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注疏之<告子章句上>第13章

孟子曰:“拱把之桐梓zǐ,人苟欲生之,皆知所以养之者。至於身,而不知所以养之者,岂爱身不若桐梓哉?弗思甚也。”

孟子曰:“拱把之桐梓zǐ,人苟欲生之,皆知所以养之者。至於身,而不知所以养之者,岂爱身不若桐梓哉?弗思甚也。”

○拱,两手所围也。

○把,一手所握也。

○桐梓,二木名。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孟子曰:“拱把之桐梓zǐ,人苟欲生之,皆知所以养之者。至於身,而不知所以养之者,岂爱身不若桐梓哉?弗思甚也。”

拱,是两手所围。把,是一手所握。桐、梓,俱是木名。

孟子说:“吾身之与外物,其轻重本自有辨,乃人之脉焉而弗觉者多矣。今有桐梓之木,其大不过拱把之间,至微细也。人苟爱其美材,而欲有以生之,则必培植灌溉,皆知所以养之矣。至于吾身为纲常伦理所系,属天下国家所倚赖,其当养为何如者?却乃内不知以理义养其心,外不知以中和养其气,致使良心萌蘖,伐于物欲之斧斤,夜气几希,梏于旦昼之攻取,是岂爱吾之身,反不若爱桐梓之切哉?良由本心之明,蔽于物欲,而轻重之辨,昧于反观,其亦不思之甚耳。诚一思之,举凡天下可爱可重之物,无足以当吾身者,而何有于拱把之桐梓哉!然所谓养身者,非徒优游安伏,全生保躯体之谓也。必寡欲以养心,集义以养气,使志虑清明而不乱,精神强固而不摇,然后可以摄五官,宰众动,以其身任纲常之重,为民物之宗矣。不然恣耳目之欲者,伤天性之和,是戕生之道也,岂善养身者哉!”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编辑排版: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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