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之发展与民主建国——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九)(牟宗三 徐复观 张君劢 唐君毅 )

至于我们不能说中国文化中无民主思想之种子者,则以儒道二家之政治思想,皆认为君主不当滥用权力,而望君主之无为而治,为政以德。此即对君权加以限制抑制之政治思想。此固只是一对君主之道德上的期望。但儒家复推尊尧舜之禅让及汤武之革命,则是确定的指明“天下非一人之天下,而是天下人之天下”及“君位之可更迭”,并认为政治之理想乃在于实现人民之好恶。此乃从孔孟到黄梨洲一贯相仍之思想。

九、中国文化之发展与民主建国(文末附完整目录与链接)

 

至关于民主建国之问题,我们上已说过,中国文化历史中缺乏西方近代之民主制度之建立,中国过去历史中除早期之贵族封建政治外,自秦以后即为君主制度。在此君主制度下,政治上最高之权源,是在君而不在民的。由此而使中国政治本身发生许多不能解决之问题。如君主之承继问题,改朝易姓之际之问题,宰相之地位如何确定之问题,在中国历史上皆不能有好的解决,中国过去在改朝易姓之际,只能出许多打天下的英雄,以其生命精神之力互相搏斗,而最后归于一人为君以开一朝代。但在君主世袭之制下,遇君主既贤且能时,固可以有政治上之安定。如君主能而不贤,则可与宰相相冲突,亦可对人民暴敛横征。如君主不能不贤,则外戚、宦官、权臣皆觊觎君位,以至天下大乱。然贤能之君不可必,则一朝代终必就衰亡。以致中国之政治历史,遂长显为一治一乱的循环之局。欲突破此循环之唯一道路,则只有系于民主政治制度之建立。故四十六年前,亦终有中华民国之成立。而现在之问题,则唯在中国民族迄今尚未能真正完成其民主建国之事业。

 

但是中国今虽尚未能完成其民主建国之事业,然我们却不能说中国政治发展之内在要求,不倾向于民主制度之建立,更不能说中国文化中无民主思想之种子。首先我们应当知道,中国过去政治虽是君主制度,但此与一般西方之君主制度,自来即不完全相同。此种不同,自中国最早的政治思想上说,即以民意代表天命。故奉天承命的人君,必表现为对民意之尊重,且须受民意之考验。所以古来在政治制度上:“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百工谏,庶人传话,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使政治成为通上下之情的机构。同时史官的秉笔直书,人臣对于人君死后所共同评定的谥法,都是使人君的行为有多少顾忌。这些都是对君主所施之精神上之限制。由中国政治发展到后来,则有代表社会知识分子在政府中之力量之宰相制度,谏诤君主之御史制度,及提拔中国知识分子从政之征辟制度,选举制度,科举制度等。这些制度,都可使君主在政府内部之权力受一些道德上的限制,并使中央政府与社会间,经常有沟通之桥梁。而这些制度之成立,都表示中国社会之知识分子所代表之中国文化之力量。只是这些制度之本身,是否为君主所尊重,仍只系于君主个人之道德。如其不加尊重,并无一为君主与人民所共认之根本大法——宪法——以限制之,于是中国知识分子仍可被君主及其左右加以利用,或压迫放逐屠杀,而在此情形下,中国知识分子则只能表现为气节之士。至此气节之士之精神中,即包涵对于君主及其左右之权力与意志之反抗。由此反抗之仍无救于政治上之昏乱,国家之败亡,即反照出中国政治制度中,将仅由政府内部之宰相御史等对君主权力所施之限制,必须转出而成为:政府外部之人民之权力,对于政府权力作有效的政治上的限制。仅由君主加以采择与最后决定而后施行之政治制度,必须化为由全体人民所建立之政治制度,即宪法下之政治制度。将仅由篡窃战争始能移转之政权,必须化为可由政党间作和平移转之政权。此即谓由中国君主制度本身之发展及中国文化对于君主制度下政治之反抗与要求,中国政治必须取消君主制度而倾向于民主制度之建立。

 

