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话〕以“谦虚”的名义自暴自弃——将第一等让与别人,且做第二等(附:编者试述)

/程子

 

问:“学者须志于大,如何?”

 

曰:“志无大小。且莫说道,将第一等让与别人,且做第二等。才如此说,便是自弃,虽与不能居仁由义者差等不同,其自小一也。言学便以道为志,言人便以圣为志。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不能者,贼其君者也。

 

(《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十八》)

 

【注释】

 

自弃、居仁由义:出自《孟子·离娄章句上》,原文:孟子曰:“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

 

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害,伤害。本句出自《孟子·公孙丑章句上》。

 

【编者试述】

 

吾昔尝与人言此意,人或常有疑,以为吾人只知好高骛远,又不能理解、体贴其谦让之情意,今日吾人见程子亦如此说,则知吾人往日所思并非一己私见。

 

温故知新,今日终思得其义所在,真正的“谦让应当是对一切外在功名利禄之不据,真正的“谦虚”则是对自己德性、学问不足之体会、认识,真正的“谦让”与“谦虚”背后是以义为利、积极进取的精神;而“以道为志、以圣为志”,正是一个人所以为人本来之责任所在,也就是一个仁者“仁”之所在,如果将这个“志”以“谦让”“谦虚”的名义让出去、推给别人,则这种所谓的“谦让”“谦虚”背后的精神却是推卸责任、自暴自弃。孔子曾说“当仁,不让于师”,朱子在《四书章句集注》中注言:“仁者,人所自有而自为之,非有争也,何逊之有?”亦是此意。

 

真正的志,是一个人自任所在,任何他人都不可能夺走,也不会自己说不能,更不会拱手推让与他人。

 

本站编辑: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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