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注疏之<告子章句上>第4章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

孟子曰:“何以谓仁内义外也?”

曰:“彼长zhǎng而我长zhǎng之,非有长於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於外也,故谓之外也。”

曰:“异。於白马之白也,无以异於白人之白也。不识长zhǎng马之长zhǎng也,无以异於长zhǎng人之长zhǎng与?且谓长zhǎng者义乎?长zhǎng之者义乎?”

曰:“吾弟则爱之,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长zhǎng楚人之长zhǎng,亦长zhǎng吾之长zhǎng,是以长zhǎng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

曰:“耆shì人之炙zhì,无以异於耆吾炙,夫物则亦有然者也,然则耆炙亦有外与?”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

告子以人之知觉运动者为性,故言人之甘食悦色者即其性。故仁爱之心生于内,而事物之宜由乎外。学者但当用力于仁,而不必求合于义也。

 

孟子曰:“何以谓仁内义外也?”

曰:“彼长zhǎng而我长zhǎng之,非有长於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於外也,故谓之外也。”

长,上声,下同。

○我长之,我以彼为长也;我白之,我以彼为白也。

 

曰:“异。於白马之白也,无以异於白人之白也。不识长zhǎng马之长zhǎng也,无以异於长zhǎng人之长zhǎng与?且谓长zhǎng者义乎?长zhǎng之者义乎?”

与,平声,下同。

张氏曰:“上异于二字疑衍。”

李氏曰:“或有阙文焉。”

愚按:白马白人,所谓彼白而我白之也;长马长人,所谓彼长而我长之也。白马白人不异,而长马长人不同,是乃所谓义也。义不在彼之长,而在我长之之心,则义之非外明矣。

 

曰:“吾弟则爱之,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长zhǎng楚人之长zhǎng,亦长zhǎng吾之长zhǎng,是以长zhǎng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

言爱主于我,故仁在内;敬主于长,故义在外。

 

曰:“耆shì人之炙zhì,无以异於耆吾炙,夫物则亦有然者也,然则耆炙亦有外与?”

耆,与嗜同。

夫,音扶。

言长之耆之,皆出于心也。

林氏曰:“告子以食色为性,故因其所明者而通之。”自篇首至此四章,告子之辩屡屈,而屡变其说以求胜,卒不闻其能自反而有所疑也。此正其所谓不得于言勿求于心者,所以卒于卤莽而不得其正也。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

孟子曰:“何以谓仁内义外也?”

曰:“彼长zhǎng而我长zhǎng之,非有长於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於外也,故谓之外也。”

告子以人之知觉运动为性,终不肯屈于孟子之辩,至此又说道:“欲知生之谓性,求之仁义则难明,验之食色则易见,故口之于味,食而甘之,目之于色,见而悦之,嗜欲之所在,是即天性之所在也。知食色之为性,则知甘之悦之之念生于内,是仁爱之心,乃在内,非在外也。可甘可悦之物在于外,是事物之宜乃在外,非在内也。然则人但当用力于仁,而不必求合于义矣。”孟子说:“仁义本同一理,而理皆根于一心,子乃谓仁在内,义独在外,果何所见乎?”告子答说:“我谓义为外者,盖以义主于敬,而敬莫先于敬长,今有人焉,其年长于我,我即以彼为长,是因其长在于彼,斯从而长之,非先有长之之心存于内也。即如彼之色白,我即以彼为白,是因其白见于外,斯从而白之,亦非先有白之之心也。长与白,皆在于人,而长之白之不由于我,此我所以谓义之在外也。”然告子徒知彼长彼白之在于外,而不知我长我白之本于心,徇外而遗内,则亦岂得为通论哉!

 

曰:“异。於白马之白也,无以异於白人之白也。不识长zhǎng马之长zhǎng也,无以异於长zhǎng人之长zhǎng与?且谓长zhǎng者义乎?长zhǎng之者义乎?”

首“异于”二字是多了的。

孟子闻告子彼长我长之说,因折之说道:“子谓彼长而我长之,犹彼白而我白之,遂以义为在外,不知长人之长,与白人之白不同。盖马白而我以为白,犹人之白而我以为白,是诚无以异也。若夫马有长者,人亦有长者,不识长马之长,亦与长人之长,无亦异乎?自我言之,长马之长,不过口称其长而已,若长人之长,则必有恭敬逊让之礼,岂得同于长马之长乎?白马白人不异,则子谓从其白于外,犹之可也。长马长人不同,子乃谓之非有长于我也,大不可矣。且子所谓义者,果何在乎?将以长者、年长于我,为义之所在乎?抑将以长之者、恭敬逊让,为义之所在乎?如以长者为义,则义诚在外矣,若义不在彼之长,而在我长之之心,则安得谓义为在外乎?”

 

曰:“吾弟则爱之,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长zhǎng楚人之长zhǎng,亦长zhǎng吾之长zhǎng,是以长zhǎng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

曰:“耆shì人之炙zhì,无以异於耆吾炙,夫物则亦有然者也,然则耆炙亦有外与?”

炙,是烧肉。耆字与嗜字同。

告子因孟子以长之之心为义,不得于心,又辩说道:“我所谓义外者,义虽不因长而后有,实因长而转移者也。试以仁之在内者观之,吾之弟与我同气之亲也,我则爱之;秦人之弟,非我族类,我则不爱也。均之为弟,而有爱有不爱,是仁爱之念,由我之喜悦而生,我所不悦者,不能强也。此所以说仁在内也。若义则不然,楚人之长,吾固敬事之,吾之长,吾亦敬事之。均之为长,则均之为敬,是喜悦之宜,以彼之年长为主,亲疏之不同,非所论也。此所以说义在外也。”告子此言,是终以长者为义,不知长之者为义矣。然甘食悦色,则告子之所明者,孟子乃因明以通其蔽,说道:“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岂但长长有同然之情哉!秦人之炙,吾食而嗜之,吾之炙,吾亦食而嗜之,味同则嗜同,在物则亦有然矣。今子以长在外,而谓长之亦在外,然则秦人之炙,吾之炙,固皆在外者也。而所嗜炙之心,亦在外而不在内与?自我言之,炙虽在外,而所以嗜之者心也,正如长虽在外,而所以长之者心也,子知甘食之由于心,而独以敬长为外,则何其明于彼,而暗于此哉?”然告子以义为外,固未为知义,其所谓仁内,亦未必知仁。盖仁者恻隐之心,天地万物一体之念,而非甘食悦色之谓也。肥酿为腐肠之药,妖冶为伐性之斤,以斯言仁,则何啻认盗为主,纵人欲而灭天理乎?此孟子所以深斥其谬也。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编辑排版: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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