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实用的文化观|蔡仁厚《中国哲学史》第一卷第三章第四节

弁言

第一章 上古思想之趋势

第二章 孔子的仁教

第三章 墨子的思想理论

第一节天志——最高的价值规范

第二节 尚同——权威主义的政治论

第三节 兼爱——爱的社会之向往

第四节 功利实用的文化观(本节)

第五节 墨学的评论

第六节 墨学的再检讨

第四章 孟子的心性之学

第五章 老子的哲学

第六章 庄子的智慧

第七章 名家与墨辩

第八章 中庸易传的形上思想

第九章 荀子的学说

第十章 法家与秦政

一、节用、节葬

 

墨子书中,除了节用上下两篇,还有七患篇、辞过篇,亦说到“节用”之意。尤其辞过篇最为清楚而有条理,如“节宫室”、“节衣服”、“节饮食”、“节舟车”、“节蓄私”(宫妃、婢妾),对于这五点之说明,皆以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为标准,主张“积极生产”与“消极节约”。

 

他倡导“节葬”,一方面是反对“厚葬久丧”,一方面是指斥王公大人之厚葬不利于天下。墨子还说到“尧舜之葬不厚”,尤其是禹,“衣衾三领,桐棺三寸,土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气。既葬,收余壤其上,则止矣。”他提倡薄葬短丧,本是从利上说,死者薄葬,可以节衣食之财;生者短丧,可以疾(速)从事而生财。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不过,节葬之利并不限于财利一面。除了财利可以“富贫”之外,还可以减少疾病,增殖人口以“众寡”,使王公大人多听治以“定危、治乱”。合此三者而成“三利”,这才是墨子提倡节葬的根本用心。

 

二、非乐

 

墨子非乐篇原文只存上篇。另有三辩篇亦“非乐”。

墨子认为,“乐,非所以治天下之道”。大人“为乐”,必将废听治;贱人“为乐”,

必将废从事。所以非乐的主张,仍然是实利实用的考虑。归结地说,是由于——

1为乐不中圣王之事(不中、犹言不合)

2为乐不中万民之利。

墨子曾说“圣王不为乐”,这当然不合事实。到最后他便只好强词夺理而说“圣王有乐而少,此亦无也”。以墨子那种质朴干枯而缺乏润泽的生命气质,是无法了解圣人乐教(或说礼乐之教)之价值的。墨子真有西人所谓“文化乃生物学上所不需者”之概。

 

三、立三表以非命

 

“命”这个观念,在先秦典籍中有各种层次不同的涵义,而墨子所非之“命”,则是极素朴而粗浅的宿命观念,并没有很深的理论意义。

 

墨子认为,人若信命,则将以为贫富、贵贱、寿夭、穷通、治乱等等皆由命定,天下人都听天由命,便会造成怠惰而不肯“强力从事”的风气。而他凭以“非命”的理论方法,则是近人所推崇的“三表法”。非命上篇说:

 

何谓三表?……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于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

 

墨子的三表法,虽然有其值,但这论证是很粗浅而外在的。天下国家之治乱与人民之贫富,因素很多,岂是一个“命”字所能概括?而闻见之所及尤其有限,真理世界的物事,并不都能见能闻的,不过,墨子的证虽有可议之处,但重要的是我们应该了解他“非命”的用心,以及由此用心而显示的意义。

 

墨子认为,王公大人下至农人妇女,若能不信命而各守本职以“强力从事”,就可以利天下。而利天下又本是“天意”的要求,所以“非命”亦是本于天意。人能非命,便等于顺天之意,为天之所欲。而天意(天志)的内容是“义”,可知“非命”这个观念的意指,实际上就是“义”。所以墨子说:“用执有命者之言,是覆天下之义也。”

 

四、非儒——功利主义的思想

 

据上三节所述,墨子“非乐”,是因为乐不合万民之利;“非命”是因为人信命便不能强力从事以利天下;“节用、节葬”亦全是从功利实用的观点来立说。他总是以生活中的实利作为价值判断之准衡,而且这些观念又都是针对儒家而发的。公孟篇云:

