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注疏之<尽心章句上>第35章

桃应yìng问曰:“为天子,gāoyáo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不禁与?”

 

曰:“夫fúwū得而禁之?夫fú有所受之也。”

 

“然则如之何?”

 

曰:“视弃天下,犹弃敝蹝xǐ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chǔ,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

桃应yìng问曰:“为天子,gāoyáo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桃应,孟子弟子也。

其意以为舜虽爱父,而不可以私害公;皋陶虽执法,而不可以刑天子之父。故设此问,以观圣贤用心之所极,非以为真有此事也。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言皋陶之心,知有法而已,不知有天子之父也。

 

“然则不禁与?”

,平声。

桃应问也。

 

曰:“夫fúwū得而禁之?夫fú有所受之也。”

,音扶。

,平声。

言皋陶之法,有所传受,非所敢私,虽天子之命亦不得而废之也。

 

“然则如之何?”

桃应问也。

 

曰:“视弃天下,犹弃敝蹝xǐ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chǔ,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

,音徙。

,与欣同。

,音洛。

○屣,草履也。

○遵,循也。

言舜之心。知有父而已,不知有天下也。孟子尝言舜视天下犹草芥,而惟顺于父母可以解忧,与此意互相发。此章言为士者,但知有法,而不知天子父之为尊;为子者,但知有父,而不知天下之为大。盖其所以为心者,莫非天理之极,人伦之至。学者察此而有得焉,则不待较计论量,而天下无难处之事矣。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桃应yìng问曰:“为天子,gāoyáo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桃应是孟子弟子。士,是掌刑狱的官。

桃应问于孟子说道:“天下之事,处常易而处变难。且如舜为天子,皋陶为士师,设使瞽叟犯法而杀人,皋陶将如何以处之?吾恐舜虽爱父,不可以私恩,害天下之公。皋陶虽执法,不可以刑辟加天子之父,情法两难之间,如何斯为善处之术也?”孟子答说:“法不行,不足以示信;法不执,不足以示公。今皋陶既为士师之官,则当守士师之法。使瞽叟而杀人,推皋陶之心,惟知执法而已,岂知有天子之父哉?私天子之父,则废天下之公,皋陶必不然也。”

 

“然则不禁与?”

曰:“夫fúwū得而禁之?夫fú有所受之也。”

桃应又问说:“皋陶固以执法为正矣,然舜为天子,生杀予夺之柄,皆操于已者也。独可坐视瞽叟之罹于法,而不禁皋陶之执其父与?”孟子说:“夫舜恶得以已意禁之乎?盖使法自我创,则禁自我行可也。今皋陶所执之法,乃原于天讨,而奉为无私之命,沿于先王,而守为不易之典。盖有所传受,而非可以私意出入者,舜虽有天子之命,安得而废天下之公哉。”

 

“然则如之何?”

曰:“视弃天下,犹弃敝蹝xǐ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chǔ,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

蹝,是草鞋。

桃应又问说:“舜于瞽叟,若禁皋陶之执法,势固有所不行。若听皋陶之执法,心必有所不忍,当此两难之时,又何以为曲全之术也?”孟子说:“舜,大孝人也。推其爱亲之心,但知有父,而不知有天下,视弃天下之大,犹如弃敝蹝之轻也。其心以为朝廷之上,不可以私而挠公。大海之涯,或可避难而远害,必且窃负瞽叟而逃。遵循海滨而处,自屏于寂寞之乡,以为全亲之计。承颜顺志,不但苟免一时,将终身诉然快乐,而忘其有天下矣。若然,既不枉士师之法,又不伤父子之恩,舜之心如此而已。是可见人臣以执法为官守。即天子之父,且不敢宥,而况其下者乎。人君以爱亲为天性,即天下之大,且不敢顾,而况其小者乎?”学者诚得虞舜皋陶之用心,而引申触类以求之,则私恩公义,各得其宜,而天下无难处之事矣。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注释】

(一)桃应:孟子弟子。

(二)士:狱官也。舜时皋陶为狱官之长。

(三)有所受之:指皋陶之法,有所傅受,是客观普遍的存在,贵为天子也不能禁。

(四)蹝:亦作屣,草鞋。

(五)遵:循也。

(六)诉:同欣。

 

【疏解】

孟子弟子桃应,提出一个设问:“舜为天子,而皋陶做法官,假若瞽叟杀了人,皋陶该当如何处理呢?”这似乎是一个两难的问题。未料孟子的回答干净明快:“把他逮捕起来就是了。”

 

从皋陶执法的立场看,只管法规,不管人情,只对事而不对人,瞽叟杀人,若属事实,当然依法逮捕,依法判刑,这是毫无选择,无庸置疑的。

 

两难在舜,舜为天子,授权皋陶执法,自己的父亲杀人犯罪,也不能滥用权威,阻挠皋陶的追缉行动。另一方面,舜亦为人子,父亲处于被追迫被判刑的困境,自不能旁观坐视,更不能说什么大义灭亲的话头,那是自欺欺人的大话,灭亲就是不仁,那有大义可言?法家思想觉察到儒家家族伦理与法家政治伦理的冲突,也就是一般所谓的忠孝不能两全的间题。孟子虽以君臣之义,为人间伦常的两大支柱之一,然究其本,仍在父子之仁。当二者不能两全之时,如何成全父子之仁,当列为儒家第一优位的考虑。法家的政治伦理,以维护君臣之义,为首要关怀,故试图强化君臣之义的分量,称之为大义,以求取代父子之仁的根本地位,也就是说要以法家的政治伦理,取代儒家的家族伦理。由是而言,大义灭亲是违反儒家伦理的说法。

 

天子当守法,天子亦当尽孝,孔子已有“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深切反省,父子以隐为直,当然是在家族伦理的价值抉择之下,才会有的结论,而政治伦理讲法治,父子相隐,不免掩盖事实眞相,无异是犯法,故为当代人所批判。实则,国法不离人情,情理法兼顾,法理就在法与情的均衡和谐中。国法不能伤害父子亲情,倘若国法迫使父子揭发密告或出庭作证,那么,国法连父子的亲情都不能维护周全,而人连拒绝作证的自由都没有,还谈什么正义,谈什么人权?故孟子以为,舜在父亲犯法而被追索之下,只有一个选择,成全父子之亲情,然身为天子,又不能知法犯法,有亏职守,故第一个步骤,是辞掉天子的职位,恢复平民之身,第二个步骤,再做身为人子应该做的,私下背负父亲逃走,隐藏在海边过活,此生心安无憾,浑然忘了天下。

 

忠君孝亲,不一定一如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兼得之道在“权”。设若不可得兼的情势,已然形成,那就当立于道,以亲亲为先。若仁道不立,徒言大义灭亲之“权”,那是虚妄假相,故有所立,“权”才有意义。道不立,“权”失其所依,不过是权术罢了。

 

编自《孟子义理疏解》

 

编辑排版: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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