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昭旭:文学是开在道德土壤上的一朵鲜花(《让孔子教我们爱》之五十八)

中国传统美学的精神,或评判好文学艺术作品的标准所在,正是“美善合一”,也就是继承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之后才呈现的游于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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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为政篇》2章

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八佾篇》20章

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八佾篇》25章

 

之前(见《美才是爱的最后圆成》)我们就已先提过,游于艺可以指文学艺术活动,也可以指道德生活或爱达到圆满境界时人所体验到的和谐活泼之美。而二者之中,尤其当以道德生活之美为本。至于文学艺术的活动,无论是创作还是欣赏,都应该纳人道德生活之中,成为整体道德生活之一环,或者是当美真实在生活中呈现的时候,以创作一件文学艺术作品来标志这美,或者是借此作品所现的美来发人去爱、去过道生活的热情。而无论怎样,文学艺术之美总跟人生的善或爱密切相关。此之谓美善合一,而这样的美学也就不妨称为“道德美学”。

 

这样说来,是否会有流于贬抑文学、视文学为道德的附庸之危呢?如所谓“文以载道”、“文学为人生服务”,等等。这当然是一种误解或过度引申,因为道德美学的要旨是“美善合一”、“美就是善的一部分”,而且“美正是善的圆成”,即使说“善是美之本”,也只是表示在道德生活的实践历程中,善或爱是整个历程中一以贯之的主题,而美则是善或爱达到高蜂时的境界。亦即:美是善或爱在最佳状态时的称呼,这时美就是善与爱,又怎么会是善的附庸呢?又怎么会有贬抑之意呢?毋宁说反而有揄扬之意才对。

 

在这种理解之下,中国文学传统中的诗人是不轻易作诗的,作诗并不是苦闷的宣泄或治疗。诗人在苦痛中应该先反求诸己,借真实的修养与实践(自省与爱)去治疗生命的伤痛;等生命重新恢复到水净沙明的境界,才会去作诗。这时诗便是生命道德之美的呈现。当我们欣赏这样的诗作之时,当然也就不只是领略到文辞音韵之美,同时也会体验到蕴含在字里行间的善与爱了!这就是中国传统美学的精神,或评判好文学艺术作品的标准所在,也就是所谓“美善合一”,也就是继承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之后才呈现的游于艺。

 

在文学史上,即传说孔子曾经将流传于世的诗删选为三百一十一篇,集成后世所谓的《诗经》(今实存三百零五篇,取其成数简称为“三百篇”)。而孔子据以删选的标准就是“美善合一”。

所以孔子才会说:整部《诗》的三百篇作品中,若要指出它们的共同特质,那无非就是“思无邪”一句话!

 

什么叫思无邪呢?这本来是《诗经·鲁颂·𬳶》篇中的一句,“思”只是句首助词,无义。孔子却指用来概活整部《诗经》的精神,这时“思便变成有意义了,就是指作诗者的感情。(如后世所谓“情思“、“幽思”、“静夜思”都是指情绪,不是指现代所谓思想。)思无邪就是指感情真诚,也就是“善”或“道德的”的意思,即所谓“道德感情”。

 

但怎样的感情才是“无邪”才是“道德”呢?这当然不是指外加的道德规范与教条,那样的道德通常只会束缚感情,带来苦闷,又怎么会有美感呢?在孔子仁学中所谓的道德,乃是指从生命内部自己生发出来的善意以及身心贯通、人我和谐的理想。于是孔子举了《诗经》中的《关雎》来作例子,说明所谓道德的感情,就是自发而且自由的感情。它直发自内心的真诚,为了表达生命的善意(自发),因此它常能适可而止,不会让情绪顺着惯性而宣泄过头,反而违背初衷,伤损生命(自由)。所以孔子称许《关雎》当表达悦乐情绪时,不会过度(淫)为狂欢,当表达哀戚情绪时,也不会过度而至于伤痛。像这样自由自觉、活泼灵动,始终正而不致流于邪的感情表现,才是美善合一的道德感情。

 

除了评断诗,孔子也用同样的标准去评判音乐。他曾评比过舜的音乐“韶”与武王的音乐“武”,认为韶乐和平中正既尽美又尽善,武乐则不免稍稍过度了。为什么呢?乃因武王伐纣,虽然是吊民伐罪,毕竞难免流血惨烈,到“血流漂杵”(流血之多到可以让盾牌漂流其上)的地步。所以发而为乐。就自然也稍少了一点儿和平中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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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曾昭旭,转载自:《让孔子教我们爱》。更多生命哲学、爱情学文章请关注曾昭旭老师个人微信公众号:TSENG_CHAO-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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