃是自具理则性的道德的本心。本心是天所与我者,故心所发之志,自然与天地不限隔,而可与天道天理相通。但常人溺于利欲或意见,而把本心遮断了,只在利欲意见中打滚,此便是象山所谓“主客倒置”,“如在逆旅”。因为利欲意见是后起的,外来的,故为客,为客者非主,故“如在逆旅”。必须突破利欲意见的关卡,而直透到念虑初萌处,才能与主人(本心)接上头。
到得此时,主人便自会做主。主客分明,义利自辨,正如慧日澄空,阴霾自消。所以辨志即是辨义利,而义利之辨的同时,亦即是“复其本心”。本心既复,则应事接物之理亦自心中流出,如此,自然志于义,自然徙义而弃利。
要复本心,自须有工夫,是即所谓“存养”。亦即孟子所谓“养其大体”“先立其大”。象山“与曾宅之书”有云:“盖心,一心也。理,一理也。至当归一,精义无二,此心此理,实不容有二。·········只“存”一字,自可使人明得此理。此理本天所与我,非外铄也。明得此理,即是主宰,真能为主,则外物不能移,邪说不能惑。”心既然即是理,自无心外之理,亦无理外之心。存得此心,即可明得此理,明得此理,便是复其本心。本心既复,自能自发命令,自定方向,以透显其主宰性。如此,方可不为外物所移,不为邪说所惑。
二、先立其大
孟子以本心为大体,以耳目感官为小体。复其本心,亦就是“先立其大”。象山“与傅克明书”有云:
必深思痛省,抉去世俗之习,如弃秽恶,如避寇仇,则此心之灵,自有其仁,自有其智,自有其勇。私意俗习,如见睨之雪,虽欲存之而不可得。此之谓先立其大。
人开端一念,便弃去私意俗习,以恢复本心之智、仁、勇,此便是先立其大。孟子曰: “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先立其大,即是立此心(复本心),立此心,是立此心之理(心即是理)。而此心之理,实即天理,故后来王阳明便直接说为“良知之天理”(良知即是天理)。
人或讥象山讲学,只有一句“先立其大”。象山听了,说“诚然”。盖千言万语打倂为一,亦就是这一句。这个“大”即是本心,本心即是天理,即是天道。在象山,只须说个“先立其大”,便是“天道性命相贯通”的大义。内圣成德之教的纲领,正在于此。象山“与冯道之书”有云:
天之所以为天者,是道也。故曰唯天为大。天降于人,人受中以生,是道固在人矣。孟子曰从其大体,从此者也;又曰养其大体,养此者也;又曰直养而无害,无害乎此者也;又曰先立乎其大者,立乎此者也。居之谓之广居,立之谓之正位,行之谓之大道;非居广居,立正位,行大道,则何以为大丈夫?
象山所谓“从此、养此、立此、无害乎此”之“此”字,正指人所受于天者而言,究其实,亦即“本心”“大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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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中国哲学史》(台湾学生书局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