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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性、天,你首先了解它是客观面的、超越的。在宗教的意义之外,进一步从哲学了解,性、天根本就是存有意义的一个概念。理学家讲到“性体”,就是一个东西的自性,就是一个在时间、空间中的东西所以存在的理。朱夫子就是这样了解,所以,朱夫子所说的“性”是泛存有论意义的概念。性通太极,通天道,这样一来,天道也成了一个存有意义的理。不过这个“理”不是多元的,而是一个无限性的存有意义的概念,是一而非多。这是如何要一步一步去了解呢?你要了解理学家是如何去理解的,朱夫子是如何去理解的,二程是如何去理解的。集中到一起,就是“道体”的问题,这是一步一步慢慢接触到的。“道体”跟“性体”是不是一?或是永远分开呢?这也是在发展中逐步解答的。
孔子没有讨论人性的问题。“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在孔子心目中,性是哪一个层面所说的性呢?是告子所说“生之谓性”之性呢?还是孟子所言性善的性呢?这在《论语》没有清楚表示。孔子心目中的“性”不会是告子所言之性,因为告子所言“生之谓性”的“性”没有什么奥秘,那不是“性”字的全部意义。到荀子说:“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这虽然是就着眼前的自然生命说,但自然生命也不是一个简单的东西。荀子所言“所以然”不是超越意义的,还是内在的生命本身。但生命本身就有奥秘,生命本身就很复杂。不管从自然生命方面看,还是上升到理性的生命,像孟子那样从道德性的生命看,都是无限的奥秘,都是属于存有意义的概念。存有意义的概念可以从上、下两层面讲:一层就自然生命讲,一层就理性生命讲。不管那一层面,都是复杂的。这样理解性是一个存有意义的概念,天道也是一个存有意义的概念。性是对着个体讲,不管从自然生命讲,还是从理性的生命讲,“性”的概念的形成是对着个体而有的一个名。不对个体而言,而对着天地万物而总言的,是道体。道体不但代表客观的意义,而且代表绝对的意义,它也是个存有(being),这个“存有”类乎西方的“上帝”——无限性的存有。
“性”是对着个体讲,开始的时候,“性”这个概念不是无限的。人的性就着人讲,粉笔的性就着粉笔讲,人的性跟粉笔的性不同,因此,“性”一方面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又是多元的。这样意义的“性”,就是柏拉图的理型(idea),柏拉图的理型是定多,事实上有一个东西,就有一个东西的理型,这个东西的理型跟那个东西的理型不一样,这就叫定多。可是中国人讲的“性”的观念,有两个层面:一层面就自然生命讲,一层面就理性生命讲。两层面都可以看作一个存有意义的概念。“性”的概念容易令人了解作有限的,既然有限,就是多元性,这是对“性”的初步了解。但这样了解“性”这个概念,在《论语》不清楚,在《孟子》也不清楚。因为孟子了解“性”,是从“生之谓性”进一步,升至理性生命,从理性生命说性。从理性生命说人的性,这个“性”是对人讲的,使人成其为人,这就是人的性。在孟子,“性”并不表示天地万物之性,孟子没有这种表示。那么,孟子所言“性”是不是多元的呢?很难说,因为孟子没有清楚的表示,你很难说它一定是有限的、多元的。孟子言性,一开始虽然是就人讲,但就人而言,这个“性”也不就是相等于柏拉图所说的理型。因为柏拉图的理型为眼前现实的东西所限,粉笔有粉笔的理型,桌子有桌子的理型,柏拉图的理型是定多,是个类概念。但是,孟子所言性善之“性”,尽管就着人讲,因为人最容易表现,而孟子所言“性”没有形成一个类概念。那么,你很难判断说它是有限的、定多的。孟子从心说性,这个“性”不是类概念。告子从“生之谓性”了解性,也可以区别人与牛马的不同。人是人类的“生之谓性”,牛马是牛马的“生之谓性”,这个不同是分类的不同,分类的不同成一个类概念。孟子从心说性,这个“性”可以表示人与牛马的不同,这个不同不是分类的不同,而是价值意义的不同。价值意义的不同就不是一个类概念,不是分类的概念。