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卫灵公第十五 第17章|总第396章

子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xùn)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

○孙,去声。

义者制事之本,故以为质干。而行之必有节文,出之必以退逊,成之必在诚实,乃君子之道也。

程子曰:“义以为质,如质干然。礼行此,孙出此,信成此。此四句只是一事,以义为本。”

又曰:“‘敬以直内,则义以方外。’‘义以为质,则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质,是质干,

○孙,是谦逊

孔子说:“人之处事,难于尽善。若既不失事理之宜,而又兼备众善之美,则惟君子能之。盖君子知事无定形,而有定理。故凡应事接物,以义为之质干,其是非可否,一惟视事理之当然者而处之。盖有不可以势夺,不可以利回者,其心有定见如此,然未尝径情而直行也。又行之以礼,而周旋曲折,灿然有品节之文焉,未尝自是而轻物也。又出之以逊,而谦卑退让,蔼然有和顺之美焉,且自始至终,全是一片真切诚实的心,以贯彻于应事接物之间,而绝无一毫虚伪矫饰之意,这是信以成之。”

夫以义为质,则固已得事理之当矣,而又备众善之美,以此处天下之事,将何往而不宜哉?盖非成德之君子未易及也。然此必学问深而涵养熟者,然后能之。有经世宰物之责者,当知所从事矣。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质,实质。君子以义为其行事之实质。下三“之”字指义,亦指事。

行之须有节文,出之须以逊让,成之则在诚信。

 

【白话试译】

先生说:“君子把义来做他一切行事的本质,又把礼的节文来推行,把谦逊来表达,把诚信来完成,这样才真是一个君子呀!”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注释】

义以为质:是“以义为质”的倒装,“质”是“实质”的意思。

礼以行之:是“以礼行之”的倒装,下两句的结构相同,其中“之”字指上面的“义”而言。

孙以出之:“孙”通“逊”,是“谦逊”的意思。“出”谓“出言”,整句话的意思是说“以谦逊的言语表达出来”。

信以成之:“信”是“诚信”,“成”是“完成”。

 

【疏解】

○“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八佾3)是以仁为礼乐的根源;“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里仁3)是以仁为义的根源,然则,义与礼的关系又是如何呢?

○一个德行的君子,是以义理作为生命的本质,并以礼节来实践义,以谦逊来表现义,以诚信来完成义。另章云“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雍也18),此与“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两相对看,可知君子生命的本质是义,生命的文采是礼。义之质加上礼之文,就是“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就是“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此外孔子也说:“质直而好义。”(颜渊20)又说“人之生也直。”(雍也19)孔子又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16)此言生命的本质是正直的,且表现在义的择善上,君子以义作为他行为的准则,凡此皆是“义以为质”的意思,“义”是应然的价值判断,“利”是实然的功利衡量,君子与小人之间的本质不同,就在君子的行为,是以“义”为准则,小人的行为,则是以“利”为条件。

○君子立身处世,内在实质是义,外发表现是礼。如是言之,义是礼的内在实质,礼就是义的外发表现。义的价值判断,根源又在仁,如是,仁、义、礼的关系又将如何安立?

○仁是仁心,心会有所不安,不安就是仁的呈现,不安而求其所安,就成为道德的动力。此一动力,要求生命的感通,通向社会人群,总是要使人人各得所安,不能为了求得自己心之所安,反而迫使他人承受不安,所以在人我之间,做一因时因地的权宜判断,使人人皆安的安排,就是义。这一人人皆安的客观通路,就是礼。由上言之,道德的根源发动在仁,道德的判断抉择在义,道德的通路实践在礼,仁在内,礼在外,义是由内通向外所做的调适整合的功夫。

○孔子另章云:“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里仁9)君子立身天下,没有什么他一定要做的,也没有什么他一定不做的,仅是遵从“义”的原则。义是因时因地的转移,而做一个调适整合,不会被拘限在非此不可的自我要求中。由是言之,“礼教吃人”之说,实值得反省。礼是仁心的通路,让生命感通无隔,正可以完成或实现人之所以为人的尊严,怎会说成“礼教吃人”呢?此中惟一可说的是,“义”之调适整合的功能消失,礼不能疏通内心情怀,反过来压缩人情真实,所以说礼教吃人。由是可见,在仁礼之间,义是有其调和接通的功能。

 

注:以上选自《论语义理疏解》(台湾鹅湖出版社印行)之主题一【人生的理想】(王邦雄)第十七条

编辑排版:澤之/其嘉

录入校对:澤之/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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