 

儒之道足以丧天下者有四政焉:(1)儒以天为不明,鬼为不神,天鬼不说(悦),此足以丧天下。(2)又厚葬久丧,重为棺椁,多为衣衾,送死若徙,三年哭泣,扶而后起,杖然后行,耳无闻,目无见,此足以丧天下。(3)又弦歌鼓舞,习为声乐,此足以丧天下。(4)又以命为有,贫富、寿夭、治乱、安危,有极矣(有极、犹言有定常),不可损益也。为上者行之,必不听治矣;为下者行之,必不从事矣

 

此段(2)(3)(4)三点,已大略见于前三节“节用、节葬”、“非乐”、“非命”,这是由于墨子“尚功用,大俭约”而提出如此之主张。一般都说墨子法夏,尊禹之道。然而夏禹“菲饮食,恶衣服”,却亦“致美乎黻冕”,又岂止是“俭约”而已?而“夫子温良恭俭让”,则孔子又何尝不俭约?但亦不仅止于俭。因为人伦生活的意义,以及政治教化之大用,并不是光靠俭约实用,就能全尽的。

 

礼义(包括丧葬祭祀)落在现实上,自不免有虚文之弊,所以儒家有“因、革、损、益”之道。孔子曾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又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然则,儒家又何尝只著重礼乐之形式与虚文?但亦不因为人有不仁,或人以钟鼓之声为乐,以玉帛之器为礼,便在原则上废弃礼乐,抹杀节文之价值。墨子诵诗书,又广读百国春秋,但其博学只是杂识故事,而义不条贯;徒然以他那枯索滞执之生命反礼乐之奢靡,崇夏禹之俭约,而并不真知礼乐之价值与禹道之全体。一切只落在实用的层次上,“以耳目闻见论”、“以外效立事”(两句皆王充《论衡》语)。如此,怎能安顿社会,康济生民?文弊而救之以质,这当然不错,但尚质而否定文,又何尝救得了天下?

 

至于墨子说“儒以天为不明,鬼为不神,天鬼不悦”,同样亦是不得情实之言。孔子对于“天”有积极的意识,对于鬼神虽不正面积极肯定,但亦没有否定鬼神的存在。孔子不但没有“天不明,鬼不神”的言论,而且没有这种意思。但对于鬼神,祀敬之可也,媚悦之何为?儒者尽敬尽诚,自主自立,为什么要取悦鬼神以祈福消灾?《论语》说“祭神如神在”,《中庸》说“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这是说祭祀之时,以诚敬之心感格鬼神,神灵因而降临,觉其活龙活现,如在眼前。而不祭时,则鬼神虽非不存在,但亦并不觉其如此活现。这那里是“执无鬼而学祭礼”?须知孔子之超越意识寄托于“天”,内在意识立根于“仁”,鬼神一层地位不高,而幽冥之事,又岂可多言?言之凿凿,不嫌太愚昧乎?

 

此外,在非儒篇,墨子亦大事非议儒家。实则,都是不相应的。前半篇所说的约有七项,(1)依差等观念斥儒家丧礼订定年月时间之非,(2)斥儒家娶妻亲迎之非,(3)斥儒家以命为有之非,(4)斥儒家主张君子古言古服之非,(5)斥儒家述而不作之非,(6)斥儒家胜不逐奔之非,(7)斥儒家不扣不鸣之非。而后半篇则几乎全是针对孔子而捏造的一些无稽之言。兹不赘述。

 

综观前述各节,加上他为了爱利天下而主张“兼爱”,为了反对亏人自利而主张“非攻”等等,已足够明了墨子的文化观,是纯粹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立场。墨子只知求效用,而不了解文化生活的内涵价值;所以荀子说“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而“不知文”,正是功利主义的基本性格。

 

⑤命与义对反,此自可说。但“尽义以知命”,亦可进到“义命合一”。(见第二章第五节)此义则为墨子所不及知。

 

编辑排版: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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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中国哲学史》(台湾学生书局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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