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注疏之<告子章句上>第18章

孟子曰:“仁之胜不仁也,犹水胜火。今之为wéi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不熄,则谓之水不胜火。此又与于不仁之甚者也,亦终必亡而已矣。”

孟子曰:“仁之胜不仁也,犹水胜火。今之为wéi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不熄,则谓之水不胜火。此又与于不仁之甚者也。

与,犹助也。

仁之能胜不仁,必然之理也。但为之不力,则无以胜不仁,而人遂以为真不能胜,是我之所为有以深助于不仁者也。

 

亦终必亡而已矣。”

言此人之心,亦且自怠于为仁,终必并与其所为而亡之。

赵氏曰:“言为仁不至,而不反诸己也。”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孟子曰:“仁之胜不仁也,犹水胜火。今之为wéi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不熄,则谓之水不胜火。此又与于不仁之甚者也,亦终必亡而已矣。”

与字,解做助字。

孟子说:“天理人欲,不容并立。而胜负相乘之势,但视其消长之几何如耳。如以常理而言,则理可以制欲,公可以灭私,未有道心为主,而人心不听命者,是仁之胜不仁,就如水之能克火的一般,乃一定之理而不可易者也。然仁之可以胜不仁者,谓其以常存之天理,而遏方萌之人欲耳。乃今之为仁者,天理之存无几,而人欲之焰方张,是犹持一杯之水,以救一车薪之火,火必不可得而熄矣。人见火之不熄,不说是水之力少,遂诿之说,水不能胜火。人见欲之难遏,不说是仁之分数少,遂诿之说,仁不能胜不仁。此言一出,由是不仁之人,皆信以为仁之难成,将甘心于不仁,而纵欲天理,无所不至矣。岂非反助于不仁之甚者乎?非但有害于人,就是自己,也信之不专,为之不力,将并其几希之仁,寖消寖微,而终至于亡矣。为仁不力之害如此,有志于仁者,可不知所戒哉!”昔舜之命禹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杯水即惟微之喻也。车薪之火,即惟危之喻也。微者,养之使盛,危者制之使安,即帝王传心之要,亦不外于学者克己之功而已。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编辑排版: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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