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注疏之<尽心章句下>第27章

孟子曰:“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piǎo,用其三而父子离。”

孟子曰:“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piǎo,用其三而父子离。”

征赋之法,岁有常数,然布缕取之于夏,粟米取之于秋,力役取之于冬,当各以其时;若并取之,则民力有所不堪矣。今两税三限之法,亦此意也。尹氏曰“言民为邦本,取之无度,则其国危矣。”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孟子曰:“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piǎo,用其三而父子离。”

殍是饿死的人。离是离散。

孟子说:“为人君者,天下之财力,皆其财力,其势不容不用乎民。所贵取之以时,不至于横征虐使,俾民不堪命耳。自古征赋之制有三件。一件叫做布缕之征,是取百姓每蚕织之利以为用,如今之丝绢蔴苧是已。一件叫做粟米之征,是取百姓每田入之利以为用,如今之夏税、秋粮是已。一件叫做力役之征,是取百姓每丁夫之力以为用,如今之当差做工是已。这三件,君子虽例得取之于民,然每于催科之中寓抚字之意。如布缕取之于夏,则粟米力役在所缓;粟米取之于秋,则布缕力役在所缓;力役取之于冬,则布缕粟米在所缓。但用一件以充国之用,常缓二件以宽民之生,故上无诛求督责之扰,下无饥馑流亡之患,赖有此耳。苟一时而并用其二,则小民奔命不给,有饥死而转于沟壑者矣。一时而并用其三,则小民室家难保,将父子逃亡而散于四方矣。”夫使百姓困穷离析,无以聊生,虽欲责之以常赋,驱之以往役,谁复有能供其令者乎?危亡之祸可立致矣。然则用一缓二之规,人君不独爱其民,实自爱其国也。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编辑排版: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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