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君毅:论广义之学问及以行为主之学问

在人类之学问范围中,我们可以方便为二大类。一大类是主要关联于我们之行为的,一大类是主要关联言语文字之意义之知的。


《哲学之意义》目录:

 

    第一节  哲学,爱智及智之名之原义

    第二节  如何了解哲学之意义

    第三节  论广义之学问及以行为主之学问(本节)

    第四节  论以知为主之学问

    第五节  哲学在学问中之地位与意义之初步了解

    第六节  哲学问题举例


 

第三节  论广义之学问及以行为主之学问

 

我们问:哲学究竟在人类学问世界中之地位如何?对此问题,我们不拟以学之意义,同于西方所谓 Science 或 Wissenschaft(按:德语 科学、学问、学术),将哲学与科学神学相对讨论。我们今将以上述中国所谓学之原义为依据,而先肯定一切人之未知求知,未行求行,一切欲有所效所觉之人生活动皆是学。此即中国所谓“活到老,学到老”之学。凡有生之时,皆有所学之学。而此亦即全幅的学“生”之学。此一切学中,人时时须要问。或问他人,或问自己,或向自然,向神灵(如在宗教之祷中)提出问题,以求答复。凡有学处,恒与问相俱,因而我们亦可称任何人之所学,为学问。

 

但在人类之学问范围中,我们可以方便为二大类。一大类是主要关联于我们之行为的,一大类是主要关联言语文字之意义之知的。我们可说,前一类之学,是以“效”或“行”为主,后一类之学,是以“觉”或“知”为主。

 

在前一类中,我们又可分为三种,第一种们称之为实用的生活技能及生活习惯之养成之学。此是一种人自幼至老,无时或离之学。由小孩生下地之学发音、说话、学爬、学坐、走路、学穿衣吃饭,与学裁衣煮饭,练习日常的礼仪,到学种植、畜牧、工艺之生活技能,皆是。大约人在此类之学之开始,恒是不自觉的对他人所为,有一自然的仿效;而且常不自觉的受他人之经验教训,与一社会风习之指导、约束、规定者。而此类之学之起原,亦恒不外人在自然与社会中的实际需要。其最后之目标,亦常在求满足此实际需要,以使个人之生活,能与自然社会之现实情状,互相适应为止。

 

第一类中之第二种,我们称为艺术及身体之游戏一类之学。此如我们之学写字、绘画、唱歌、舞蹈等。此类学,不好说全依于我们之实际需要而生,其目标亦不在求个人生活与自然或社会相适应;而常是原于个人先有一某种自动自发的兴趣。人在从事此类之学时,人常多多少少有个人之自觉的目标,而想由身体之动作,把他实现表现出来。但人于此,除如此如此实现表现外,亦可另无其他之目标。如人绘画时,想绘出某一图像。唱歌时,想唱出某一调子。此即人在绘画唱歌之先,多多少少已自觉怀有之目标。而在绘画成功,唱完了歌以后,人亦可更不他求。在此,人之活动,固亦可是仿效他人。但此仿效,因是依于个人自觉的自动自发之兴趣,故常可不受他人之经验教训与社会风习之指导、约束、规定。而人之从事艺术之活动,人实可尽量运用其个人之自由的想象,而自由的创造。不似人之实用的生活技能之学,因必需满足一先已存在的我个人在自然社会中的需要,与社会对个人之要求,遂必须受他人之经验教训与社会风习之指导、约束、规定。

 

第一类中之第三种之学,是自己自觉的规定其自己之如何行为,以达一为人之目标之学。此可谓之一道德的实践学。此所谓道德的实践之学,其最浅之义,乃指人在日常生活中,对其自己身体之行为,自知其不妥当,并知何者为妥当时,即自觉的对其自己之身体行为,加以改变,重新安排之学。人在日常生活中之此学,可是知了就行,知行之间,尽可不经过语言文字之媒介。如陆象山说“我不识一字,亦须还我堂堂地做个人”。而此学亦恒与人在自然与社会中,所从事之实用的生活技能之学相连。但其目标,不在求与自然及社会适应,而在使自己之行为,与自己做人之标准及理想相适合。人用一做人之目标理想,来规定自己之行为,而欲由自己之行为,加以实现表现时;亦略类似人心中之有一图像,而想加以画出,有一调子,而想加以唱出。但二者又不全同。因人之绘画唱歌等,只是创出一艺术品,此艺品创作成了,便成存在于我们自己之外的东西。而在道德的实践之学,则我们所要求的,初只是我们之身体行为之本身,能继续体现我们做人之目标理想,以成就我们之人格。此人格,却是存在于我们自己之内的。但我们要我们之身体行为,继续体现我们做人之目标理想,完成我们内在之人格;此又恒须我们之先在内心中,加强此目标理想之自觉。并在内心中,先自衡量其为人之目标,理想,是否为最善;并将与之相违之意念,在内心中先加以清除。此外尚须有其他如何养心、养志(志即做人之目标理想)之种种工夫。由是而人之从事道德的实践之学,其最浅之义,虽即在人之任何对自己身体之行为,自觉的加以改变处,即可表现。然其最深之工夫之所在,却可只在人之内心之修养。而其最后之成果,如我们所谓人格之完成者,亦可只是一心灵境界之体现,或一精神生活之成就。而此内心之修养工夫,及所成之心灵境界、精神生活,亦同样可是超出一般之语言文字之外的。然却不能离开人之觉悟而存在。不过此种觉悟,乃由外在的行为之实践,进至内心之工夫之实践——即内在的行为的实践——而来,所以我们仍将此学归于第一类[1]。

 

至于我们所谓第二类之学问,则是主要关联于我们对语言文字之意义之知的。

 

[1]  我们所谓内心修养之工夫,可概括西方宗教生活中所谓灵修之学,如何信仰、祈望、忏悔、祷告之学,及印度宗教佛学中之瑜伽行等。此皆在根本上不重在语言文字之知,而重在行为生活之学。

 

至于宗教中所谓神学之重在以语言文字研究神本身之属性者,则亦当为一种科学,所谓 Science of God 是也。宗教中之颂赞,则属文学。至如《旧约》中之《创世纪》之言神如何造世界等,而又设定之为真者,则为宗教性之历史观。

 

本站编辑: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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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唐君毅,转载自:《哲学概论》(第一部 哲学总论 第一章 哲学之意义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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