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注疏之<告子章句上>第18章

孟子曰:“仁之胜不仁也,犹水胜火。今之为wéi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不熄,则谓之水不胜火。此又与于不仁之甚者也,亦终必亡而已矣。”

孟子曰:“仁之胜不仁也,犹水胜火。今之为wéi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不熄,则谓之水不胜火。此又与于不仁之甚者也。

与,犹助也。

仁之能胜不仁,必然之理也。但为之不力,则无以胜不仁,而人遂以为真不能胜,是我之所为有以深助于不仁者也。

 

亦终必亡而已矣。”

言此人之心,亦且自怠于为仁,终必并与其所为而亡之。

赵氏曰:“言为仁不至,而不反诸己也。”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孟子曰:“仁之胜不仁也,犹水胜火。今之为wéi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不熄,则谓之水不胜火。此又与于不仁之甚者也,亦终必亡而已矣。”

与字,解做助字。

孟子说:“天理人欲,不容并立。而胜负相乘之势,但视其消长之几何如耳。如以常理而言,则理可以制欲,公可以灭私,未有道心为主,而人心不听命者,是仁之胜不仁,就如水之能克火的一般,乃一定之理而不可易者也。然仁之可以胜不仁者,谓其以常存之天理,而遏方萌之人欲耳。乃今之为仁者,天理之存无几,而人欲之焰方张,是犹持一杯之水,以救一车薪之火,火必不可得而熄矣。人见火之不熄,不说是水之力少,遂诿之说,水不能胜火。人见欲之难遏,不说是仁之分数少,遂诿之说,仁不能胜不仁。此言一出,由是不仁之人,皆信以为仁之难成,将甘心于不仁,而纵欲天理,无所不至矣。岂非反助于不仁之甚者乎?非但有害于人,就是自己,也信之不专,为之不力,将并其几希之仁,寖消寖微,而终至于亡矣。为仁不力之害如此,有志于仁者,可不知所戒哉!”昔舜之命禹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杯水即惟微之喻也。车薪之火,即惟危之喻也。微者,养之使盛,危者制之使安,即帝王传心之要,亦不外于学者克己之功而已。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注释】

(一)与:助成之意。

(二)亡:亡失也。

 

【疏解】

这一章还是强调存养良心的工夫,要在量上累积得够大,才足以取代生命中无明习气的势力而为生命之主。原来在本质上,仁当然是足以胜不仁的,良心也当然就是生命之主。因为所谓不仁,本来就是良心自旷其位所造成的幻影。所以只要良心一觉醒,幻影当然立刻失去它形成的条件而消失。就好比水在本质上必能消灭火一样。但问题在生命中的幻影太多,须得良心每一刹那都觉醒才能使幻影不生。而良心一不自强,立刻众多幻影妄情,又无边掩袭而来。逐令人不免觉得适才工夫,又好像全是白费了。其实当然不能算白费,但也不能算成功。而仍须恒久地用工夫,待得工夫深了,良心逐常能呈现,幻影妄情亦因渐少而渐不足以掩袭吾人的生命。这时生命才会显出光明磊落,清畅自然的气象来。而令人真觉得仁果可以胜不仁了。

 

实则在往日,仁的工夫仍是不白费的,它只是在暗中发挥影响力,而一时未浮现到表面上来罢了!就好比学琴学画学写文章的人,也常会遇到所谓高原期,这时工夫虽投得极多,却不见进步。但等这高原期过了,却往往会有突然飞跃的进步。实质这突然的进步仍是与往日苦功极有关系的,只是那时都在暗中酝酿,到这时才一并呈显罢了!

 

所以我们修养良心,也要有此“仁必胜不仁”的根本信念,不间成效地付出持续的努力,以静待其水到渠成。切莫一时未见成效,便心生怀疑,轻率否定,结果复陷于更严重的自暴自弃,那便真是无可救药了。

 

而待仁心养得熟了,潜德幽光便渐渐浮现到生命表层上来,而有人格的光辉气象可见。以下三章,便试一说此光明的气象。

 

编自《孟子义理疏解》

 

编辑排版: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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