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注疏之<告子章句上>第14章

孟子曰:“人之于身也,兼所爱。兼所爱,则兼所养也。无尺寸之肤不爱焉,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所以考其善不善者,岂有他哉?于己取之而已矣。体有贵贱,有小大。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今有场师,舍其梧檟jiǎ,养其樲èrjí,则为贱场师焉。养其一指而失其后背,而不知也,则为狼疾人也。饮食之人,则人贱之矣,为其养小以失大也。饮食之人无有失也,则口腹岂适为尺寸之肤哉?”

孟子曰:“人之于身也,兼所爱。兼所爱,则兼所养也。无尺寸之肤不爱焉,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所以考其善不善者,岂有他哉?于己取之而已矣。

人于一身,固当兼养,然欲考其所养之善否者,惟在反之于身,以审其轻重而已矣。

 

体有贵贱,有小大。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

贱而小者,口腹也;贵而大者,心志也。

 

今有场师,舍其梧檟jiǎ,养其樲èrjí,则为贱场师焉。

舍,上声。

槚,音贾。

樲,音贰。

○场师,治场圃者。

○梧,桐也;

○槚,梓也,皆美材也。

○樲棘,小枣,非美材也。

 

养其一指而失其后背,而不知也,则为狼疾人也。

狼善顾,疾则不能,故以为失肩背之喻。

 

饮食之人,则人贱之矣,为其养小以失大也。

为,去声。

○饮食之人,专养口腹者也。

 

饮食之人无有失也,则口腹岂适为尺寸之肤哉?”

此言若使专养口腹,而能不失其大体,专口腹之养,躯命所关,不但为尺寸之肤而已。但养小之人,无不失其大者,故口腹虽所当养,而终不可以小害大,贱害贵也。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孟子曰:“人之于身也,兼所爱。兼所爱,则兼所养也。无尺寸之肤不爱焉,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所以考其善不善者,岂有他哉?于己取之而已矣。

肤,是皮肉。

孟子说:“人固以养身为贵,尤以善养为难。且如人之一身,四肢百骸,件件皆吾所爱惜也。既兼所爱,则必调养培息,件件皆当兼养而不忍有所戕贼矣。极而言之,无有尺寸之肌肤,不在所爱之中,则无有尺寸之肌肤,不在所养之内也。然同一爱养,有养得其道而为善的,又有养失其道而为不善的,所以稽考其养之善与不善,岂待求之于外,而有他术哉?只是于自己身上,反而求之,审其何者为重而在所当急,何者为轻而在所当缓,养其所当重则善,养其所当轻则不善,善与不善,特近取于吾身而自得其理矣。使非反之于已而审其轻重之伦,有不失其养之宜者哉?”

 

体有贵贱,有小大。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

孟子承上文说:“人于兼爱兼养之中,必当考其善与不善者为何。盖所养有得失,而人品亦因之以判也。彼众体虽同具于一身,然有贵贱之分,小大之别焉。心志总摄乎众体,是贵而大者也,口腹听命于一心,是贱而小者也。既有小大,则大者在所当重,不可以小而害大矣。既有贵贱,则贵者在所当尊,不可以贱而害贵矣。小大贵贱之间,养之善与不善,正系于此,若使征逐于口腹,不胜其食饕之欲,惟知养其小体,则所养者小,所就亦小,将日流于污下,而与愚不肖同归矣。岂不谓之小人乎。若能持守其心志,罔夺于攻取之私,惟知养其大体,则所养者大,所就亦大,将上达于高明,而与圣贤同归矣。岂不谓之大人乎?夫大人小人之分,惟在于所养之善与不善若此,此兼爱兼养者,不可不知自考也。”

 

今有场师,舍其梧檟jiǎ,养其樲èrjí,则为贱场师焉。养其一指而失其后背,而不知也,则为狼疾人也。

场师,是治园圃的人。梧槚二木,是材之美者。樲棘,是小枣。

孟子承上文说:“贵贱大小,同一体也。乃谓小不可以害大,贱不可以害贵者,何哉?试自材木而言,梧槚其贵者也,樲棘其贱者也。设使为场师者,于梧槚美材,弃置之而不加培养,却把那樲棘之木,培养之而望其有成,则是美恶不分,徒费栽培之力,以无用害有用者也,非贱场师而何?养身者,以贱害贵,殆无以异此矣。又自一身而言,肩背其大者也,一指其小者也,设使养生者,于一指之小,爱惜而不忍伤,却将肩背之大,丧失而不自觉,则是轻重反常,就如狼之疾走,但知顾前,不能顾后的一般,非狼疾之人而何?养身者,以小害大,殆无以异此矣。养身者,可不知戒哉!”

