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同——权威主义的政治论|蔡仁厚《中国哲学史》第一卷第三章第二节

弁言

第一章 上古思想之趋势

第二章 孔子的仁教

第三章 墨子的思想理论

第一节天志——最高的价值规范

第二节 尚同——权威主义的政治论(本节)

第三节 兼爱——爱的社会之向往

第四节 功利实用的文化观

第五节 墨学的评论

第六节 墨学的再检讨

第四章 孟子的心性之学

第五章 老子的哲学

第六章 庄子的智慧

第七章 名家与墨辩

第八章 中庸易传的形上思想

第九章 荀子的学说

第十章 法家与秦政

一、国家的起源

 墨子想要建立一个上通于“天志”,下及于“万民”的权威系列,故提出“尚同”之说。所谓尚同,即“上同于天”之意。尚同上篇云:

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人各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而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朽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

 

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天子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天子三公既以立,以天下为博大,远国异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辩,不可一二而明知,故画分万国,立诸侯国君。

墨子推想,原始社会由于没有国家政长之统制管束,人人各执己意,以相争斗,久而久之,便产生了“乱极思治”的心理,于是乃选天下之贤者为天子,建立政治机构,行使政治权力,以统制管束万民。墨子的说法,和十七世纪的英国学者霍布斯的国家理论相近似。但霍布斯只就人之利害冲突着眼,以为人皆自私,由于利害不同而常起冲突,所以必须通过“契约”之相互限制以建立国家。而墨子则举“一人则一义,十人则十义”以解说没有国家组织之时的混乱,这是以统一之是非标准为着眼点。不过,墨子所谓“义”,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利害的考虑在内,所以与霍布斯的国家论,大旨亦并不相远。

“一人一义”,故人各自是而“交相非”。这种乱象,唯有“壹同天下之义”,才足以使天下治。墨认为“统一思想”乃是国家的任务。由此而主张建立绝对权威的统治。人人放弃自己的是非,一层层上同于在上位者的标准,最后服从天的意志。这就是“天志”与“尚同”理论接头的地方。

二、尚同的政治机构及其政治规定

 墨子认为,“尚同”是“为政之本,而治之要”。在尚志上中下三篇之中,墨子对人类社会之演进有所解释,以为原始社会无正长,天下之人异义而天下乱,因此必须“壹同天下之义”,并选立正长,成立政治组织。综合墨子之意,可有二点说明:

1.就人事方面说,最高的是天子,三公是天子的辅佐者;其次是诸侯国君,将军大夫是诸侯的辅佐者。再次是乡长,再次便是里长。

2.就地域方面说,由于天下过于广大,于是分设许多国,国又分设许多乡里,合起来成为整个天下。

由纵的人事系统配合横的地域区分,乃构成完密的政治组织。尚同中篇有一段话:

天子、诸侯之君、民之正长既已立矣,天子发政施教,曰:凡闻见善者必以告其上,闻见不善者亦必以告其上。上之所是亦必是之,上之所非亦必非之。己有善,傍荐之;上有故,规谏之。尚同乎其上,而无有下比之心。上得而赏之,万民闻而誉之。意若闻见善不以告其上,闻见不善亦不以告其上。上之所是不能是,上之所非不能非。己有善不能傍荐之,上有过不能规谏之;下比而非其上者,上得而诛罚之,万民闻则非毁之。

这段话可以视为统治者对天下万民之总规定。尚同上篇又说到:里民必须上同于乡长,乡民必须上同于国君,百姓必须上同于天子。总之——

1.闻见善与不善,必须告其上。

2.必须是上之所是,非上之所非。

3.傍荐己善(或谓:己,当作民),规谏上过。

4.必须学习上之善言善行。

这是层层上同的政治规定,除了第3点比较开明,其余皆抹煞思想自由、意志自由。

尚同中篇还曾说到尚同政治的功用:(1)上下之情通;(2)天子之视听也神;(3)莫敢纷(乱)天下之教;(4)赏当贤,罚当暴。所谓“天子之视听也神”,“神”字是指天子之不可捉摸,天子以其赏罚之权,使天下人之耳目皆为己用,故天下大小之事,天子皆无所不知,于是乎便说“其视听也神”。这样的天子,恩威难测,其实也是很恐怖的。

 三、层层上同,上同于天

人民一层一层同于其上,到天下人皆上同于天子之时,也庶几可以“壹同天下之义”了。但墨子认为这还不够,必须“上同于天”。尚同中篇云:

夫既尚同乎天子,而未上同乎天者,则天菑(灾)将犹未止也。故当若天降寒热不节,雪霜雨露不时,五谷不熟,六畜不遂,疾菑、戾疫、飘风、苦雨,荐臻而至者,此天之降罚也,特以罚下人之不同乎天也。

下人百姓万民)只知上同于天子,而不再上同于天,故天怒而降罚。可知人民不但要上同于天子,还要上同于天。而且必须“通过”天子以上同于天,而不得“越过”天子而上同于天。所以墨子的层层上同,也仍然与政治组织之层级相为配合的。

墨子认为当时的王公大人反古圣贤之道,使政治陷于上下不同义的混乱局面,故提倡尚同以为对治之方。王公大人若能顺天之意,爱人利人以为政,则天下自可拨乱而归于治。以是,尚同之外,他又提出“尚贤”。

 四、尚贤与众贤之术

尚贤上篇云:

故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者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之以令。曰:爵之不高,则民弗敬,蓄禄不厚,则民弗信;政令不断,则民弗畏。举三者授之贤者,非为贤赐也,欲其事之成。

 

墨子以尚贤为“政之本”,故提出“进贤”与“众贤之术”。众贤的具体方法也很单纯,即:对“为义”的贤良之士,“富之、贵之、敬之、誉之”。对“不义”者则“不富、不贵、不亲、不近”,而且还要“罪贱之”。上行下效,共同一致,自然就可以形成为义(为贤)的风气。如此,则国之贤者日以众矣。这就是墨子所谓的“众贤之术”。

众人皆为义,则国之贤士多。王公大人择而用之,便是所谓“使能”。使能必须“量才器使”。在使能这件事情上,又须设置三本。尚贤中篇说到“高予之爵”、“重予之禄”、“断予之令”,是即所谓“三本”。为政者能“进贤、使能”,自然就可以获致“尚贤”之功:“上者天鬼佑之,外者诸侯与之,内者万民亲之,贤人归之。以此谋事则得,举事则成,入守则固,出诛则疆。”

墨子认为,尚贤乃是天意(天意尚贤)。古圣王取法于天,法天而行,故为天所举尚。暴王不能尚贤使能,故得天之罚。类似这样的思想,也都反映素朴的民意。

 

④按:墨子只言“众贤之术”,而不讲求“养才之道”,此即其不及儒家之处。盖文化意识与人文精神不足故也。

 

编辑排版: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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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中国哲学史》(台湾学生书局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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