那么,假如我们把孟子所言“性”看作存有意义的概念,尽管孟子所言“性”是就着人讲的,把人的特点显出来,但孟子讲这话并不是为的给人下定义。“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这个“几希”不是人类定义中的“差”,这不是个定义,不是个类概念。不是个类概念就不一定是有限的,也不一定是定多。孟子本身没有清楚表示,但至少孟子并没有把“性”形成像柏拉图式的理型。假若形成柏拉图式的理型,那就是定多,是类概念,类概念就是有限的。类概念也有普遍性,但那个普遍性是有限的普遍性。孟子从道德理性上说性,门是敞开的,不一定就是一个有限的概念,一个定多的概念。康德讲到道德理性这个地方,就说这是人的高级的较高一层面的性——人的第二本性。这个第二本性可以通无限,使人成为一个无限的存在。所以,门是敞开的。
孔子只讲仁,很少讲性与天道。“性”字通过后来两方面去了解:“生之谓性”的了解;道德理性的了解。无论从那方面了解,“性”的概念总是存有意义的,总是无限的复杂。凡存有都是奥秘的,这个意义的存有,从“生之谓性”讲,可以成一个类概念。尽管从生命看,它也是一个神秘,但它可成一个知识的概念,可以通过现象学的描写成一个知识概念。理性生命就不容易成一个现象的描写的对象。所以,从理性生命了解“性”的时候,孟子并没有往柏拉图式的理型那个方向走。没有向那个方向走,就不能说孟子所言“性”是定多,也不能说是一个类概念。这个要弄清楚。那么,一定要说它是无限?孟子也没有表示。假如孟子所言“性”是无限存有,那么,这个“性”与天道是一。因为天道就是道体,道体是无限存有,故“性”与天道是一。孟子没有很清楚表示出来,虽然没有清楚表示,但孟子的义理脉络向这个地方接近。这点在孟子有明显的表示,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从心说性,假若心可以扩大成无限心,那么,性也是无限的。通过“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可见心、性、天有必然的联系性,充分尽了你的本心,你就能知道你的性,这就表明心与性有一个必然的联系性。“知其性则知天”,这个地方,性与天也有一个必然的联系性。就是这个必然的联系把心、性、天三者通而为一。在这里,孟子的门是敞开的。天道是无限的存有,心性与天道通而为一,那么,心性也是无限的存有。因为不会有两个无限的存有,结果是一个。
宋儒不把孟子所言“性”看成是用来下人的定义。孟子言性是根据孔子“仁”的观念而来,“仁”更不是给人类下定义,“仁”不能往柏拉图的理型方向走。后来,程明道讲“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王阳明说:“大人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由此看出,把“仁”了解成跟道体一样是无限的,很容易。这比要了解孟子所言心性的无限性还容易。《论语》说仁不只是一个德目,仁是一个全德。孟子所言心性,就是根据孔子所言仁而来。仁是道,仁是理,可以说仁道、仁理,怎么不可说仁心?朱夫子就是光说仁是道,仁是理,不说仁是心。仁是心这个问题很容易带出来。为什么仁只能是道,只能是理,而不能是心呢?这个没有道理。照朱夫子理解心属形而下,而性是理,属形而上,心可以具理,也可以不具理。朱夫子说“心具众理”,要通过涵养察识,心才能合理。这个“具”是知识意义的具,不是ontological。孟子说“心即理”是ontological的,心就是理,不是心去合理。因为孟子讲的是人性,人们很容易为“人类”所限,把“性”的概念看成是有限的。孟子以心说性,心是无限心,所以,从无限心了解性的无限性就很容易。就像从仁了解无限心也很容易。所以,孟子说“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我”是指心性而言,万事万物都在无限的心性中存在。这里,孟子已经把门打开了。虽然孟子没有明确地说心是无限的,心与道体是一,但门已经打开了。“万物皆备于我”、“尽心知性知天”这两句话已经打开了心之无限的大门。门打开了,主观面说的心性跟客观面说的天道、道体就合一了。这是先秦儒家的方向,心性无限、天道无限,二者都是无限的,不是合一了吗?不能有两个无限嘛!这个合一的方向,最后明确说出来是《中庸》、《易传》。《论语》、《孟子》都不很明确,但也把门打开了。所以,《中庸》、《易传》是《论语》、《孟子》的往上发展,而且发展到最高峰。最高峰者,就是主观面说的心性与客观面说的天道合一,这就是圆满。宋儒恢复儒学,从周濂溪开始就是从先秦儒家《论语》、《孟子》发展到的最高峰——《中庸》、《易传》入手,这是宋儒讲学的一个开端。从《中庸》、《易传》入手,就是先讲道体。这个道体是根据《孟子》发展而来。