至于我们不能说中国文化中无民主思想之种子者,则以儒道二家之政治思想,皆认为君主不当滥用权力,而望君主之无为而治,为政以德。此即对君权加以限制抑制之政治思想。此固只是一对君主之道德上的期望。但儒家复推尊尧舜之禅让及汤武之革命,则是确定的指明“天下非一人之天下,而是天下人之天下”及“君位之可更迭”,并认为政治之理想乃在于实现人民之好恶。此乃从孔孟到黄梨洲一贯相仍之思想。过去儒家思想之缺点,是未知如何以法制成就此君位之更迭,及实现人民之好恶。禅让如凭君主个人之好恶,此仍是私而非公,而儒家禅让之说,后遂化为篡夺之假借。而永远之革命,亦不能立万世之太平。儒家所言之革命,遂化为后来之群雄并起以打天下之局。但是从儒家之肯定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并一贯相信道德上,人皆可以为尧舜为贤圣,及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等来看,此中之天下为公人格平等之思想,即为民主政治思想根源之所在,至少亦为民主政治思想之种子所在。

 

我们所以说中国过去儒家之“天下为公”“人格平等”之思想之必须发展为今日之民主建国之思想与事业者,则以此思想之发展,必与君主制度相矛盾。因君主之家天下,毕竟仍是天下为私。同时人民在政治上之地位,不能与君主平等,所谓“臣罪当诛,天王圣明”,则在道德人格上亦不能与君主平等。反之,如君主与人民在道德人格上真正平等,则人民在政治上应亦可言“人民圣明,君罪当诛”。若欲使此事成为可能,则君主制度必然化为民主制度。故道德上之天下为公人格平等之思想,必然当发展至民主制度之肯定。

 

此种政治上之民主制度之建立,所以对中国历史文化之发展成为必须,尚有其更深的理由。在过去中国之君主制度下,君主固可以德治天下,而人民亦可沐浴于其德化之下,使天下清平。然人民如只沐浴于君主德化之下,则人民仍只是被动的接受德化,人民之道德主体仍未能树立。而只可说仅君主自树立其道德主体。然而如仅君主自树立其道德主体,而不能使人民树立其道德的主体,则此君主纵为圣君,而一人之独圣,此即私“圣”为我有,即非真能成其为圣,亦非真能树立其道德的主体。所以人若真成树立其道德的主体,则彼纵能以德化万民,亦将以此德化万民之事之本身,公诸天下,成为万民之互相德化。同时亦必将其所居之政治上之位,先公诸天下,为人人所可居之公位。然而肯定政治上之位,皆为人人所可居之公位,同时即肯定人人有平等之政治权利,肯定人人皆平等的为一政治的主体。既肯定人人平等的为一政治的主体,则依人人之公意而制定宪法,以作为共同行使政治权利之运行轨道,即使政治成为民主宪政之政治,乃自然之事。由是而我们可说,从中国历史文化之重道德主体之树立,即必当发展为政治上之民主制度,乃能使人真树立其道德的主体。民主之政治制度,乃使居政治上之公位之人,皆可进可退。而在君主制度下,此君主纵为圣君,然其一居君位,即能进而不能退。纵有圣人在下,永无为君之一日,则又能退而不能进。然本于人之道德主体对其自身之主宰性,则必要求使其自身之活动之表现于政治之上者,其进其退,皆同为可能。此中即有中国文化中之道德精神与君主制度之根本矛盾。而此矛盾,只有由肯定人人皆平等为政治的主体之民主宪政加以解决,而民主宪政亦即成为中国文化中之道德精神自身发展之所要求。今日中国之民主建国,乃中国历史文化发展至今之一大事业,而必当求其成功者,其最深理由,亦即在此。

 

附:《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目录及链接

 

一、     前言——我们发表此宣言之理由

二、     世界人士研究中国学术文化之三种动机与道路及其缺点

三、     中国历史文化之精神生命之肯定

四、     中国哲学思想在中国文化中之地位,及其与西方文化之不同

五、     中国文化之伦理道德与宗教精神

六、     中国心性之学的意义

七、     中国历史文化所以长久之理由

八、     中国文化之发展与科学

九、     中国文化之发展与民主建国(本文)

十、     我们对中国现代政治史之认识

十一、  我们对于西方文化之期望,及西方所应学习于东方之智慧者

十二、  我们对于世界学术思想之期望

 

本站编辑: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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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唐君毅,转载自:《唐君毅全集》卷四之二(联合作者:牟宗三 徐复观 张君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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