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注疏之<万章章句上>第2章

万章问曰:“《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之不告而娶,何也?”

 

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duì父母,是以不告也。”

 

万章曰:“之不告而娶,则吾既得闻命矣;帝之妻qì而不告,何也?”

 

曰:“帝亦知告焉则不得妻qì也。”

 

万章曰:“父母使完廪lǐn,捐阶,瞽瞍gǔ sǒu焚廪lǐn。使浚jùn井,出,从而揜yǎn之。曰:‘谟盖都dū君咸我绩。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戈朕,琴朕,弤dǐ朕,二嫂使治chí朕栖xī往入宫,在床琴。曰:‘郁陶,思君尔。’忸nǐuní曰:‘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chí。’不识不知之将杀己与?”

 

曰:“奚而不知也?忧亦忧,喜亦喜。”

 

曰:“然则伪喜者与?”

 

曰:“否。昔者有馈kuì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yǔ圉焉,少shǎo则洋洋焉,攸然而逝。’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彼以爱兄之道来,故诚信而喜之,奚伪焉?”

万章问曰:“《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之不告而娶,何也?”

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duì父母,是以不告也。”

怼,直类反。

诗齐国风南山之篇也。

○信,诚也,诚如此诗之言也。

○怼,雠怨也。

舜父顽母嚚,常欲害舜。告则不听其娶,是废人之大伦,以雠怨于父母也。

 

万章曰:“之不告而娶,则吾既得闻命矣;帝之妻qì而不告,何也?”

曰:“帝亦知告焉则不得妻qì也。”

妻,去声。

以女为人妻曰

程子曰:“尧妻舜而不告者,以君治之而已,如今之官府治民之私者亦多。”

 

万章曰:“父母使完廪lǐn,捐阶,瞽瞍gǔ sǒu焚廪lǐn。使浚jùn井,出,从而揜yǎn之。曰:‘谟盖都dū君咸我绩。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戈朕,琴朕,弤dǐ朕,二嫂使治chí朕栖xī往入宫,在床琴。曰:‘郁陶,思君尔。’忸nǐuní曰:‘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chí。’不识不知之将杀己与?”

曰:“奚而不知也?忧亦忧,喜亦喜。”

弤,都礼反。

忸,女六反。

怩,音尼。

与,平声。

○完,治也。

○捐,去也。

○阶,梯也。

○揜,盖也。

按史记,曰:“使舜上涂廪,瞽瞍从下纵火焚廪,舜乃以两笠自捍而下去,得不死。后又使舜穿井,舜穿井为匿空旁出。舜既入深,瞽瞍与象共下土实井,舜从匿空中出去。”即其事也。

○象,舜异母弟也。

○谟,谋也。

○盖,盖井也。

舜所居三年成都,故谓之都君

○咸,皆也。

○绩,功也。

舜既入井,象不知舜已出,欲以杀舜为己功也。

○干,盾也。

○戈,戟也。

○琴,舜所弹五弦琴也。

○弤,琱弓也。

象欲以舜之牛羊仓廪与父母,而自取此物也。

○二嫂,尧二女也。

○栖,床也,象欲使为己妻也。

○象往舜宫,欲分取所有,见舜坐在床弹琴,盖既出即潜归其宫也。

○郁陶,思之甚而气不得伸也。象言己思君之甚,故来见尔。

○忸怩,惭色也。

○臣庶,谓其百官也。

象素憎舜,不至其宫,故舜见其来而喜,使之治其臣庶也。孟子言舜非不知其将杀己,但见其忧则忧,见其喜则喜,兄弟之情,自有所不能已耳。万章所言,其有无不可知,然舜之心,则孟子有以知之矣,他亦不足辨也。程子曰:“象忧亦忧,象喜亦喜,人情天理,于是为至。”

 

曰:“然则伪喜者与?”

曰:“否。昔者有馈kuì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yǔ圉焉,少shǎo则洋洋焉,攸然而逝。’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彼以爱兄之道来,故诚信而喜之,奚伪焉?”

与,平声。

校,音效,又音教。

畜,许六反。

○校人,主池沼小吏也。

○圉圉,困而未纾之貌。

○洋洋,则稍纵矣。

○攸然而逝者,自得而远去也。

○方,亦道也。

○罔,蒙蔽也。

○欺以其方,谓诳之以理之所有;罔以非其道,谓昧之以理之所无。象以爱兄之道来,所谓欺之以其方也。舜本不知其伪,故实喜之,何伪之有?此章又言舜遭人伦之变,而不失天理之常也。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万章问曰:“《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之不告而娶,何也?”

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duì父母,是以不告也。”

怼,是仇怨。

万章问于孟子说:“婚娶人道之常,然未有不禀命于父母者。《诗·国风·南山》之篇有云:娶妻(当)如之何?必告(于)父母。”而后敢娶。诚如《诗》之所言,能尽人子之礼而不失者,当莫如大舜矣。舜乃不告父母,而娶帝尧之二女,似与诗之所言,大相违背,此何说也?”孟子答说:“告而后娶,婚礼之常。舜之所处人伦之变。盖舜父母顽嚚,每有害舜之心。若禀命而娶,必不听从,竟至于不得娶矣,而不娶则岂可哉!盖男女屋室,上以承祖考之统,下以衍嗣续之传,乃人之大伦也。若告而不得娶,既违室家之顾,废人之大伦,又伤父母之心,致亲之仇怨。舜之处此,诚有大不得已者,于是酌量于伦理两难之地,与其告而废伦,陷身于不孝之大,宁不告而废礼,犹可以全父子之恩,此所以不告而娶也。”盖事处其变,不得不通之以权耳!岂可以禀命之常礼而概律之哉!

