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阳货第十七 第15章|总第449章

子曰:“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

子曰:“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

○与,平声。

○鄙夫,庸恶陋劣之称。

 

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

何氏曰:“患得之,谓患不能得之。”

 

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

小则吮痈舐痔,大则弒父与君,皆生于患失而已。

胡氏曰:“许昌靳裁之有言曰:‘士之品大概有三:志于道德者,功名不足以累其心;志于功名者,富贵不足以累其心;志于富贵而已者,则亦无所不至矣。’志于富贵,即孔子所谓鄙夫也。”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鄙夫是庸恶陋劣之人。

是忧患。

孔子说:“为人臣者,必有忘身之诚,而后可以语事君之义。有一等鄙夫,其资性庸恶,全无忠义之心,识趣陋劣,又乏刚正之节,若此人者,岂可使之立于朝廷之上而与之事君也与哉?何也?盖所贵于事君者,惟知有君而不知有身也。乃鄙夫之心止知有富贵权利而已。方其权位之未得,则千方百计徼幸营救,汲汲然惟恐其不得之也。及其权位之既得,则千方百计系恋保守,兢兢然惟恐其或失之也。夫事君而一有患失之心,则凡可以阿意求容,要结固宠者,将何事不可为乎?小则卑污苟贱,丧其羞恶之良;大则攘夺凭陵,陷于悖逆之恶,皆生于此失之一念而已。以此人而事君,其害可胜言哉?”

然君臣之义本无所逃,而忠君爱国之臣,亦鲜不以得君为念者。但忠臣志在得君,鄙夫志在得禄。忠臣得君,志在任事;鄙夫得君,志在窃权。心术之公私少异,而人之忠奸顿殊,明主不可不察也。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本章下与字同欤。古人文法有缓急,不显而显,此缓读。得为不得,此急读。患得之,即患不得之。无所不至,言其将无所不为。小则吮痈舐痔,大则狱父与君,皆生于其患失之一心。人品大略可分为三类,有志于道德者,此为己之学。有志于功名者,此为人之学。有志于富贵者,即本章之所谓鄙夫,乃不可与共学之人。

 

【白话试译】

先生说:“一个鄙夫,可和他共同事君吗?当他没有得到时,只怕得不到。既已得到了,又怕或失去。若怕或失去,他会无所不为,没有底止的。”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编辑排版:澤之/其嘉

录入校对:澤之/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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