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宪问第十四 第14章|总第346章

子问公叔文子于公明贾,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
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
子曰:“其然,岂其然乎?”

子问公叔文子于公明贾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

○公叔文子,卫大夫公孙拔也。

○公明姓,名,亦卫人。

文子为人,其详不可知,然必廉静之士,故当时以三者称之。

 

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子曰:“其然,岂其然乎?”

○厌者,苦其多而恶之之辞。

事适其可,则人不厌,而不觉其有是矣。是以称之或过,而以为不言、不笑、不取也。然此言也,非礼义充溢于中,得时措之宜者不能。文子虽贤,疑未及此,但君子与人为善,不欲正言其非也。故曰“其然岂其然乎”,盖疑之也。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公叔文子,是卫大夫公孙拔。

○公明贾,是卫人。

○厌,是苦其多而恶之的意思。

昔卫大夫公叔文子是个简默廉洁的人,故当时以不言不笑不取称之。夫子闻而疑焉,乃问于卫人公明贾说“人说汝夫子平日,通不说话,不喜笑,又一毫无取于人,信有之乎?”公明贾对说:“言、笑、取、予,乃吾人处己接物之当,岂有全然不言不笑不取者?此殆言者之过也。盖多言的人,则人厌其言,吾夫子非不言也,但时可以言而后言,言不妄发,发必当理,是以人不厌其言,而遂谓之不言也。苟笑的人,则人厌其笑,吾夫子非不笑也,但乐得其正而后笑,一颦一笑,不轻与人,是以人不厌其笑,而遂谓之不笑也。妄取的人,则人厌其取,吾夫子非不取也,但义所当得而后取,苟非其义,即却而不受,是以人不厌其取,而遂谓之不取也。岂诚不言不笑不取哉。”夫时人之论文子,固为不情之言,而公明贾至以时中称之,尤为过情之誉。故夫子疑而诘之,说道:“汝谓汝夫子时言、乐、笑、义取,其果然乎?然此非义理充溢于中而得时措之宜者不能,汝夫子岂真能然乎?”

夫不直言其非,而但致其疑信之词如此,圣人与人为善之心,含洪忠厚之道也。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公叔文子:卫大夫公孙拔,亦作公孙发。

○公明贾:公明氏,名,亦卫人。或说公明即是公羊。《礼记·杂记》篇有公羊贾。

○不厌:厌者,苦其多而恶之。若所言能适得其可,则不起人厌,亦若不觉其有言矣。

○其然,岂其然乎:其然,美其能然。岂其然,疑其不能诚然。

 

【白话试译】

先生向公明贾问及公叔文子,说:“真的吗?他先生平常不言不笑,一毫不取于人吗?”公明贾对道:“那是告诉你的人说得过分了。他先生要适时才言,所以别人不厌他有言。要逢快乐时才笑,所以别人不厌他有笑。要当于义才取,所以别人不厌他有取。”先生说:“这样吗?真这样吗?”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编辑排版:澤之/其嘉

录入校对:澤之/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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