 

万章曰:“之不告而娶,则吾既得闻命矣;帝之妻qì而不告,何也?”

曰:“帝亦知告焉则不得妻qì也。”

帝,指尧说,以女为人妻,叫做妻。

万章又问孟子说:“舜不告而娶,则吾既得闻夫子之命,而知其为通变之权矣。当时帝尧以女妻舜,据人情之常,亦当告于舜之父母而使之知。乃亦不告而妻舜,是何意也?”孟子答说:“欲妻其子,宜通言于其父,帝尧岂不知此,但舜之亲既有害舜之心,则妻以二女,必其心之所不欲也,使帝告而后妻,顽如瞽瞍,虽不敢以臣而抗君,将必以父而制子。那时舜既不敢逆亲之命,尧亦不能强舜之从,竟至于不得妻矣!尧知其事必至于此,故可妻则妻,以君上之法治之,不必问其亲之知与不知耳!此所以不告而妻也,亦岂可以常礼概律之哉!”

 

万章曰:“父母使完廪lǐn,捐阶,瞽瞍gǔ sǒu焚廪lǐn。使浚jùn井,出,从而揜yǎn之。曰:‘谟盖都dū君咸我绩。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戈朕,琴朕,弤dǐ朕,二嫂使治chí朕栖xī往入宫,在床琴。曰:‘郁陶,思君尔。’忸nǐuní曰:‘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chí。’不识不知之将杀己与?”

曰:“奚而不知也?忧亦忧,喜亦喜。”

完,是泥补。廪,是仓房。阶,是梯。掩,是盖。象,是舜异母弟。舜所居三年成都,故叫做都君。绩,是功。弤,是雕弓。栖,是床。郁陶,是忧思郁结。忸怩,是羞愧之色。

万章又问孟子说:“舜处父母之变,固子道之所难,乃其处兄弟之间,亦有非常情可测者。闻说舜之父母,偏爱少子,听象之言,每每设计害舜。一日使舜涂治仓廪,待其外屋,瞽瞍却从下面撤去梯子,纵火焚之。舜将两个斗笠自捍其身而下,幸得不死。又一日使舜掘井,舜防其害己,旁凿一穴,暗地走出,瞽瞍不知,乃下土掩盖其井。象只道舜已毙井中,自谓得计,乃夸说,今日谋盖都君于井中,皆我之功,凡都君所有之物,我当与父母共之。若牛羊、若仓廪皆以归之父母;若干戈、若琴、若弤,我自用之。二嫂娥皇、女英则使治我寝卧之榻,遂往入舜宫,欲分取所有,不意舜已先至其宫,在床鼓琴。象既见舜,无词可解,乃假意说弟因思兄之甚,气结而不得伸,故来见耳。乃其真情发见,则不觉有忸怩之色焉。此时舜更不嗔怪,却乃喜而谓之说:凡兹百官,我一人不能独理。汝其代予治之。夫怨莫深于杀身,情莫亲于托国,象欲杀舜,舜不以为怨,而反喜之如此。意者不知象之将杀已与?”孟子答说:“家庭之间其事易见,而况焚廪盖井之谋,其迹甚彰,岂以舜之大智而有不知者哉!但圣人爱弟之心根于天性而不容己,故其待弟之情联若一体而无所间。见象之忧,则己亦恻然而为之忧;见象之喜,则已亦欢然而为之喜。欣戚相关,自无形骸之隔耳。彼以思兄而来,舜亦以其来见而喜,惟知亲就之为聿,而岂暇计及于杀已之事哉?”据万章所问,其事有无虽未可知,而亦忧亦喜两言,大舜爱弟之情宛然如见,非孟子知舜之深,不能如此形容之也。

 

曰:“然则伪喜者与?”

曰:“否。昔者有馈kuì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yǔ圉焉,少shǎo则洋洋焉,攸然而逝。’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彼以爱兄之道来,故诚信而喜之,奚伪焉?”

校人,是主池沼的小吏。圉圉,是困顿未舒的模样。洋洋,是宽纵。悠然,是顺适的意思。方字解做道字。

万章又问孟子说:“舜既知象之将杀已,在常情必以为深恨矣,舜顾见其来而喜之,或者内疏而外亲,伪喜而非出于诚心者与?”孟子答说:“圣人之心,纯一无伪。舜之待弟岂有伪哉。观子产处校人之事可知矣。昔者有人以生鱼馈郑子产,子产不忍戕其生,使校人畜之于池,校人乃私自烹而食之。假设其词以复命于子产说:方鱼始舍于池中,圉圉然困顿而未舒,少顷则洋洋而放纵,久之遂攸然自得而远逝矣。子产信其言,而幸鱼之得生。乃叹说:“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而语人说:谁谓子产为智人,彼尝使我畜鱼,我既烹而食之矣,假以放鱼复命,而彼遂信之,乃叹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易欺若此,焉得为智?夫以校人欺子产之事观之。非校人智而子产愚也。校人所饰者,倘有之情;而子产所据者,可信之理。故君子虽明无不察,而或诳以理之所有,则亦间为所欺;虽未尝逆诈,而或昧之以理之所无,则必不为所罔。盖诚以待人,明以烛理,常并行而不悖也。若象执郁陶思君之言,而以爱兄之道来,此正理之所有者,也与校人欺子产之意一般。舜听其爱兄之言,以实心信之,因以实心喜之。此正可欺以其方,与子产之信校人一般,夫何伪之有哉!有伪则不足以为圣人矣。”观于此章之言,可见舜值父子之变,而能尽孝道之常;处兄弟之变,而不失友于之爱。天理人情于斯曲尽,此所以为人伦之至,而万世为父子兄弟者所当法也。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编辑排版: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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