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宪问第十四 第17章|总第349章

子路曰:“桓(huán)公杀公子纠,召(shào)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
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jū),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

○纠,居黝反。

○召,音邵。

按春秋传,齐襄公无道,鲍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及无知弒襄公,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纠奔鲁。鲁人纳之,未克,而小白入,是为桓公。使鲁杀子纠而请管召,召忽死之,管仲请囚。鲍叔牙言于桓公以为相。子路疑管仲忘君事雠,忍心害理,不得为仁也。

 

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九,春秋传作“纠”,督也,古字通用。

○不以兵车,言不假威力也。

○如其仁,言谁如其仁者,又再言以深许之。

盖管仲虽未得为仁人,而其利泽及人,则有仁之功矣。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公子纠,是齐桓公之弟。

齐有襄公之乱,桓公出奔于莒,召忽、管仲奉子纠奔鲁,以与桓公争立。桓公既返国,使鲁杀子纠,而缚管、召以与齐。召忽死之,管仲请囚。既至,桓公释其缚用以为相。

○九字,《春秋传》作纠,是督率的意思。

子路问说:“桓公使鲁杀公子纠,召忽致命而死,于义得矣。彼管仲者,同为子纠之臣,乃独不死,而反臣事桓公,盖忘君事仇,忍心害理之人也,岂得为仁乎?”孔子说:“稽古者当论其世,论人者勿求其全。彼桓公当王室微弱,夷狄交侵之时,乃能纠合列国诸侯,攘夷狄以尊周室。且又不假兵车之力、杀伐之威,只是仗大义以率之,昭大信以一之,而诸侯莫不服从,若是者,皆管仲辅相之力也。使桓公不得管仲,则王室日卑,夷狄益横,其祸将有不可胜言者矣。夫仁者以济人利物为心,今观管仲之功,其大如此,则世之言仁者,孰有如管仲者乎?孰有如管仲者乎?殆未可以不死子纠之一节而遂病之也。”

:齐世家,桓公兄也,子纠弟也,以弟夺兄,于义已悖。是以忽之于纠,虽有可死之义,而仲之于桓,亦无不可仕之理,况实有可称之功彰彰如是乎。圣人权衡而折衷之,其义精矣。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桓公杀公子纠:齐襄公无道,鲍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及无知弑襄公,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纠奔鲁。鲁人纳之,未克,小白先入,是为桓公。使鲁杀子纠而请管、召。召忽死之,管仲请囚。鲍叔牙言于桓公以为相。事见《左传》。

○曰,未仁乎:上是叙述语,下是询问语,故又加一“曰”字。子路疑管仲忘主事雠,不得为仁。

○九合诸侯,不以兵车:《史记》称齐桓有兵车之会三,乘车之会六。但《左传》实有十四会。《谷梁传》又云“衣裳之会十有一”。此处之九合,究指何几次盟会言,后儒极多争论。一说:古人用三字九字多属虚数,九合仅言其屡会诸侯,不必确指是九次。一说:九当作纠,乃言其鸿合诸侯,不论其次数。今按:内、外传他处,尚有言九合诸侯、七合诸侯、再合诸侯、三合大夫之语,则此“九合”确有指,惟今不得其详耳。言不以兵,乃不假威力义,非谓每会无兵车。所以必著“不以兵车”者,乃见齐桓霸业之正。然则管仲之相桓公,不惟成其大功之为贵,而能纳于正道以成其大功之为更可贵。

○如其仁:如,犹乃字,谓此即其仁矣。能不失正道而合天下,此非仁道而何?或说:“如其仁”为谁如管仲之仁,因言召忽死纠,何如管仲九合诸侯。今按:孔子许管仲以仁,其大义详下章,岂止较召忽为仁而已乎?今不取。

本章孔子以仁许管仲,为孔门论仁大义所关,而后儒多不深了,或乃疑此章乃属《齐论》,所谓齐人只知管仲、晏子而已。然轻薄管、晏,语出《孟子》。孔、孟立言各有当,宜分别观之,不当本《孟子》疑《论语》

 

【白话试译】

子路说:“齐桓公杀公子纠,召忽为公子纠死了,管仲不死,如此,未算得是仁吧!”先生说:“桓公九次会合诸侯,并不凭仗兵车武力,都是管仲之功。这就是他的仁了。这就是他的仁了。”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注释】