 

饮食之人,则人贱之矣,为其养小以失大也。饮食之人无有失也,则口腹岂适为尺寸之肤哉?”

孟子承上文说:“观养木与养指者之弊,可见人之养身,当养其贵且大者矣。乃若饮食之人,为饥渴所困,只图餍足,则必为人所轻,而莫不鄙贱之矣。盖为其专养口腹之小体,而失心志之大体,自处于可贱之地,故从而贱之也。若使饮食之人,食其所当食,饮其所当饮,不至以小害大,以贱害贵,则饮食于人,得之则生,不得则死,乃躯命之所关,岂止于尺寸之肤而已,又何可贱之有哉?但养小体之人,无有不失其大者,此其所以为可贱耳。盖口腹虽所当养,而心志必不可失,善养心志者,又只在辨礼义而已,能辨礼义,则自嘑蹴不受,至于万钟不取,皆确然有一定之见,而生死不能惑,利害不能迁矣。不能辨礼义者,安能养其心志哉!”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注释】

(一)体有贵贱,有小大:体是指人身的一端、一部分。这里所谓贵、大之体是指心,贱小之体是指耳目口鼻。

(二)场师:管理场圃的人。

(三)梧:梧是梧桐,檟即榎。材理致密,可以用来作棺椁。二者都是美材。

(四)栻棘:栻是酸枣;棘是荆棘,二者皆非美材。

(五)狼疾:狼是很善于回顾的,但若生病就不能回顾了。不能回顾即是看不到自己的肩背,所以用来比喻失其肩背。

 

【疏解】

这一章仍是强调求其放心的重要,并且论及人所以有放心而不知求之故,即在于分不清贵贱大小,结果在无意中以小害大了。

 

当然对这里所说的贵贱,我们不宜看拧。孟子当然没有鄙耳目口鼻之官的意思;他只是如实地说明心与耳目口鼻之间的关系。而明确指出心是主耳目是从;心是人一切理想、价值与爱的发动之源,耳目口鼻四体则是实现此理想、价值或爱的工具。必方向、源头掌握住了,行动才能产生意义,所以即依此而假说贵贱、大小、主从、先后、重轻罢了!事实上当然心有心之用,耳目有耳目之用,彼此合成一体,才是人生的完整。孟子因此也直说“形色,天性也”(尽心上88)。在这一章的开头,也说人之于身,应该兼所爱、兼所养才是对的;不止是心官大体,就连尺寸之肤也都不该忽略。其实在这一体兼爱的情况下,那里还须要分什么大小贵贱呢?

 

原来贵贱大小是在迫不得已而必须有所选择时才分的,如孟子所云鱼与熊掌都是我所欲的,但当不可得兼,便只好舍鱼而取熊掌;生与义都是我所欲的,但当不可得兼,便只好舍生而取义(告子上10)。为什么呢?即因在我们良心的真情实感中,当二者不可得兼时,义的确比生更为重要,而苟且之生的确比无愧而死更为痛苦。所以小体不是不应该养的,问题在不能以小害大,这就是小大之辨。

 

但一般人却常常不能如此善于取舍,常常不免是只知照顾口腹之欲,追求声色之娱,而忘了去存养他的良心。初时似乎也没什么不对,但慢慢地、不知不觉地就形势逆转了,心渐因不用不思之故而放失,同时饮食之欲则渐因成习之故而形成对人的裹胁,终形成“养小以失大”的结果。其实察其初衷,并无害大之意;但只要一开头之时,小有偏差,到后来却是如此严重。所以孟子考察人之善不善,便直从人生心动念的初时,是于己身取其大抑取其小而定。取其大者必连带会照顾小;因为良心之用本来就是及物润物、照顾全体,所以必不会害小,其人也因而可称为大人。取其小者则不然,顺其势而行,必致害大;乃因耳目之官本来不思而蔽于物,其人因此而遂不免为小人了。孟子并且举场师之顾栻棘不顾梧;人之顾一指不顾肩背为例以喻。

 

最后,孟子回过头来肯定耳目之官、饮食之事的一定价值,那就是:只要不因此而有害于良心的仁义,则耳目口体其实是有助成仁义实现之功的。就一全体兼爱,小大体圆融不分的真实情况而言,大体就是通过小体而发用的,良心也不离生活寻常之事而呈现。然则饮食本来是行道之资,而自有其可贵;饮食那里是只为塡饱肚皮呢?但可惜的是人们不知此理,竟然自丧其贵,自小其体,而自陷于小人,这才是人可哀之处啊!

 

编自《孟子义理疏解》

 

编辑排版: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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