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八佾第三 第1章|总第41章

孔子谓季氏:“八佾(yì)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佾,音逸。

○季氏,鲁大夫季孙氏也。

○佾,舞列也,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每佾人数,如其佾数。或曰:“每佾八人。”未详孰是。

季氏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乐,孔子言其此事尚忍为之,则何事不可忍为。

或曰:“忍,容忍也。”盖深疾之之辞。

范氏曰:“乐舞之数,自上而下,降杀以两而已,故两之间,不可以毫发僭差也。孔子为政,先正礼乐,则季氏之罪不容诛矣。”

谢氏曰:“君子于其所不当为不敢须臾处,不忍故也。而季氏忍此矣,则虽弒父与君,亦何所惮而不为乎?”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季氏,是鲁国大夫。

○佾,是乐舞的行列。古者乐舞之数,天子用八行,每行八人,叫做八佾。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各有等差,不容僭越。当初成王以周公有大勋劳,特赐天子礼乐以祭周公之庙,其后世群公都因循僭用,已是失礼。

季氏,是鲁桓公子孙,他在家庙中祭祖,也僭用八之舞于庭,故孔子非之说:“礼莫严于名分,罪莫大于僭窃。夫祭用生者之爵禄,乃我王朝一定之礼。季氏本是大夫,只该用四佾之舞,而今乃用八佾之舞于家庙之庭,则是以大夫而僭天子礼,法之所不容诛,罚之所必及,人臣之罪孰有大于此者。这等大罪也都容忍过了,不加纠正,则别样的小罪,孰不可忍乎!”

盖鲁以相忍为国,凡事惟务姑息含忍,而其弊乃至于下陵其上,臣僭其君,礼法荡然,冠屦倒置如此。盖优柔姑息之过也,故孔子非之。其后孔子为司寇,摄相事,即堕三都以强公室,陈恒弑其君,则沐浴而朝,请兵讨之,此可以观圣人之志矣。而鲁终不能用。卒之三家共分公室,政在陪臣,而周公之祚遂衰矣。然则纪纲法度,有国者其可一日而不振举之乎!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季氏:鲁大夫季孙氏。

○八佾:佾,行列义。古代舞以八人为列。天子八佾,六十四人。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十六人。或说:六佾三十六人,四佾十六人,二佾四人。今不从。季孙氏于其家庙之庭作八佾之舞,是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礼。

○是可忍也:此忍字有两解。一,容忍义。季孙氏以大夫而僭天子之礼,此事可忍,何事不可忍。此乃孔子不满于鲁君不能制裁其大夫之僭肆。一,忍心义,季氏八佾舞于庭,上僭天子,近蔑其君,此事尚忍为,将何事不忍为。此指斥季氏。或说:,训谁。指人不指事。孰不可忍,谓于谁何人之所为而不可忍。故当从前解。今按:“是可忍”指事,“孰不可”忍指人,有事则必及人,不当拘泥作分别。季氏忍于其君,则又谁何而不可忍?是谁弑父与君,亦将忍而为之。本章与次章,皆责季氏与三家,非责鲁君,当从后解。

孔子重言礼,礼必有上下之分,遂若孔子存心袒护当时之在上者。其实不然。礼本于人心之仁,非礼违礼之事,皆从人心之不仁来。忍心亦其一端。此心之忍而不顾,可以破坏人群一切相处之常道。故孔子之维护于礼,其心乃为人道计,固不为在上者之权位计。

本篇皆论礼乐之事。礼乐为孔门论学论政之共通要点,故《论语》编者以此篇次学而为政之后。

或说:本篇不名季氏,而称八佾,是孔子深责其恶,故书其事以命篇。或说:篇名非出孔子,因下论第十六篇有季氏,故此改称八佾。然则《论语》篇名,当定于全书纂成之后。

 

【白话试译】

季孙氏在他家庙的庭中使用了周天子八八六十四人的舞蹈行列,孔子说:“这等事,他都忍心做,什么事他不忍心做呀!”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编辑排版:澤之/其嘉

录入校对:澤之/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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