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注疏之<离娄章句上>第21章

孟子曰:“有不虞之誉,有求全之毁。”

孟子曰:“有不虞之誉,有求全之毁。”

○虞,度也。

吕氏曰“行不足以致誉而偶得誉,是谓不虞之誉。求免于毁而反致毁,是谓求全之毁。言毁誉之言,未必皆实,修己者不可以是遽为忧喜。观人者不可以是轻为进退。”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孟子曰:“有不虞之誉,有求全之毁。”

虞,是料度的意思。

孟子说:“人之是非固出于众论,然毁誉之言亦有不可凭者。且如有善于己,人从而誉之,此其常也。然亦有存心制行,本无可称而滥叨美誉者。或事机偶会,时论见推,或交游素多,浮名易起,此乃一时过情之誉,于其人之本心实有不自料其有此也,这叫做不虞之誉。以此而定人之贤,则浮沉庸众之流,侥幸得志者多矣,岂得谓之公是哉?有不善于己,人从而毁之,此其常也。然亦有立身行道,期为完人,而不免诋毁者。或心无愧怍,而以形迹致疑,或行本孤高,而以违俗取忌,此乃一时不根之谤,于其人之素履实不足以为病也,这叫做求全之毁。以此而决人之不贤,则砥砺暗修之士,无辜受屈者多矣,岂得谓之公非哉?然修已者当尽其在我,不可以毁誉而遽为忧喜。用人者当观其所由,不可以毁誉而轻为进退矣。”大抵三代直道以善恶为是非,末世颓风以好恶为毁誉,名实混淆,其弊久矣。故必在上者建其有极,无作好作恶之私,则在下者协于至公,有真是真非之实。主世教者加之意,可也。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编辑排版:其嘉

 


 

【本站推荐】

 

长期招生 |乐习书院乙巳(2025)招生简章

公 开 课 |(36小时)零基础儒学入门自学课程

家长必学|儿童读经教育入门——读经教育六小篇

 

(0)
郑其嘉的头像郑其嘉管理员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扫码关注
扫码关注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
搜索一个关键词,开启您的儒学自学之旅……
(点击底部搜索菜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