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章问曰:“《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
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duì)父母,是以不告也。”
万章曰:“舜之不告而娶,则吾既得闻命矣;帝之妻(qì)舜而不告,何也?”
曰:“帝亦知告焉则不得妻(qì)也。”
万章曰:“父母使舜完廪(lǐn),捐阶,瞽瞍(gǔ sǒu)焚廪(lǐn)。使浚(jùn)井,出,从而揜(yǎn)之。象曰:‘谟盖都(dū)君咸我绩。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戈朕,琴朕,弤(dǐ)朕,二嫂使治(chí)朕栖(xī)。’象往入舜宫,舜在床琴。象曰:‘郁陶,思君尔。’忸(nǐu)怩(ní)。舜曰:‘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chí)。’不识舜不知象之将杀己与?”
曰:“奚而不知也?象忧亦忧,象喜亦喜。”
曰:“然则舜伪喜者与?”
曰:“否。昔者有馈(kuì)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yǔ)圉焉,少(shǎo)则洋洋焉,攸然而逝。’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彼以爱兄之道来,故诚信而喜之,奚伪焉?”
万章问曰:“《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
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duì)父母,是以不告也。”
怼,直类反。
○诗齐国风南山之篇也。
○信,诚也,诚如此诗之言也。
○怼,雠怨也。
○舜父顽母嚚,常欲害舜。告则不听其娶,是废人之大伦,以雠怨于父母也。
万章曰:“舜之不告而娶,则吾既得闻命矣;帝之妻(qì)舜而不告,何也?”
曰:“帝亦知告焉则不得妻(qì)也。”
妻,去声。
○以女为人妻曰妻。
○程子曰:“尧妻舜而不告者,以君治之而已,如今之官府治民之私者亦多。”
万章曰:“父母使舜完廪(lǐn),捐阶,瞽瞍(gǔ sǒu)焚廪(lǐn)。使浚(jùn)井,出,从而揜(yǎn)之。象曰:‘谟盖都(dū)君咸我绩。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戈朕,琴朕,弤(dǐ)朕,二嫂使治(chí)朕栖(xī)。’象往入舜宫,舜在床琴。象曰:‘郁陶,思君尔。’忸(nǐu)怩(ní)。舜曰:‘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chí)。’不识舜不知象之将杀己与?”
曰:“奚而不知也?象忧亦忧,象喜亦喜。”
弤,都礼反。
忸,女六反。
怩,音尼。
与,平声。
○完,治也。
○捐,去也。
○阶,梯也。
○揜,盖也。
○按史记,曰:“使舜上涂廪,瞽瞍从下纵火焚廪,舜乃以两笠自捍而下去,得不死。后又使舜穿井,舜穿井为匿空旁出。舜既入深,瞽瞍与象共下土实井,舜从匿空中出去。”即其事也。
○象,舜异母弟也。
○谟,谋也。
○盖,盖井也。
○舜所居三年成都,故谓之都君。
○咸,皆也。
○绩,功也。
○舜既入井,象不知舜已出,欲以杀舜为己功也。
○干,盾也。
○戈,戟也。
○琴,舜所弹五弦琴也。
○弤,琱弓也。
○象欲以舜之牛羊仓廪与父母,而自取此物也。
○二嫂,尧二女也。
○栖,床也,象欲使为己妻也。
○象往舜宫,欲分取所有,见舜坐在床弹琴,盖既出即潜归其宫也。
○郁陶,思之甚而气不得伸也。象言己思君之甚,故来见尔。
○忸怩,惭色也。
○臣庶,谓其百官也。
○象素憎舜,不至其宫,故舜见其来而喜,使之治其臣庶也。孟子言舜非不知其将杀己,但见其忧则忧,见其喜则喜,兄弟之情,自有所不能已耳。万章所言,其有无不可知,然舜之心,则孟子有以知之矣,他亦不足辨也。程子曰:“象忧亦忧,象喜亦喜,人情天理,于是为至。”
曰:“然则舜伪喜者与?”
