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
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
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
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
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
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
○钧,同也。
○从,随也。
○大体,心也。
○小体,耳目之类也。
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
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
○官之为言司也。耳司听,目司视,各有所职而不能思,是以蔽于外物。既不能思而蔽于外物,则亦一物而已。又以外物交于此物,其引之而去不难矣。心则能思,而以思为职。凡事物之来,心得其职,则得其理,而物不能蔽;失其职,则不得其理,而物来蔽之。此三者,皆天之所以与我者,而心为大。若能有以立之,则事无不思,而耳目之欲不能夺之矣,此所以为大人也。
○然此天之此,旧本多作比,而赵注亦以比方释之。今本既多作此,而注亦作此,乃未详孰是。但作比字〔一〕,于义为短,故且从今本云。范浚心箴曰:“茫茫堪舆,俯仰无垠。人于其间,眇然有身。是身之微,大仓稊米,参为三才,曰惟心耳。往古来今,孰无此心?心为形役,乃兽乃禽。惟口耳目,手足动静,投闲抵隙,为厥心病。一心之微,众欲攻之,其与存者,呜呼几希!君子存诚,克念克敬,天君泰然,百体从令。”
〔一〕“字”原“方”,据清仿宋大字本改。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
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
○公都子问于孟子说:“天下之人,都是一般的形体,然或称为大人,而为世所尊,或称为小人,而为众所鄙,此何谓乎?”孟子答说:“大人小人之分,惟在审所从违而已。盖吾人一身,体有大小,诚使一身举动,惟以大体为主,而小体莫不听命,这叫做从其大体。从大体者,以志帅气,而四肢百骸皆有所管摄,充其向往之念,可以为圣为贤,而人皆尊仰之,岂不为大人乎?若使此身举动,一惟小体是徇,而大体反不得主张,这叫做从其小体。从小体者,心为形役,而方寸之中,全无所执持,究其委靡之弊,将至为愚为不肖,而人皆轻贱之,岂不为小人乎?大人小人之分,惟系于所从如此,人可不慎于决择也哉!”
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
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
○官,是有分职的意思。蔽于物,这物字,指声色说。
○公都子又问孟子说:“人同此形体,则宜同此运用,乃有从其大体者,从其小体者,此何故也?”孟子答说:“大体小体之分,惟在能思与不思之间而已。且如耳目之官,各有所司,耳司听,目司视,然不能思其视听之理也。惟不能思,是以耳目之聪明,或蔽于外至之声色,蔽于外物,则耳目亦块然一物而已,却以外面声色之物,交接于此耳目之物,为所引诱而去不难矣,所以耳目谓之小体也。若心则至虚至灵,事至物来,独能忖度,是其官以思为职者也。能率其职,而视思明,听思聪,则得其视听之理,而物不能蔽矣。一废其职,而不能思,视不见,听不闻,则失其视听之理,而物来蔽之矣。理之得失,惟系于心,所以心谓之大体也。这耳目与心,禀受于有生之初,皆天之所以与我者,无一不切于身,但就中较量,则惟心为大耳。诚能于物感未交之时,先立其大,使虚灵之本体,足以为众动之纲维,则事无不思,而心得其职。耳虽未有所听,而听之本已立,非礼之声不能夺吾聪矣。目虽未有所视,而视之本已立,非礼之色,不能夺吾明矣。视听一宰于心,而聪明不蔽于物,若此者,乃所谓超然出群众之中,伸万物之上,而称之为大人者,以此而已矣。”苟心失其职,而求造于大人之域,岂可得哉?然人固不可不先立其大,而耳目亦不可不严其防,盖立本固可以应事,而制外亦所以养中,故必于淫声美色,禁之使不接于耳目,庶几外者不入,而内者益固矣。此又内外交修之道,有志于为大人者,不可不知。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注释】
(一)钧:同均,皆也。
(二)大体:指心而言。
(三)小体:指耳目感官而言。
(四)之:指理。
(五)此:指大体。
【疏解】
大人小人及大体小体之大小是价值意义的大小。人的能为大人,因能从其大体之故,大体即本心。人能遵从本心所定的法则方向以行,便能践仁成德,而有尊贵的人格。若不顾本心之命令,而顺从官能私欲,以放纵恣肆,违礼犯义,便成与禽兽无以异的小人。官能欲望便是小体。
本心是大体,是生命的主宰,应是能作小体的主人的,但何以人又会受小体所支配,而不顾大体的命令呢?孟子认为,耳目之官虽是小体,但其本身亦有相当的力量。耳目之官是感性的,它不能思。此思是思诚思善之思,即德性意义之自觉。耳目以感触为性,不会有是非善恶之判断,只会不断的感取外物。耳目本身不能思理,不能觉,是为物;而耳目所感取的,亦是物。耳目不能主宰其自己,很容易便被外物所牵引,而一直往外扑,不能自止。而在此时,人的心,亦会随耳目之往外扑而向外奔驰。此时之心思,完全都用在如何满足耳目之欲上,而心的觉性,已被障蔽而不能显现了。此时之心,便已不是本心,而是习心,心理学所说的心。此时人已“失其本心”了。本来本心无所谓得失,所谓得或失,是觉或不觉,显或隐的意思。本心并不会不在,它一直都是在的。它隐的原因是因为人的生命有感性的成分,会昏昧不觉,如人做工作久了便会倦怠,生命亦会有昏而不觉的时候。生命一昏昧,人心便容易被外物牵引,而使本心不能起作用,这便是本心的隐;于是生命活动便会被物欲所支配主宰,而人便不能有理性之明觉。孟子在此章中所说的这个意思,很可以解释人之所以会失其本心之故,即对恶的产生有了一个说明。
人是一个有限的存有,生命有感性的成分,不是一纯灵,故随时都有昏昧的可能,于是本心亦不能必然的不已地起作用,随时都会隐而不显。故人必须要有后天的工夫以保存本心,时刻要警觉。一时不用工夫,本心便会被私欲所障蔽;一时警觉,本心便显,此所谓“操则存,舍则亡”。
心之官则思,即心能思善,思理。心能思便能得天理,即道德法则。所谓“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心思而得的道德法则,乃是心自己所给出的,此意前文已屡有说明,兹不赘。心之官则思,即心逆觉呈现其自己,而此时人之生命便从其大体,顺本心所决定的方向而行。
“此天之所以与我者”的“此”旧本作“比”,朱子以为作此为是。此,是指大体,即本心而言,这普遍恒常,能自定普遍的道德法则的本心,是天之所以赋予我的,这是指出了本心良知的形而上根源,此句之义同于中庸首句“天命之谓性”之意。这本心良知,并不是从感性形躯所生发出来的,感性形躯决不能产生有普遍永恒意义的本心。故本心是普遍永恒的天道所赋予的。依孟子的表达,心性与天道,仍是有其距离,他没有直接说,本心即性即天道,但既然本心可呈现普遍意义的道德法则,而人的尽其本心便可知性知天,则心性与天应是同一的(详见前尽心知性知天章)。
先立乎其大者的“立”,是彰显之之意,不是本来没有,现在去把它建立起来的立。本心及仁义礼智等道德之理,是我固有的,但因人易受感性的私欲所影响,而失其本心,故必须随时警策,不让私欲障蔽本心,使本心时时作生命的主宰,这种操存的工夫,便是“立其大体”。
编自《孟子义理疏解》
编辑排版: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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