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雍也第六 第08章|总第127章

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yǒu)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

夫,音扶。

伯牛,孔子弟子,姓冉,名耕。

有疾,先儒以为癞也。

牖,南牖也。礼:病者居北牖下。君视之,则迁于南牖下,使君得以南面视己。时伯牛家以此礼尊孔子,孔子不敢当,故不入其室,而自牖执其手,盖与之永诀也。

命,谓天命。言此人不应有此疾,而今乃有之,是乃天之所命也。然则非其不能谨疾而有以致之,亦可见矣。

侯氏曰:“伯牛以德行称,亚于颜、闵。故其将死也,孔子尤痛惜之。”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伯牛,是孔子弟子冉耕,字伯牛。

○牖,是窗。

古之病者,卧于北窗下,若人君来视,则暂时移在南窗下,使人君得以南面视己,所以尊君也。

○亡,是丧亡。

○命,是天命。

昔者伯牛有疾,孔子往问之,伯牛乃迁于南牖下,使孔子南面视已,盖以尊君之礼尊之也。孔子不敢当,故不入其室,但自牖中执其手,而与之曰:“病势危笃如此,其丧亡必矣,然此乃天之所命,非由于人者也。何则?人而无德,或不能谨疾,或有以召灾,固不足言矣。今以如此之贤人,而何乃有如此之恶疾也。以如此之贤人,而何乃有如此之恶疾也。岂非莫之致而至者耶!信乎其为命也已!”

盖夫子痛惜之深,故重言以叹之如此。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伯牛:孔子弟子冉耕字。

○有疾:伯牛有恶疾。《淮南子》:“伯牛为厉”。厉癞声近,盖癞病也。

○子问之:问其病。

○自牖执其手:古人居室,北墉而南牖,墉为墙,牖为窗。礼,病者居北墉下,君视之,则迁于南牖下,使君得以南面视之。伯牛家以此礼尊孔子,孔子不敢当,故不入其室而自牖执其手。或说:伯牛有恶疾,不欲见人,故孔子从牖执其手。或说:齐、鲁间土床皆筑于南牖下,不必引君臣之礼说之,是也。

○曰:此曰字不连上文,孔子既退,有此言。

○亡之:一说:同无。无之,谓伯牛无得此病之道。又一说:亡,丧也。其疾不治,将丧此人。就下文“命矣夫”语气,当从后解。

○命矣夫:孔子此来,盖与伯牛为永诀。伯牛无得此病之道,而病又不可治,故孔子叹之为命。

○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指伯牛,斯疾指其癞。以如此之人而获如此之疾,疾又不可治。孔子深惜其贤。故重言深叹之。

 

【白话试译】

冉伯牛有病,甚重。先生去问病,在屋之南窗外握他的手和他为永诀。先生说:“丧失了此人,这真是命啊!这样的人,会有这样的病。这样的人,会有这样的病啊!”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注释】

伯牛:孔子弟子,冉耕,字伯牛。

:探问。

:音yǒu,窗户。

亡之:等于“无他”,就是“没有别的原因”的意思。“亡”音wú,通无字。

 

【疏解】

○伯牛是孔门中属于德行科的人物,人通常会有这么一个观念,就是认为有德者必有福,所谓“好心有好报”。但这其实只是一句勉人为善的话,事实上德行与福报之间是没有必然关系的。所以我们修德并不能也不该基于期求福报的动机。我们之所以为善,应当只因它是对的,所以就做了,而并不问这样做有什么酬报。一定要说酬报,则为所当为使得当下心安了,那便是反身而诚,不假外求的最好酬报了。这便是我们在修德时所必须具备的心态。

○当然,善行常常也是有善报的,我们甚至也可说“善有善报”是人生中比较正常的状态。但却也当知这并非绝无例外的定律;更当知德行之所以为德行,并不靠有善报然后才成立。于是,我们便可以在合理的秩序,应然的境界之外,体认到一个本质属于无常的“命”了。

○而伯牛之有疾,便是这个无常的命限的偶然显现。

○伯牛到底得了个什么严重的病,并无须去查考。有人怀疑他得的是须隔离的传染病,否则孔子何必要在房间外边隔着窗子来问病?却不知房间是私室,外人本不宜进入,从窗外问病原是古人之常礼,是不须平生疑义的。总之我们了解伯牛有疾这事,是显现出一个命来就够了。

○于是,孔子深深明了德与福不必然相关的命限之义,而不生对天命的怀疑、怨望乃至愤激;而只是如实地说:“这样好的人竟然会得这样的病,也没有什么特殊的原因,这无非就是命,就是偶然罢了。”

○这一章,是论语中孔子感受到命限的存在,并且直接提到“命”这个概念的最典型一章。

○另外还有一章也与此大意略同的,就是宪问篇的第三十六章,孔子有云:“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这里的命也是指的客观条件。道本是超越的理想,其本身自是永恒无限的,但这要显现于存在界便要受存在界的诸般条件所影响,而有行不行之别,或表现得隐显曲直之别。在这一层面,不止其不行是一种命限,甚至其行也是一种命限,这是“客观限制”一辞更完足的涵义。这种客观限制也可别称为“时”或“势”,当潮流之大势所趋,渺小的一人之力是无法与之相抗的,所以说“公伯寮其如命何。”当然这不可引申为我们只好对理想灰心。而是当知求理想之实现也不能逆势强求,而只能如理而行,徐徐疏导,以期渐改其向。此之谓“知其不可而为之”,“不可”,是说势不可立刻逆转。“而为之”,是说当为则为,则长远看来,自应有合理的疏导之功;而直就德性而言,则是当下的自足。这也是对命限有正确体认的表现。

 

注:以上选自《论语义理疏解》(台湾鹅湖出版社印行)之主题二【存在的命限】(曾昭旭)第一条

编辑排版:澤之/其嘉

录入校对:澤之/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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