曰:“否。昔者有馈(kuì)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yǔ)圉焉,少(shǎo)则洋洋焉,攸然而逝。’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彼以爱兄之道来,故诚信而喜之,奚伪焉?”
与,平声。
校,音效,又音教。
畜,许六反。
○校人,主池沼小吏也。
○圉圉,困而未纾之貌。
○洋洋,则稍纵矣。
○攸然而逝者,自得而远去也。
○方,亦道也。
○罔,蒙蔽也。
○欺以其方,谓诳之以理之所有;罔以非其道,谓昧之以理之所无。象以爱兄之道来,所谓欺之以其方也。舜本不知其伪,故实喜之,何伪之有?此章又言舜遭人伦之变,而不失天理之常也。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万章问曰:“《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
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duì)父母,是以不告也。”
○怼,是仇怨。
○万章问于孟子说:“婚娶人道之常,然未有不禀命于父母者。《诗·国风·南山》之篇有云:娶妻(当)如之何?必告(于)父母。”而后敢娶。诚如《诗》之所言,能尽人子之礼而不失者,当莫如大舜矣。舜乃不告父母,而娶帝尧之二女,似与诗之所言,大相违背,此何说也?”孟子答说:“告而后娶,婚礼之常。舜之所处人伦之变。盖舜父母顽嚚,每有害舜之心。若禀命而娶,必不听从,竟至于不得娶矣,而不娶则岂可哉!盖男女屋室,上以承祖考之统,下以衍嗣续之传,乃人之大伦也。若告而不得娶,既违室家之顾,废人之大伦,又伤父母之心,致亲之仇怨。舜之处此,诚有大不得已者,于是酌量于伦理两难之地,与其告而废伦,陷身于不孝之大,宁不告而废礼,犹可以全父子之恩,此所以不告而娶也。”盖事处其变,不得不通之以权耳!岂可以禀命之常礼而概律之哉!
万章曰:“舜之不告而娶,则吾既得闻命矣;帝之妻(qì)舜而不告,何也?”
曰:“帝亦知告焉则不得妻(qì)也。”
○帝,指尧说,以女为人妻,叫做妻。
○万章又问孟子说:“舜不告而娶,则吾既得闻夫子之命,而知其为通变之权矣。当时帝尧以女妻舜,据人情之常,亦当告于舜之父母而使之知。乃亦不告而妻舜,是何意也?”孟子答说:“欲妻其子,宜通言于其父,帝尧岂不知此,但舜之亲既有害舜之心,则妻以二女,必其心之所不欲也,使帝告而后妻,顽如瞽瞍,虽不敢以臣而抗君,将必以父而制子。那时舜既不敢逆亲之命,尧亦不能强舜之从,竟至于不得妻矣!尧知其事必至于此,故可妻则妻,以君上之法治之,不必问其亲之知与不知耳!此所以不告而妻也,亦岂可以常礼概律之哉!”
万章曰:“父母使舜完廪(lǐn),捐阶,瞽瞍(gǔ sǒu)焚廪(lǐn)。使浚(jùn)井,出,从而揜(yǎn)之。象曰:‘谟盖都(dū)君咸我绩。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戈朕,琴朕,弤(dǐ)朕,二嫂使治(chí)朕栖(xī)。’象往入舜宫,舜在床琴。象曰:‘郁陶,思君尔。’忸(nǐu)怩(ní)。舜曰:‘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chí)。’不识舜不知象之将杀己与?”