《中庸》讲诚、明。《中庸》曰:“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合内外之道,诚就是把《论语》、《孟子》主观面讲的心性与客观面讲的道体合一,这个统一体就是“诚体”。所以,《中庸》才能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则形,形则著,著则明,明则动,动则变,变则化,唯天下至诚为能化。”这时候所说的“诚”既是道德的,又是宇宙论的(cosmological)。“诚”本来是道德的,但因着“诚则形,形则著,著则明,明则动,动则变,变则化,唯天下至诚为能化”,这时候,“诚”这个道德的实体(moral reality)就变成一个本体宇宙论的实体(onto-cosmological reality)。道德的实体与本体宇宙论的实体是同一个东西。所以,“诚体”既是道德的,同时又是本体宇宙论的。
中国哲学没有西方那样的独立意义的本体论(ontology)、宇宙论(cosmology)。西方讲本体论都是就希腊传统下来的独立意义的本体论,海德格也一样,海德格思想里面没有道德的成份。在中国哲学中,本体论是道德的本体论(moral ontology)、宇宙论是道德的宇宙论(moral cosmology)。《中庸》的“诚”最能表示主观面、客观面的统一。主观面跟客观面统一,就是说,主观面的心性跟客观面的道体同一化。客观面的道体是无限的,主观面的心性也是无限的。这在《中庸》表示得很明白。《易传》讲“乾元”,“乾元”就是创造性实体。《易传》讲“生生不息”、“穷神知化”、“大哉乾元,万物资始”,创造的意义表示最清楚见于《易传》。假如通过《中庸》“诚体”来了解,“乾元”不是以宇宙论中心决定价值。《易传》“乾元”是宇宙论的,但它根据《中庸》的“诚体”,是道德的,同时又是本体宇宙论的(onto-cos-mological),那就不是宇宙论中心的。宇宙论中心者是割断了道德,那个不可靠,应该反对。
假若《中庸》、《易传》真的是宇宙论中心的,当然可以反对。但是,《中庸》、《易传》不是宇宙论中心的,周濂溪、张横渠也不是宇宙论中心的。董仲舒、阴阳家才是宇宙论中心。劳思光以为《中庸》、《易传》是对价值作存有论的解释,假若真是如此,当然不对。但恰恰相反,《中庸》、《易传》是对存在作价值的解释。客观面讲的“天”、“道体”怎么能拉掉呢?劳思光想把“天”、“道体”拉掉,所以,凡讲到“天”、“道体”,他就讨厌,斥之为宇宙论中心。宇宙论中心固然不对,但“天”、“道体”不一定是宇宙论中心。不能因为宇宙论中心不对,就不可以讲宇宙论。劳思光想把“天”、“道体”拉掉,他把孔孟所言“天”落到“气”的层次上说,成命定论,把“天”讲成命运,这是不对的。命运的“命”是一个意思,天命的“命”又是一个意思,“唯天之命,於穆不已”中那个道体意义的命又有所不同。《中庸》讲“诚”,《易传》讲“乾元”。“乾元”是创造原则,这个创造之所以为创造是道德意义,不是独立的宇宙论意义。《易传》讲“乾元”虽然是宇宙论的,最后根据还是道德的意义。它是创造原则。创造之所以为创造,在西方哲学从意志了解,在中国儒家则讲仁、心性,其道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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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牟宗三,转载自:《宋明理学演讲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