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注疏之<离娄章句下>第4章

孟子曰:“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徙)。“

孟子曰:“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徙)。“

言君子当见几而作,祸已迫,则不能去矣。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孟子曰:“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徙)。“

孟子说:“君子之去就,惟视国家之治乱;国家之治乱,但观刑赏之当否。且如百官庶职皆君之所任用,即陷于罪犹有当宥者。若士本无罪,而在上者乘一时之怒,妄有诛杀,此淫刑之渐也。其渐一长,则将视臣如土芥,非惟士不保其首领,而且骎寻及于大夫矣。为大夫者,度不能救,则宜奉身而去之,盖不可则止,义当然也。如待其祸及于大夫,则欲去而不能矣,岂保身之哲哉?群黎百姓皆君之所子育,即罹于罪,犹有当恤者。若民本无罪,而在上者用一时之法,轻有刑戮,此滥杀之端也。其端一开,则将杀人如草菅,不但民无所措手足,而且蔓延及于士矣。为士者知不可留,则远徙以避之。盖乱邦不居道当然也,如待其祸及于士,则欲徙而不得矣,岂洁身之智哉?此君子所以见几而作,不俟终日也。”夫有国家者,使其大小臣工皆惧祸不安,而至于去且徙,岂不殆哉?昔赵杀二臣,孔子至河西而返,正是此意。故明君慎于行法,以系士大夫之心,亦所以为国家计也。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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