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为政第二 第24章|总第40章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

○非其鬼,谓非其所当祭之鬼。

○谄,求媚也。

 

见义不为,无勇也。”

知而不为,是无勇也。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非其鬼,是所不当祭的鬼神。

○谄,是求媚的意思。

○义,是事之宜凡道理上所当行的便是。

○勇,是勇敢。

孔子说:“人之祭享鬼神,各有其分,如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庶人祭其先,是乃当然之分,祭之可也。若是不当祭的鬼神也去祭他,这便是谄媚鬼神以求福利,不是孝享的正礼,所以谓之也。人于道理上当为的事,便着实做将去,这才是有勇。若真见得这事是道理所当为的,却乃因循退缩,不能毅然为之,这是委摩不振,无勇往直前之气,怯懦甚矣,所以谓之无勇也。”

夫此二者,一则不当为而为,一则当为而不为。孔子并举而之者,盖欲人不离于鬼神之难知,而专用力于人道之所宜也。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非其鬼而祭之:鬼神有分言,有合言。此处单言鬼,或说非其鬼,乃指非其祖考。或说:祭非其鬼,乃通指淫祀。当从后说,可包前说。

谄也:祭有当祭不当祭。崇德报恩,皆所当祭。求福惧祸,皆所不当祭。祭非其鬼,乃指所不当祭,此则必有谄媚之心。谄媚则非人道。

见义不为:义者人之所当为,见当为而不为,是为无勇。

本章连举两事,若不伦类,然皆直指人心。盖社会种种不道与非义,皆由人心病痛中来,如谄与无勇皆是。孔门重仁,乃心教最要纲领。

 

【白话试译】

先生说:“不是你当祭的鬼而祭他,这是你存心谄媚。遇见你该当做的事不做,这是你没勇气。”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编辑排版:澤之/其嘉

录入校对:澤之/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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