曰:“奚而不知也?象忧亦忧,象喜亦喜。”
○完,是泥补。廪,是仓房。阶,是梯。掩,是盖。象,是舜异母弟。舜所居三年成都,故叫做都君。绩,是功。弤,是雕弓。栖,是床。郁陶,是忧思郁结。忸怩,是羞愧之色。
○万章又问孟子说:“舜处父母之变,固子道之所难,乃其处兄弟之间,亦有非常情可测者。闻说舜之父母,偏爱少子,听象之言,每每设计害舜。一日使舜涂治仓廪,待其外屋,瞽瞍却从下面撤去梯子,纵火焚之。舜将两个斗笠自捍其身而下,幸得不死。又一日使舜掘井,舜防其害己,旁凿一穴,暗地走出,瞽瞍不知,乃下土掩盖其井。象只道舜已毙井中,自谓得计,乃夸说,今日谋盖都君于井中,皆我之功,凡都君所有之物,我当与父母共之。若牛羊、若仓廪皆以归之父母;若干戈、若琴、若弤,我自用之。二嫂娥皇、女英则使治我寝卧之榻,遂往入舜宫,欲分取所有,不意舜已先至其宫,在床鼓琴。象既见舜,无词可解,乃假意说弟因思兄之甚,气结而不得伸,故来见耳。乃其真情发见,则不觉有忸怩之色焉。此时舜更不嗔怪,却乃喜而谓之说:凡兹百官,我一人不能独理。汝其代予治之。夫怨莫深于杀身,情莫亲于托国,象欲杀舜,舜不以为怨,而反喜之如此。意者不知象之将杀已与?”孟子答说:“家庭之间其事易见,而况焚廪盖井之谋,其迹甚彰,岂以舜之大智而有不知者哉!但圣人爱弟之心根于天性而不容己,故其待弟之情联若一体而无所间。见象之忧,则己亦恻然而为之忧;见象之喜,则已亦欢然而为之喜。欣戚相关,自无形骸之隔耳。彼以思兄而来,舜亦以其来见而喜,惟知亲就之为聿,而岂暇计及于杀已之事哉?”据万章所问,其事有无虽未可知,而亦忧亦喜两言,大舜爱弟之情宛然如见,非孟子知舜之深,不能如此形容之也。
曰:“然则舜伪喜者与?”
曰:“否。昔者有馈(kuì)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yǔ)圉焉,少(shǎo)则洋洋焉,攸然而逝。’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彼以爱兄之道来,故诚信而喜之,奚伪焉?”
○校人,是主池沼的小吏。圉圉,是困顿未舒的模样。洋洋,是宽纵。悠然,是顺适的意思。方字解做道字。
○万章又问孟子说:“舜既知象之将杀已,在常情必以为深恨矣,舜顾见其来而喜之,或者内疏而外亲,伪喜而非出于诚心者与?”孟子答说:“圣人之心,纯一无伪。舜之待弟岂有伪哉。观子产处校人之事可知矣。昔者有人以生鱼馈郑子产,子产不忍戕其生,使校人畜之于池,校人乃私自烹而食之。假设其词以复命于子产说:方鱼始舍于池中,圉圉然困顿而未舒,少顷则洋洋而放纵,久之遂攸然自得而远逝矣。子产信其言,而幸鱼之得生。乃叹说:“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而语人说:谁谓子产为智人,彼尝使我畜鱼,我既烹而食之矣,假以放鱼复命,而彼遂信之,乃叹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易欺若此,焉得为智?夫以校人欺子产之事观之。非校人智而子产愚也。校人所饰者,倘有之情;而子产所据者,可信之理。故君子虽明无不察,而或诳以理之所有,则亦间为所欺;虽未尝逆诈,而或昧之以理之所无,则必不为所罔。盖诚以待人,明以烛理,常并行而不悖也。若象执郁陶思君之言,而以爱兄之道来,此正理之所有者,也与校人欺子产之意一般。舜听其爱兄之言,以实心信之,因以实心喜之。此正可欺以其方,与子产之信校人一般,夫何伪之有哉!有伪则不足以为圣人矣。”观于此章之言,可见舜值父子之变,而能尽孝道之常;处兄弟之变,而不失友于之爱。天理人情于斯曲尽,此所以为人伦之至,而万世为父子兄弟者所当法也。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编辑排版: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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