管仲不死:齐桓公和公子纠都是齐襄公的弟弟。齐襄公无道,两人怕被牵累,桓公便由鲍叔牙侍奉逃往莒国,公子纠也由管仲和召忽侍奉逃亡鲁国。襄公被杀以后,桓公先入齐国,立为君,便兴兵伐鲁,逼迫鲁国杀了公子纠,召忽因此自杀,管仲却做了桓公的宰相。

九合:齐桓公纠合诸侯共计十一次,这“九”字是表示“多次”的意思。

不以兵车:就是不动用军队的意思。

如其仁:王引之经传释词上说:“如犹乃也。”

 

【疏解】

孔子的外王事业,依附在周公的礼乐上,然礼坏乐崩,斯文将丧。孔子一者从内圣修养上,开显人心之仁,以复活礼乐僵化的生命,为礼乐的形式,开发内在的实质;二者推重“齐桓公正而不谲”(宪问15)的功业,维系了大一统的局面。

平王东迁,顿失诸侯的拥戴,礼乐征伐不自天子出,转由诸侯出来领导,齐桓公得到管仲的辅佐,以内尊宗周,外攘夷狄为号召,与诸侯会盟,共同维护诸夏亲昵的亲亲之情,跟封国与宗周之间的尊尊之制。孔子就从齐桓公的“尊王攘夷”,维系周礼于不坠,肯定齐桓霸业是“正而不谲”;反之,晋文公的霸业,却不再能“尊王攘夷”,故与齐桓公对显之下,晋文公霸业就是“谲而不正”了。此已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天下无道”。

齐桓公的事业,在纠合诸侯,而不以兵车,使天下避开因上下篡弑列国兼并所带来的兵灾危难,周王朝封建政治的美誉,就在“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学而12),“不以兵车”就是“礼之用和为贵”。这一切出于管仲之力,是管仲的大功业。

子路看管仲在齐桓公与公子纠的权力斗争中,其主公子纠被杀,召忽为公子纠尽死节,而管仲却被俘苟活,并在鲍叔牙的推荐之下,相齐桓公,子路由此怀疑管仲的品格操守,所以就以管仲的不以身殉,问孔子管仲算不算是一个仁者!在论语中,仁者有时指谓仁心发用的人,有的指谓实践仁德的人,二者又是不可分的,子路问“未仁乎?”当然是探问管仲纠合诸侯尊王攘夷的外王事业,是否出自他的仁心发用?若是出自仁心,则可谓是仁者,若不是,则不能说是仁者了。此正如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仅能说是行仁之一方,然不能保证一定是出于仁心,而不涉及其他可能有的功利动机。故孔子在“视其所以”,“观其所由”之外,还要“察其所安”(为政10)。“察其所安”,是省察一个人的行事,是否出于仁心,由不安而求安的自觉发动,是否能安于仁心的自己?

孔子虽说在三方面的观察省视之下,必“人焉叟哉!”(为政2),一个人的品格真相如何,还能隐藏得了吗?实则,人生在世,同样的作为,可能出于仁心的发动,也可能夹杂利害的因素,除非长期切近相处,否则不盖棺犹难定。若随意猜测人家的动机不纯,怀疑人家的善意,实在有失君子仁人“与人为善”的厚道。是以,除非有其他事实可以直接参证,最好还是就其行事本身的功过,加以评价论断。

孔子面对子路的怀疑,不直接回答,因为纠合诸侯,不以兵车,也可能是出自实效功利的动机,故孔子“如其仁”的论断之语,在意义的诠释上就引起了争论。“如”是当“乃”。或一如字面解,吾人实不能无疑。然看全章文脉,子路问“未仁乎?”孔子说:“九合诸侯,不以兵车”,是“管仲之力也”,而“不以兵车”不就是仁的表现么?就仁的表现来肯定管仲实践了仁。当然就存心说,一时也不能确定,然评价管仲一生,仅此一端,就可以说是仁者而无愧了。故就一个仁者的心怀来说,看管仲一生功业,实在不能也不忍心,由于他昔日未为公子纠尽死节,就抹杀他尊王攘夷的功业,故虽不能确定,我们还是就功业说功业,把它当作是他仁德的表现吧!

 

注:以上选自《论语义理疏解》(台湾鹅湖出版社印行)之主题六【文化的抟造】(王邦雄)第三条

编辑排版:澤之/其嘉

录入校对:澤之/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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